因无障碍通道被堵误车 残疾人索赔成功

来源:法制日报等

2012-08-08 14:48

因无障碍通道被堵而错过火车,这是郑州一位残疾人王金雷的遭遇。近日,王金雷依据《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成果向郑州火车站索赔3000元。这也是全国首例依据《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维权成功的案例。

8月 6日,王金雷赶到郑州火车站准备乘坐K909次火车赶往重庆,参加一场音乐演出。“我下午一点到火车站,二马路那边没有门,我们从后面绕了一圈,到一马路这边的无障碍通道,从一点二十就开始打电话,半个小时没间断地打,都没人接,只能眼睁睁地错过车”,王金雷说。 

 郑州火车站东广场一周都设有栏杆,出口仅能通过一人,大件行李要通过都非常困难,轮椅更是无法通过。整个站前广场仅在的士乘车处旁边留有无障碍通道,并有蓝色的提示牌,写有两个无障碍通道的服务电话。

“他们两点半才上班,平时根本都不开,”在通道边的出租车司机说,“我们天天在这儿,没见它开过。你下回再来带个钳子,给它绞断!”对司机的“建议”,王金雷不以为然,“既然留了电话,就应该24小时有人接听,保证无障碍通道的畅通!”

在烈日下等了一个小时的王金雷,拿着手机上搜到的《无障碍环境环境建设条例》。随后他找到郑州火车站管委会“要个说法”。在核实了两个服务电话之后,接待负责人申某说:“这是我们工作的失误,造成损失也是既成事实,这个责任我们承担。我保证在一周内对这个问题进行整改,至少要改牌子上的电话号码,增加几个号码,保证24小时畅通,保证残疾人啥时候来,都能顺利过去。”对于王金雷提出的3000元索赔要求,申某已要求工作人员当场给付。

王金雷在郑州火车站获赔3000元

2012年8月1日起施行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无障碍设施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对无障碍设施未进行保护或者及时维修,导致无法正常使用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维修;造成使用人人身、财产损害的,无障碍设施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马桶哥”的遭遇,国内著名反歧视公益人士、香港中文大学客座研究员陆军表示,无障碍是《残疾人权利公约》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我国《残疾人保障法》明确规定的、与残残障人士生活、出行最密切相关的权利。残障人士的需求不应被忽视,平等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是他们融入社会生活的第一步,而这些都须依赖于完备的无障碍设施。

陆军称,河南残障小伙王金雷,因无障碍通道不畅通,依据《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顺利获得3000元,这应是该条例生效后的国内首例赔偿。

著名公益律师、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李方平律师称:“目前看来,各地无障碍条件仍有欠缺,希望该条例的出台能督促相关义务主体建设、改造无障碍设施,为残障人士提供更好的无障碍环境。”

此前,王金雷曾在郑州火车站上演了一场为残疾人乘火车更加方便的行为艺术。他一手抱着“马桶”,一手持着“请给残疾人一些‘方便’的字牌。这是因为下肢具有伤残的残疾人在火车上如厕不方便,而他想告诉世人应当在火车上给残疾人行一些方便。这一举动,使他在网络上获得了“马桶哥”的名号。

(该新闻综合《法制日报》及《河南商报》消息》

责任编辑: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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