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姐”龚爱爱否认伪造国家文件 称没为办北京户口给好处

来源:新京报等

2013-09-24 10:00

今天上午11点10分左右,陕西“房姐”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在陕西靖边县法院庭审结束,公诉方建议刑期为2年6个月到3年,而辩护人和被告则坚称无罪,将择日宣判。此次庭审控辩未涉及“房姐”的诸多房产问题。龚爱爱当庭否认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称户口都是真的,也不知道拥有多个户口属违法行为。

龚爱爱称北京房产为按揭,首付为合法来源及借贷。公诉方未提及巨额资金问题。

与此案相关的被告人王红霞、贺亚玲玩忽职守案,被告人张和平、张志华玩忽职守案,被告人张新堂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今日也在靖边法院公开审理。

龚爱爱称在北京只付购房费 没给好处 

在法庭上,龚爱爱否认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她在庭上称,在北京北辰绿色家园购买房产时,售楼人员向其宣传购房可以帮其办理北京户口,自己只支付了购房费用,并没有为办北京户口给他人任何好处。

针对在神木以“龚仙霞”的姓名信息办理的户口,龚爱爱称,这个户口是时任神木县公安局政委何生发(已死亡)打电话称可以为其办理户口,自己对具体的办理过程并不知情,户口本上的个人信息除姓名外都不是自己提供的。自己用这个户口在公安机关办理身份证时,并没有在意身份信息与自己的原始信息不符。

龚爱爱称,户口本和身份证都是公安机关办理的,不是自己伪造买卖的,自己不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庭审现场,被告人龚爱爱否认伪造买卖国家证件罪。龚爱爱说的是方言,被审判长多次提醒说慢一点,以方便书记员记录和旁听人员听审。

榆林市人大代表、神木县农商行原副行长龚爱爱此前被曝光在北京、西安、神木等地拥有多处房产,其在北京拥有41套房产共计9666.6平方米,被冠之以“房姐”称号。1月27日,神木警方对龚爱爱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进行了立案。2月4日,经榆林市、神木县人大常委会许可,按程序依法对龚爱爱刑事拘留,在榆林市境内异地看押。3月4日,神木县公安机关向神木县人民检察院提请批捕,3月8日,检察机关决定批准逮捕。

根据靖边县法院公告,龚爱爱被控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此案并未涉及房产。

房姐龚爱爱庭审现场照片

“房姐”有4个户口在京拥41套住房

2013年1月中旬,网上有贴文称陕西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龚爱爱在京有20多套房产,总价值近10亿元;同时,她还有另一个名为龚仙霞的身份证。网帖公布了“房姐”的两个身份证号码、住址及龚仙霞名下在京三套房产的地址。

随后,网贴内容被媒体证实。继“房叔”蔡彬拥有20多套房、“房婶”李芸卿拥有24套房、“房妹”翟家慧的11套房产等事件相继登场后,“房姐”再次成为公众舆论的焦点。

1月18日,针对媒体反映的问题,龚爱爱表示,她曾是神木县农商行的长期合同工,受聘为副行长,非国家工作人员,更不是公务员。2012年6月已向单位递交了辞呈。

针对网友曝出的价值10亿的房产,她透露其家族是个大家庭,拥有煤矿等产业,这些房子是多年前买的,这几年升值较高。同时还强调,部分房产为家族共同购买,不少房子还有贷款需要每月还贷。

对于网上质疑她有两个身份证的问题,她解释说,因为迷信,听从道士劝说办了一张叫“龚仙霞”的身份证。因为早年离异,为了保障自己和两个孩子的利益,她萌生用另一个身份买房的想法。同时,她也坦承此举属于愚昧无知,并不是为了故意钻法律的漏洞。

随后,陕西省神木县称,经查龚爱爱与龚仙霞为同一人,后者户口是虚假的,公安机关已将其注销。

随着媒体调查深入,1月21日,央视曝出龚爱爱还有两个户口,其中一个户口户籍所在地为陕西省神木县大柳塔派出所,另一个户口在北京。两者户名均为龚爱爱,出生日期相同,但年份不同。

1月24日下午,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北京”发布消息,称龚爱爱的北京户口系非法办理,已予以注销。并对当事民警采取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措施。

北京警方31日通报称,发现龚爱爱在北京拥有41套住房,共9666.9平米,及奥迪轿车一辆。北京警方已依法对龚爱爱利用其违法办理的北京户口及身份证所购买的10套房产及奥迪车予以查封。

7人涉嫌帮“房姐”违法办理户口4人为民警

最高人民检察院1月24日对此事件挂牌督办,并下发通知要求北京市、山西省、陕西省检察机关立即介入调查,依法查处龚爱爱假户口背后可能存在的失职渎职犯罪。

1月27日,神木警方对龚爱爱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进行立案。1月30日,公安部发布消息称,涉嫌为龚爱爱违法办理户口的7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其中包括4名民警。

2月3日,龚爱爱在北京被专案组抓获。2月4日,经榆林市、神木县人大常委会许可,按程序依法对龚爱爱刑事拘留,后在榆林市境内异地看押。3月4日,神木县公安机关向神木县人民检察院提请批捕,3月8日,检察机关决定批准逮捕。此前龚爱爱本人已辞去所担任的人大代表职务。

中国刑法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律师分析称,如果房姐仅被指控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那此罪如情节严重,将在有期徒刑3年至10年间量刑。

 房姐龚爱爱大事记

责任编辑: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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