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工会党组书记:境外敌对势力通过“维权”与工会争夺职工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2015-02-28 17:40
专访中华全国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李玉赋
当前劳动关系领域面临的形势错综复杂,这对于工会依法建会、依法管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提出了新的挑战
李玉赋指出,劳动关系矛盾已进入凸显期和多发期,集体停工和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境外敌对势力渗透加剧,妄图以劳动关系为突破口,通过一些非法劳工“维权”组织、“维权”人士与工会争夺职工,破坏工人阶级队伍的团结和工会组织的统一。面对新形势新机遇新常态新挑战,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行动起来,团结动员广大职工自觉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杨琳
2014年底,中华全国总工会召开了十六届三次执委会议,通过了《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于日前印发。这是工会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的重要文件。
近日,《瞭望》新闻周刊记者专访了中华全国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李玉赋。他表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大力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是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应当积极承担的历史重任和紧迫任务。
劳动关系领域形势错综复杂
《瞭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工会组织而言意味着什么?
李玉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工人阶级领导地位的重要保障;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工会依法维护职工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当前,我国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
劳动关系领域面临的形势错综复杂,劳动关系矛盾已进入凸显期和多发期,有的地方劳动争议案件居高不下,集体停工和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职工队伍结构发生变化,利益诉求更加多样;境外敌对势力渗透加剧,妄图以劳动关系为突破口,通过一些非法劳工“维权”组织、“维权”人士与工会争夺职工,破坏工人阶级队伍的团结和工会组织的统一。面对新形势新机遇新常态新挑战,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行动起来,团结动员广大职工自觉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
伴随着国家法治建设的进程,工会明确提出,要把依法治国的精神贯彻到工会各项工作中去,突出依法维权,坚持依法治会,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要立足中国国情,适应时代发展,牢固树立“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依法建会、依法管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协调劳动关系、参与各项改革。
在工作实践中,各级工会组织积极参与劳动立法、加强劳动法律监督、积极调处劳动争议和开展职工法律援助、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目前,涉及职工权益和工会活动的法律制度已建立起来,工会依法维权的机制建设取得长足进步。
中华全国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李玉赋
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取得长足发展
《瞭望》:依法维权,首先要有法。在劳动法律的制定和监督方面,工会做了哪些工作?
李玉赋:近些年来,我们抓住国家加强劳动和社会保障立法的有利时机,通过参与劳动立法,努力从源头上维护职工权益。先后重点参与了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20余部涉及职工权益的重要法律的制定和修改,提出的意见大多数被采纳。目前,以劳动法为主体,多层级劳动法律法规为补充,全方位、多层次的保障职工群众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劳动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同时,我们加强劳动法律监督,推动劳动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各级工会配合人大、政协通过执法检查、政协委员视察等,对用人单位贯彻实施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督促政府有关部门严格执行法律,纠正用人单位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工会组织积极与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企业用工管理、社保缴费、工资支付、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专项检查,参与查处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案件,参与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危害事件的调查处理。
全国总工会与中央八部委连续数年联合开展了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与人社部、住建部、公安部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截至2013年底,全国共建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91万个,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总计208.3万人。仅2012、2013年就为326万职工追回被拖欠工资187.2亿元。
《瞭望》:劳动争议调处是职工依法维权的重点环节,在这方面工会有哪些作为呢?
李玉赋:长期以来,全国各级工会遵循“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注重劳动争议预防预警,通过帮助指导职工签好劳动合同,督促企业依法用工、规范管理。积极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探索建立劳动争议预防化解联动机制,推动完善劳动争议调处制度,提高劳动争议调解处理实效。截至2013年底,全国已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100.6万个,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2.7万个。
与此同时,各级工会积极推动建立健全职工法律援助长效机制,大力发展工会公职律师队伍,通过志愿法律服务和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充分利用社会律师力量,组建职工法律援助律师团和职工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重点为经济困难的职工当事人、农民工提供包括咨询、代书、代理等无偿法律帮助。截至2013年底,各级工会建立法律援助机构1.4万个,有法律援助工作人员4.3万人,法律援助志愿者6.4万人,10年来累计受理职工法律援助案件55.7万件,处理35.8万件。
各级工会重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工会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仅“五五”普法期间,各级工会投入资金就超过10亿元人民币,免费发放法治宣传资料达2亿多册(份),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援助25万场次,培训工会干部和普法骨干逾300万人次。
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切实履职维权
《瞭望》:目前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有什么总体考虑?
李玉赋: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的成绩有目共睹,但是同党和国家的要求与职工群众的期待相比还有差距,特别是一些工会干部法治意识薄弱、依法维权能力不足。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要以强化法治思维为切入点,以提高依法维权能力为着力点,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落脚点,依法建会、依法管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会各项工作。概括起来主要有四点。
一是自觉坚持党的领导,以宪法法律为活动准则,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勇于担当、积极作为。
二是适应劳动关系市场化、法治化的要求,提高依法维权能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职工权益。
三是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优势,吸引和团结广大职工群众,解决好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最困难最操心最忧虑的实际问题。
四是坚持和谐发展,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和道德的教化作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引导劳动关系双方依法理性主张权利和处理劳动关系矛盾,实现互利共赢、和谐发展。
《瞭望》:为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上台阶”,全总有哪些具体部署?
李玉赋:全国总工会十六届三次执委会议上通过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原则和重点任务。下一步,我们将把工会工作融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中的积极作用。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切实履职维权,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更加奋发有为。
要加强与立法机关的沟通协调,组织和代表职工参与立法,促进涉及职工权益和工会活动的各项立法更加科学、更加民主。要通过立法建议、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等机制,重点推动收入分配、集体协商、民主管理、社会保障等方面法律的制定。通过政府和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等途径和渠道,积极参与涉及职工利益的改革政策和方案的制定。要推动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依法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的制定和完善,推动企事业单位依法管理、民主管理、科学管理。
要组织和代表职工积极建议和配合人大执法检查、政府行政执法、政协委员视察,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和工会法的监督检查,推动严格执法,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推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建议书制度、重大典型劳动违法案件曝光和公开谴责制度,充分发挥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和监督员作用,加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力度。要重点推动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安全卫生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加强对一线职工、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困难职工等群体合法权益的维护。
要健全劳动关系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推动完善调解、仲裁、诉讼等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加强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推进基层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设,促进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改革与发展,提高仲裁效率和公信力。积极建议人民法院设立劳动法庭,完善劳动争议诉讼制度。建立健全职工法律服务体系,完善职工法律援助制度,为职工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援助。
要充分发挥工会的组织优势、阵地优势,加强普法宣讲团、志愿者队伍建设,送法下基层、进企业,运用多种方式特别是新媒体新技术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普法实效。要把法治教育纳入职工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开展职工群众法治文化活动,在职工中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倡导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引导职工听党话、跟党走,敬畏法律和信仰法律,把法治思维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依法理性维权,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我们要突出抓住工会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引导广大工会干部带头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以宪法法律为活动准则,熟练掌握与职工切身利益和工会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使工会工作依法合规、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