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林寺诉政府索门票分成 称嵩管委拖欠近5000万

来源:南方都市报等

2014-09-18 09:49

去年年底,河南嵩山少林寺向郑州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状告登封市嵩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下称嵩管委)违约,要求后者支付近5000万元的门票分成款,以及延迟支付违约金200多万元。记者9月17日获悉,该案原被告双方的证据交换已经结束,尚未确定开庭日期。

释永信(资料图)

少林寺称嵩管委赖账

少林寺在去年11月提交的一份民事起诉状中称,2009年12月30日,该寺同嵩管委签订协议书,约定由嵩管委统一管理嵩山少林寺景区门票的经营业务;少林寺按照每人次30元分得门票收入。除此之外,少林寺不负担其他费用;嵩管委负责将收入按月支付给少林寺。

少林寺方面认为,自协议书签订后,少林寺一直依约配合嵩管委对景区的经营管理工作,但嵩管委并未按照双方的约定及时、足额地支付原告应得的门票分成款项,并长期拖欠。少林寺方面称,据他们的统计,从2011年1月到2013年10月,嵩管委共拖欠少林寺门票分成款共计人民币4970万余元,以及延迟支付违约金232万余元。

“法院先进行了调解,让双方协商解决。”少林寺一位内部人士称,因为双方根本谈不拢,调解很快归于失败。“要是能说和,还用闹上法庭吗?”而嵩管委方面的代理人也证实调解失败,并透露本案本来应在今年4月份就开庭审理,但因故拖延,至今未定开庭日期。

门票款统计口径不一

嵩管委与少林寺于2009年12月30日所签协议书证实,当时河南省政府和郑州市政府都参与了协调。该协议书约定,嵩管委和少林寺按照少林景区票面价格每人次100元实行分配,少林寺分得每人次30元,含常住院(少林寺主体)、达摩洞、塔林和初祖庵景点,不负担其他费用,且按月支付。

在这份协议中,少林寺方丈释永信代表寺方签字,同意将“少林”名称无偿用于嵩管委在郑州合资注册的“港中旅(登封)嵩山少林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名称上。根据当时媒体报道,上市公司港中旅介入嵩山景区开发和经营后,少林寺被动卷入了一场“上市”风波。

少林寺起诉嵩管委,主要因为双方对上述协议条款的理解不同,对门票分成的统计口径也不一样。少林寺主要按实际进去景区参观人次计算,嵩管委则在给少林寺的门票款分成中,对享受50元票价的部分散客票价收入,对应减半,只付给少林寺15元,而且免票的人数也没有给少林寺分成。

“按照国家政策,有些游客需要免票,景区一分钱都没收,怎么跟少林寺分?”嵩管委方面一位人士表示,景区进去多少人,都享受什么票价政策,有专门的网络系统实时统计。

分成争执由来已久

少林寺方的代理律师告诉记者,鉴于该案尚未开审,不便接受采访,但原告律师团队已拟定了一套诉讼方案,将在接下来实施。嵩管委方的代理律师表示,根据他搜集的各种文书证据和相关法律法规,少林寺的诉讼理由并不成立,但目前他尚不能公开回应少林寺的诉求,“都交法律途径解决”。

成立于1984年的嵩管委,按照河南省和郑州市的规定,作为登封市政府的派出机构,管理以少林寺景区为核心的嵩山风景名胜区域。近年来,嵩管委与少林寺矛盾接连不断。早在2005年5月,双方就因门票问题协商,商定了按照票面价100元,少林寺分30元的标准。之后6年里,少林寺一直认为嵩管委拖欠门票分成,多次向上反映。

2009年12月9日,登封市市长郑福林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该市与港中旅集团合作成立合资公司的有关事宜。根据次日印发的《登封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会议将合资公司的名称确定为“港中旅嵩山少林公司”,注册资金1亿元,主营“旅游开发投资、文化产业开发、旅游地产”等业务,“新公司争取2011年上市”。

据《南方人物周刊》调查,在新组建合资公司的股本结构方面,港中旅以现金入股方式控股51%,登封市政府以实物和现金方式占股49%,合资年限为40年。而广受争议的嵩山风景名胜区(含少林寺在内)的门票收入特许经营权“不再进行评估作价”,登封市“通过门票收入分成实现特许经营权价值”。

而登封市以实物方式参股的“国有资产划拨范围”包括了:少林、嵩阳、中岳景区门票,旅游运输(中巴、电瓶车),少林景区游客中心,少林景区停车场、电子门禁,禅居酒店及其他。资料显示,作为嵩山景区的旗舰,少林寺仅门票收入一项,全年最少也在1.3亿元以上,最多可突破1.5亿元。

2011月11月,郑州市多个部门还因释永信的反映,成立联合调查组,负责协调处理此事。最后,登封市政府拨付少林寺1500万元,了结了从2005年到2010年的旧账。

(综合南方都市报、南方人物周刊等报道)

责任编辑:大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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