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单被公开出售 最低0.2元即可获得个人信息

来源:新华网等

2013-08-16 10:59

随着快递业务的迅速发展,人们接受的快递服务越来越多。近日,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快递公司人员在提供快递服务的同时,还将收集到的公民个人信息明码标价公开出售,并且形成了一个“灰色产业”。

据悉,快递单通过qq群、网购网站等渠道进行销售,按照是否扫描和信息完整程度,价格从0.2元到1元不等。进行买卖的快递单还可以根据买家要求,挑选制定的快递公司和快递收货地点。有网站服务人员介绍,有些“老客户一买就是上万条”。

在调查中,记者发现购买快递单的买家有部分是淘宝店主,他们通过购买未扫描的快递单伪造交易记录,达到“刷钻”的目的。除此以外,各地也曾破获多起获得快递信息后冒领快件牟利、伪装成快递员入室抢劫杀人的案件。

快递单按收货地区、信息完整度等分类销售,最低0.2元/张。

销售渠道多样 最低2角一张

一位业内人士透露,各家快递公司皆明令禁止工作人员泄露客户信息,但一条“快递单”的流转要经过许多环节,任何一个环节都存在信息泄露风险。

记者打开一家名为“淘单114”的网站,按照网站上的QQ号,记者与“淘单114”客服人员取得了联系。

这位服务人员说,他们销售的个人信息均来自快递公司,包含收发货人的联系方式、收发货地址、是否已扫描等内容,未扫描快递单卖1元,已扫描快递单中无收货地址的卖4角,有收货地址的卖5角。

记者在QQ群查找中输入“快递单”,立即出现上百个符合条件的QQ群,其成员多达100人以上,正在热火朝天地洽谈“业务”(买卖私人信息)。

记者还以购买“快递单”为由,咨询了好几位快递员,有的快递员同意以0.2元到0.5元不等的价格将手上的快递单卖给记者,但均声称公司管得比较严,只能提供电子版信息。

记者调查发现,买卖快递单已形成一个灰色产业,一笔交易量动辄上万元甚至数万元,有的网站还可满足指定收、发货地点等特殊需求,他们正在全国各地招募(销售私人信息的)代理商、加盟商。

快递单销售渠道多样,从qq上就可以轻松查找到各类快递单销售群。

主要买家是网店店主 可能助长犯罪

记者调查发现,网店店主是购买快递单信息的主力军,快递单交易源于网店的“刷钻”需求,即通过制造虚假交易量来提高网店信誉。

有网友透露,“只要按照快递单上的信息填写发货信息,就能实现一笔虚拟交易,从而提升销量和信誉。”店主购买未扫描且真实的快递单号后,组织“买家”下单购买。只要在在快递单被扫描之前下单,并将收货地址等信息填写成快递单上的信息,就可以伪造一笔交易。后续只要合作伙伴“确认收货”和“评价”即可完成一笔“刷单”。

购买快递单的主流群体是淘宝店家,通过未扫描的快递单伪造交易。

相比网店的“小算盘”,从快递单上透露的个人信息可能会造成大漏洞、助长犯罪。

今年5月,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冒领快件的诈骗案件。经审查,嫌疑人范某在网上购买收件人的快递信息,再伪造其身份证件,在快件到达但尚未进入派送环节时,直接将快件领走。范某用此手法非法牟利数万元。

去年10月,福建厦门一犯罪分子根据获取的快递单信息,冒充快递员进入一女白领家中实施抢劫,并最终将其杀害。

苏州率先推出新规 处罚力度亟待加重

就在本月13日,苏州申通快递位于吴中区的分拨中心将已满保存期、重达1.98吨、共计180万张快递详情单交给苏州市保密局,由该局下属的苏州市保密技术管理服务中心统一销毁。这是苏州邮政管理局落实今年3月1日实施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一个重要举措。而由政府保密部门承担快递详情单的销毁属全国首创。据了解,未来这项措施将常态化。

今年3月1日实施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快递企业和从业人员不得违法泄露在从事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违反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快递企业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求快递企业对保存满一定期限的快递详情单实施定期统一销毁。

(观察者网综合新华网、和讯网、苏州日报消息)

责任编辑:钟晓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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