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兴摔婴案案犯韩磊一审被判死刑

来源:法制晚报

2013-09-25 10:30

今日上午十时,北京大兴摔婴案在北京市一中院宣判。法庭最终以故意杀人罪为由,一审判处韩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李明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与其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有期徒刑3年2个月零6天,剥夺政治权利7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7年。

摔婴案案犯韩磊

北京摔婴案案情回放

韩磊于2013年7月23日20时许乘坐李明驾驶的白色北京现代牌轿车,在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庑殿路西侧公共交通车站科技路站附近,因停车问题与李某发生争执,韩磊对李某进行殴打,后将李某之女孙某某(殁年2岁10个月)从婴儿车内抓起举过头顶摔在地上。孙某某因重度颅脑损伤死亡。而李明则在明知韩磊实施上述行为的情况下,仍驾车带韩磊逃离现场。

8月14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由北京市公安局移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

8月20日,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以故意杀人罪对大兴区摔女童的犯罪嫌疑人韩磊依法提起公诉。与此同时,驾车帮助韩磊逃离作案现场的李明也因涉嫌窝藏罪被提起公诉。

8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外通报,对备受社会关注的大兴摔童案已立案审查完毕,正式受理此案。

9月1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韩磊涉嫌故意杀人、李明涉嫌窝藏案。

责任编辑: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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