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5子女被判“常回家看看” 只在门口看看不进门

来源:新华网等

2013-08-05 16:01

近日,在合肥市一起赡养纠纷案中,法院判决5子女定期看望老太太,但由于子女与老人有矛盾,根本不执行判决。而后在法官的劝导下,子女们虽然同意“回家看看”,却只在门口“看看”,连门都不进。

今年7月1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正式施行,首次将“常回家看看”精神赡养的要求写入法律条文。只是在一些赡养案件执行过程中,往往会遇到想象不到的尴尬。

“常回家看看”入法容易执法难,许多老人甚至难收到子女的问候。

打官司 老母上法庭,法院判决子女侍奉

合肥市的周老太太年过七旬,一生养育了5个子女,最小的儿子都已经50岁出头。几年前,周老太太的丈夫因病离去,就剩下她一个人生活。

随着周老太太年纪越来越大,身体也逐渐变差。为了能使自己生活有个保障,周老太太多次要求与子女在一起生活,可是令老太太失望的是,五个子女均不同意和她一起生活。

几次要求无果的情况下,周老太太去年将五个子女一起告上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希望他们承担起照料自己生活并为自己治病的责任,尽到关心、服侍自己的义务,让自己可以安度晚年。

很快,法院作出判决认为,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周老太太年老体弱,饮食起居不便,五子女应当承担赡养义务,不仅应当照顾好周老太太的生活,还应当陪侍左右,给予其精神上的慰藉。

判决后 子女不买账,强求往往不欢而散

判决生效后,周老太太以为孩子们该乖乖回家陪一下自己了。结果,老太太在家中盼了许久,五个孩子连个人影都没有见到,老人为此非常伤心。

今年7月1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正式施行,首次将“常回家看看”精神赡养的要求写入法律条文。周老太太在绝望中又看到了希望。于是,老人立即赶到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向法院申请执行生效的判决。

为了达成老太太的愿望,执行法官苦口婆心地对双方进行劝导,争取化解子女们与老太太之间的矛盾,子女们一开始都同意去看望老太太,但履行过程却不尽如人意。

“有子女确实履行了判决,但多是在家门口看看,有时连门都不进,讲不到几句就开始吵嘴,每次都不欢而散。”执行法官无奈地告诉记者,这样根本无法达到判决的意图。

审判实践与法律文书脱节

据法官介绍,在审判实践中,老年人要求子女进行探望的案件,通常是两种原因造成的:一种是子女在客观上确实无法“经常性”探望,比如学业、工作的原因;另一种就是主观上的原因,如子女因与老人有矛盾而不去探望。

“前种情况的话,通过调解工作,还可以使双方达成谅解。”法官称,如果是后一种情况,双方在情绪上是对立的,就算法院判决子女履行探望义务,也是“强扭的瓜不甜”。况且,在执行程序中法官也不可能“押着”子女看望老人。

办案法官无奈地说,“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作为一个条款写进法律,但却难以出台相应的细则和解释,要求子女探望父母的案件一旦诉到法院,如何作出合法、合理的裁决,法律文书生效以后如何执行,将会是执行工作中面临的新课题。

责任编辑:王银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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