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要求对高校毕业生不得设置性别户籍限制 强调就业公平

来源:新华网

2013-05-17 00:04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今天发布《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不得对求职者设置性别、民族等条件,招聘高校毕业生,不得以毕业院校、年龄、户籍等作为限制性要求,不得将毕业证书发放与高校毕业生签约挂钩。

通知还要求,大力促进就业公平,规范国有单位招聘行为,完善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

据观察网查询了解,这是自1999年大学扩招以来,国务院在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文件中第一次强调就业公平,不仅单独成为一个部分,而且列举了具体的禁止就业歧视和就业的限制条件,相对于2011年笼统的一句“防止各类就业歧视,维护高校毕业生公平就业权利”,分量大大提升。

国务院今天发布的通知指出,今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总量压力继续加大,就业任务更加繁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情况组织一次集中检查,逐项督促落实。

5月15日,习近平在天津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与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代表座谈。

事实上,在刚刚过去的一季度,在外贸出口形势严峻、工业增加值增速下降、经济增速有所回落的背景下,中国就业状况不容乐观。

据教育部新近公布的数字,201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预计将达699万人,比2012年增加19万,刷新纪录。但据2月初对近500家用人单位的统计,今年计划招聘岗位数同比平均降幅约为15%,今年全国新增就业岗位数为900万,仅是毕业生人数的1.28倍,为历年的最低值,留学生、中专、职高、高中等毕业生将共同竞争有限的就业岗位。从新增就业人数和就业岗位的数据来看,今年的就业困难程度要远远高于2009年,严峻的就业形势像雾霾一样,成为人们无奈却无法回避的话题,以至于有人称今年可能是“最难就业季”。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14日前往天津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中心和天津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了解就业和培训情况。他强调,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世界性难题,要从全局高度重视就业问题。他表示,没有一定增长不足以支撑就业,解决就业问题,根本要靠发展,把经济发展蛋糕做大,把就业蛋糕做大。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做好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并提出拓宽毕业渠道、鼓励自主创业、完善就业服务、开展就业帮扶等六点意见。李克强要引导毕业生到中小企业、非公经济和基层就业、降低自主创业门槛、对城乡低保家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并为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提供持续的就业帮扶。

目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已经进入冲刺阶段。在经济增速仍有继续下滑可能的背景下,能否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就将成为中国下阶段能否淡定面对经济减速,继续从容推动结构升级的关键所在。

每逢就业难 中央发文件

在今天公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关于就业形势,通知指出:201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总量压力继续加大,结构性矛盾十分突出,就业任务更加繁重。

观察者网编辑查询了1999年大学扩招以来国务院发布的类似文件,共查询到国务院在1999年,2003年,2004年,2007年,2009年,2011年发过关于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的文件。

其中,1999年是大学扩招开始的年份,2003年则是第一批大学扩招学生毕业的年份,2009年是经济危机之后的第一年,是上一个“最难就业季”,2011年则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

总体而言,国务院每次出台类似文件,都是在就业前景比较困难的情况下。

1999年5月,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199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中,所用的表述是:目前仍有相当数量的毕业生尚未落实工作单位,供需矛盾突出,就业形势比较严峻。

2003年5月,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开头就写道:2003年是普通高等学校扩招本科学生毕业的第一年。由于高校毕业生总量增加,再加上受到非典型肺炎疫情的影响,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比较严峻。当年的高校毕业生有200多万。

2004年4月,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开篇写的“2004年是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数量继续以较大幅度增长的一年。毕业生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就业工作任务艰巨。”

2007年,高校毕业生人数逼近500万。当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中用的描述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宏观就业形势严峻,高校毕业生规模逐年增加,2007年达到495万人,就业工作任务十分艰巨。

到了2009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的第一年,在4月份公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国就业形势十分严峻,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加大”成为开篇词。当年,全国高校毕业生首次突破600万人大关,比2008年增加52万人。

