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院统计14年间群体性事件:广东居首 劳资纠纷是主因

来源:新京报等

2014-02-25 17:01

近年来,中国频发群体性事件。昨日中国社科院法学院研究所发布《2014年中国法治发展报告》,对近14年间的群体性事件特点进行了梳理,发现过半数以上群体性事件是因平等主体间纠纷引发,官民矛盾引发位居其次。各个省份中,广东以占全国总数30.7%的比例居首,著名的乌坎事件、陆丰事件都发生于广东。

华南地区是高发区

据介绍,项目组采取了“规模关键词+性质关键词”的方式进行检索。近13年间,百人以上群体性事件有871起,其中,2010年、2011年和2012年是群体性事件的高发期。2010年、2011年群体性事件都在170件左右,2012年则飚升至200件。

项目组经过调研发现,群体性事件呈现地域性特征。华南地区是高发区,百人以上群体性事件发生了300多起,其次是华东地区,西南地区位居第三位。从城市看,广东居全国之首,其次是四川。

调查还显示,三分之二左右的群体性事件经处理后未再发生反复,但仍有近12%的群体性事件反复2次或2次以上。项目组认为,这表明政府的应对能力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广东乌坎事件

 

 

 

劳资纠纷占比三成

根据项目组调研,导致百人以上群体性事件的原因众多,位居前列的为:劳资纠纷占三成;执法不当占两成;拆迁征地占一成。

根据群体性事件矛盾双方的身份,项目组将其分为:公民与公民间的矛盾,公民与社会组织(如企业、学校、村镇等基层自治组织)的矛盾,社会组织之间的矛盾,公民与政府或官员间的矛盾,以及其他矛盾。

项目组调研发现,因平等主体间的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占五成以上,因公民、社会组织与政府或官员之间的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占四成。环境污染是导致万人以上群体性事件的主要原因,在所有万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中占50%;劳资纠纷是导致千人至万人群体性事件的主要原因,在此类群体性事件中占36.5%。

劳资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企业改制导致的下岗问题和职工安置问题,企业拖欠员工工资严重和工资水平过低的问题以及企业违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侵犯员工合法权益问题。

民间纠纷类型多样

民间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中,由交通肇事引发群众公愤进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比例较高 。尤其是豪车车主肇事和交通逃逸容易激起公愤。

此外,非官方因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类型,还包括:出租车司机、大巴司机因与无合法运营资格的黑车司机发生的经营冲突;商户与房东的经营冲突;消费者与经营者间发生的消费纠纷;购房者与房产公司/物业之间的纠纷;资源分配纠纷;村民与附近景点的纠纷;村民与外来开矿企业的纠纷;村民与道路开发商的纠纷。

执法不当激化矛盾

公权力运行的不规范是激化矛盾、诱发群体性事件的重要因素。在官民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中,执法不当和拆迁征地是主要原因。其次是因信访维权引发。

项目组分析,一方面,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公权力时,未依法用权,存在权力滥用、不规范执法等问题,使公众与相关部门之间产生纠纷进而引发群体性事件。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对经济社会管理存在缺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无视甚至放任违法行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进而导致平等主体之间的民商事纠纷发展为危害社会稳定、破坏社会秩序的群体性事件。

项目组称,“懒政”是群体性事件产生的重要原因。在引发群体性事件众多原因中居首位的劳资纠纷,往往源于政府平时怠于行使监管义务或者不作为,导致劳动者采取极端行动。

责任编辑: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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