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市获嘉县污染事件:环保局局长及纪检组长等4官员被处分

来源:中新网

2014-09-22 20:42

据中新社今日(9月22日)报道,河南省新乡市获嘉县化工厂扰民事件再追责,记者22日从获嘉官方了解到,继该县环保局长、局纪检组长被停职后,涉事公司中新化工党委副书记与总经理被处分。此外,18人因打砸车辆、损毁财物,甚至拦截机动车辆强行索要钱财等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或行政处罚。

9月初,位于黄河北岸的新乡市获嘉县中新化工厂散发出“臭味”,引发附近居民不满。9日起,当地大量民众聚集当地政府抗议“化工污染”。持续近一周时间内,民众聚而不散,获嘉官方与民众数度对话处置污染问题。

抗议现场

获嘉县副县长吴振福在抗议发生后,到现场进行解释及劝阻工作,这还引起了所谓“持枪护卫”的传言。一名民警站在吴振福身边,右手为他打伞,左手持一黑色对讲机。网友上传照片后,有人说民警所持为手枪。9月17日,新乡市获嘉县政府通过官方网站及媒体回应,执勤民警左手所持物品为县公安局统一配发的对讲机,对讲机呼号为595。

环保手续未得批复即开工 去年曾因安全事故停产

中新化工现属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永煤公司所有,主要产品为甲醇。记者22日从获嘉县政府了解到,“2013年9月10日该公司因安全生产事故停产。历时一年整改后,9月3日,中新化工取得省安全试生产批复文件,试生产期限为一年;环评手续在上报省环保厅后,至今未获得书面批复。”但8月31日以来,“中新化工在恢复试生产、设备调试过程中,工艺处理不及时,硫回收装置尾气硫化氢与合成驰放气混配燃烧不充分,硫化氢气味散发,严重干扰周边居民生活,民众反映强烈,引发连续性群体事件,社会影响恶劣。”获嘉县政府对中新化工擅自恢复试生产如是通报。

抗议现场

9月18日,获嘉县政府处理认为,“县环保局在中新化工气味扰民事件中存在监管不力”,决定停止李国庆县环保局局长职务,提请县委给予县环保局纪检组长王德亮停职检查。

中新化工被处罚15万元

事至今日,该事件暂获平息。22日,获嘉县政府再度通报称,“县委、县政府敦促河南能源化工集团对中新化工有关责任人调查追究,该集团总部作出决定,给予中新化工党委副书记韩海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中新化工总经理张水合行政记过处分。”

同时,河南省环保厅依据《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给予中新化工10万元人民币经济处罚;获嘉县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给予中新化工5万元经济处罚。

此次上访事件中已有18人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或行政处罚。获嘉警方称,“少数别有用心人员无视法律法规,组织不明真相的民众上街非法集会游行,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交通秩序。”

责任编辑:董佳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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