2011年6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中,所用的表述为:预计“十二五”时期,高校毕业生数量仍将持续增长,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任务依然十分繁重。

就业压力大 “公平”更重要

通过用“户籍”、“户口”“公平”“限制”等作为关键词进行检索,观察者编辑发现,“公平”一词第一次出现在国务院的做好高校毕业就业工作的文件中是在2011年。这也和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拼爹游戏”有关。

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大学毕业生就业选择倾向发生明显转变,最理想的就业选择从高收入的外企转变为高福利和高稳定的体制内单位(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体制内就业岗位竞争十分激烈,体制内就业岗位竞争存在着暗箱操作、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拉关系走后门等不正之风也愈演愈烈。

用一些毕业生的话来说,要竞争到体制内就业机会是要“拼爹”,一些公开招聘是为某些人“量身定做”的“萝卜坑”,而大部分应聘的人都是“陪练”,即使考分和面试都是第一名也需要“运作”(走关系、行贿)。虽然不清楚这类不正之风到底有多严重,但在毕业生和其家长看来这类现象普遍存在。几乎每一个毕业生都能讲述几个这类故事,有些是其亲身经历,有些是他们的同学、朋友、熟人或亲戚的遭遇。只有“有关系”、“有背景”的人才能当公务员或进国有企业,这几乎为大部分毕业生所认同。

需要看到,就业压力之下,“公平”二字尤其重要。

今年的通知中,对于近年来备受关注同时饱受质疑的公务员招聘和国企招聘,通知提出要完善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探索建立国有单位招聘信息统一公开发布制度,加强国有企业招聘活动监管,在国有企业全面推行分级分类的公开招聘制度。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3〕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关乎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201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总量压力继续加大,结构性矛盾十分突出,就业任务更加繁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深入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近年来,国务院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围绕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各地区也结合实际制定了一些有本地特色的具体政策,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从目前情况看,有的政策尚未落实到位,政策效应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情况组织一次集中检查,逐项督促落实。对尚未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的,要抓紧研究制定,尽快实施,并跟踪了解落实情况;对其中门槛高、手续复杂的,要本着尽可能方便高校毕业生享受政策的原则,制定简便易行的操作流程,切实降低门槛、简化程序;对因保障措施不到位影响政策落实的,要加大投入,提高保障水平,确保政策顺利实施。同时,要适应新的形势和特点,积极创新,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就业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政策知晓度。

二、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转方式、调结构的进程,积极为高校毕业生开发就业岗位,尤其要充分发挥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智力密集型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发展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拉动作用。在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时,要同时制定人才培养、吸纳、引进计划。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进一步落实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鼓励其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大力宣传民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和突出贡献,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引导国有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结合推进城镇化、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进程,加大财政投入,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发城乡基层特别是城市社区和农村公共管理及社会服务工作岗位,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统筹实施基层服务项目,规范岗位管理,健全保障机制,落实和完善生活补贴、社会保险、期满就业服务等政策,积极促进服务期满人员就业创业。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岗计划试点,选拔一批高校毕业生到乡镇担任特岗人员。加大面向基层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力度。建立健全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政策体系和长效机制。逐步扩大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规模,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作为科研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项目实施。

