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克华女友张贵英案开审 律师辩护:如果他还活着

来源:腾讯新闻、凤凰网、观察者网

2013-01-16 17:57

周克华女友张贵英在庭审现场

1月15日14时30分,周克华的“90后”女友张贵英在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出庭受审。检方指控,张贵英涉嫌窝藏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张贵英的辩护人、四川舟楫律师事务所律师姚飞义务为其作无罪辩护。

但在这场关于张贵英的庭审中,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不是张贵英本人,却是“周克华”这个曾令全国人民印象深刻的名字。辩护律师还做了假设“如果周克华没死呢”?

媒体聚焦:张贵英数次“翻供”

多家媒体关注此案的兴趣则在于张贵英在法庭上的全盘“翻供”。张贵英曾在公安人员讯问时作过有罪供述,但在法庭上,她却“变了一个人”。张贵英声称:我不知道周克华是那名实施抢劫案的悍匪;我不在现场,我不清楚,我不知道这是在审周克华的案件,还是在审我的案件。张贵英在庭审现场说话利索,寸步不让。

据悉,张贵英患有癫痫症。在庭审中,张贵英称,她平时都需要服用药物,才能维持正常的精神状态,但8月14日被抓当天并未服药,而且警察告诉她说已经通知她父母。因担心以后无法跟父母相处导致家庭破裂,她在审讯时头脑极其混乱,在接受审讯时做的笔录可能与事实有差别。

检方提供了DNA鉴定等证据

检方的起诉书指控:2012年4月,被告人张贵英与周克华在四川省宜宾市相识,随后同居,知道周克华有枪。2012年7月1日,张贵英跟随周克华来到重庆。8月10日周克华持枪抢劫杀人作案后,于中午12时许将抢得的7万元钱中的6万元交给张贵英,张贵英分别存入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此后,张贵英多次通过短信联系周克华,通报有关情况,还提供口红给周克华用于化装。8月14日凌晨6时许,张贵英被公安机关抓获,次日被以涉嫌抢劫罪刑事拘留。9月19日被以涉嫌窝藏罪、掩饰和隐瞒犯罪所得罪执行逮捕。

检察机关认为,张贵英帮助犯罪嫌疑人逃匿,构成窝藏罪;明知6万元是赃款而存入自己的银行卡,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数罪并罚。

公诉人列举的证据包括:周克华和张贵英使用过的各3个手机号以及通信清单、有关短信内容清单,有宜宾市张贵英租住处提取的枪用弹簧、枪用润滑油,在张贵英挎包上提取的周克华遗留的DNA痕迹,以及周克华作案的相关枪弹痕迹鉴定、DNA鉴定和现场照片等。

辩护律师:如果周克华还活着呢?

但辩护律师却开始全然质疑检方的证据链,认为证据不可靠。辩方律师认为,最大的疑点在于,和张贵英同居的那个人、“8•10案”中的罪犯、把钱给张贵英的男人、被警方击毙的男人这4个人,是不是同一个人。

辩护律师称,检方是否可以证明如下疑问:1、8•10抢劫案主犯是否就是重庆警方口中的“周克华”;2、同张贵英长期来往、“包养”张贵英、化名“刘东”的男友是否就是那名“8•10抢劫案的悍匪”?3、后将6万元交予张贵英的男子是否就是“周克华”本人?4、被重庆民警全市通缉、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并最终击毙的“周克华”是否就是重庆警方所谓的案犯“周克华”?

张贵英的辩护律师假设说,如果周克华没死对张贵英行为的认定,需要以周克华的犯罪证据为前提。也就是说,重庆检方需要把之前官方加之于“周克华”头上的一切罪名统统再证明一次。

重庆司法的程序正义又成焦点

按照这个思路,辩护律师开始讨论关于4人是否为同一人的无限种可能性,在“程序正义”名义下,无视检方之前给出的DNA证据,即:周克华作案时常用的子弹痕迹、作案现场留下的DNA与张贵英挎包上的“周克华”DNA吻合的事实。同时指出,张贵英本人无法“主观明知”自己的男友就是警方口中的“周克华”,她无法确定被给予的钱财就是抢劫所得;她患有癫痫,审讯时可能出现精神不正常等状况。鉴于不构成“主观明知”的条件,因此不构成犯罪。

为了缉捕周克华,重庆警方耗费大量人力物力。8•10抢劫大案发生后,公安部第一时间向全国发出A级通缉令。重庆市公安局全警动员、全警参战,副市长、公安局长何挺指挥全市公安民警会同武警和驻渝部队官兵冒着40多度的高温酷暑开展严密封控。重庆相邻省份层层设卡布控。经过连续4天昼夜奋战,于8月14日凌晨6时50分在重庆沙坪坝区覃家港镇童家桥村莴笋沟背后一家皮鞋厂,被重庆公安民警将其当场击毙。这个过程似乎在律师眼里还需要重新证明一遍。

由于这起案件发生在重庆,引起了媒体对重庆司法的再度关注,张贵英案件此时显得格外火热。部分媒体甚至形容“此案与文强案当时的火热程度不相上下”。

责任编辑:朱八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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