三、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完善创业政策,加强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大力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尤其要鼓励高校毕业生创办国家和地方优先发展的科技型、资源综合利用型、智力密集型企业,支持通过网络创业带动就业。各高校要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专业教学和人才培养全过程,并将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分管理,鼓励在校生积极参加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活动。鼓励高校与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合作开展创业培训和实训,从2013年起,将创业培训补贴政策期限从目前的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各地区要对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降低注册门槛,创业地应按规定给予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扶持。加大政策倾斜力度,积极推进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为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融资、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四、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各地区、各高校要切实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和职业指导。各高校要加快推进就业指导课程和学科建设,全面开展职业发展教育和就业指导,着力提高就业指导课程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专兼职结合的职业指导师资队伍建设,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个性化的咨询辅导。支持高校发挥自身优势,实行校企对接,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校园招聘活动。高校开展的校园招聘活动,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大型专项活动项目给予适当支持。各地要充分发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的作用,广泛开展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帮助高校毕业生及时了解就业形势、就业政策和企业用人需求。广泛收集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信息,及时向高校和高校毕业生提供,并组织开展分区域、分行业、分层次的专场招聘活动。健全全国就业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平台,实现与高校校园网互联互通,充分利用短信、微博、移动互联平台等多种渠道发布就业信息,切实降低求职成本。允许高校毕业生在求职地(直辖市除外)进行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纳入本地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范围。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从高校毕业生的实际需要和便利出发,统一服务标准,优化服务流程,提供高效、便捷的就业服务。

五、开展就业帮扶和就业援助

大力加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综合运用各项政策措施和服务手段,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年底前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做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实名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及时了解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情况,依托基层服务平台,一对一地开展服务。对有就业意愿的,及时提供用人信息;对有创业意愿的,组织其参加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暂时不能实现就业的,要通过扩大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规模,组织参加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各地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适当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标准;对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应按规定给予补贴。

各地区、各高校要将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作为帮扶的重点,认真开展摸底排查,掌握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求职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扶。从2013年起,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可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由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地实际制定,所需资金按规定列入就业专项资金支出范围。

要进一步促进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就业。各地区、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给予必要的帮扶与指导,鼓励他们自主创业。承担对口支援西藏、青海、新疆任务的地区要组织本地用人单位积极面向受援地高校毕业生开展各类招聘活动,并将到本地求职的受援地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扶持政策范围。承担对口支援西藏、青海、新疆任务的中央企业要结合援助项目建设,积极吸纳当地高校毕业生就业。

六、大力促进就业公平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大力营造公平的就业环境。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不得对求职者设置性别、民族等条件,招聘高校毕业生,不得以毕业院校、年龄、户籍等作为限制性要求。规范签约行为,任何高校不得将毕业证书发放与高校毕业生签约挂钩。加大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招聘过程中的欺诈行为,及时纠正性别歧视和其他各类就业歧视现象。规范国有单位招聘行为,完善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探索建立国有单位招聘信息统一公开发布制度,加强国有企业招聘活动监管,在国有企业全面推行分级分类的公开招聘制度,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加大劳动用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后的合法权益。

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的要求,研究深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具体意见,简化高校毕业生就业程序,消除其在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单位之间流动就业的制度性障碍。要指导督促各地制定实施办法,切实落实允许包括专科生在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就(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的政策(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推动高等教育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要深入推动教育体制改革,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产业升级的需要,合理确定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发展规模,改善人力资源供给结构。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逐步建立高校教学质量外部考评机制,指导高校加强实践教学,着力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完善相关政策和激励措施,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搭建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加强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校毕业生需求的前瞻性研究,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需求预测和发布制度,完善就业状况的反馈机制,引导高校合理调整专业设置。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和重点产业人才供需对接机制,超前部署重点产业相关专业设置和培养计划,努力实现人才培养、社会需求和就业的良性互动。

八、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落实责任、各方努力,加强引导、综合施策。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列入政府政绩考核内容,明确具体目标、工作措施和进度,把责任落实到地方、部门和高校,把工作做到前面,切实缓解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困难,切实保障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水平不降低,并力争有所提高。要充分发挥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各项就业服务工作开展所需经费。要密切关注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加强分析研判,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同时要研究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难问题的长远措施。要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宣传力度,重点宣传新时期就业方针和就业创业政策措施,以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先进典型,引导广大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将个人理想融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进程中,到城乡基层、到中小企业、到中西部地区、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成长成才、建功立业。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精神,抓紧制定实施办法,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

 

2013年5月16日

观察者网综合新华网、人民网、中国政府网等报道。

责任编辑:梁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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