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批准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救人者再也无须自证清白

来源:现代金报

2016-02-04 11:52

公共场所乱扔垃圾、吐痰……长期以来,这些不文明行为一直处于道德层面,大家都只是知道这样做不好,而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进行约束。

不过,在杭州,这样的情况将成为历史。据现代金报2月4日报道,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从今年3月1日起实行,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向车外丢烟蒂、抛果壳等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违者将受到处罚,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将被记录个人信用信息。其中,最大的亮点即在于,救人者再也无须自证清白。

市民这样说

想劝阻不文明行为,却不敢

昨天下午,记者去杭州最为繁华热闹的商圈之一——湖滨路上逛了一圈。看到一个男子衣衫不整,边走还边嗑着瓜子,他走过的地方,留下了一路的瓜子壳,时不时地还向地面吐痰。两位年轻女子在旁小声细语:“实在素质太低,乱吐乱丢。”似乎那名男子听到了女子的话语,驻足,随后便狠狠盯了她们一眼,两名年轻女子一看男子一脸凶相,便立马走开了。

而后,记者追赶上了这两名女子,表明了身份,并问其当时是否想制止此种行为,“这种人太没素质了,那么干净的马路随便乱吐果壳和痰。”其中一名姓夏的女子告诉记者,她们当时确实想劝阻,不过,碰到这样的人,也不太敢“多管闲事”,夏小姐告诉记者,她曾经在老家因为一男子在公共场合抽烟上前劝阻,结果那男子对她破口大骂,最后双方还差点动起手来。

想劝阻不文明行为,却不敢,有这样想法的市民确实不少。记者街访了十几个不同年龄层次的市民,有90%以上的市民都表示,特别看不惯例如随地扔垃圾、吐痰等不文明的行为,但这之中,只有10%的市民表示,曾经有上前劝阻不文明行为的经历,问其为什么不上前劝阻,基本上都回答:怕惹是非,不愿意管这种闲事。

今后将与个人信用记录挂钩

说到底,市民不敢劝阻不文明行为,有一大部分原因就是因为怕惹来不必要的麻烦。不过今后,想劝阻的市民腰杆子会更硬些,因为杭州已经立法,保护不文明行为劝阻人,对干扰劝阻的还将受处罚。

记者了解到,前不久,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了《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杭州已经通过立法的方式,把部分道德规范转变为法律规范,这个《条例》将于3月1日起实施。

对不文明行为的劝阻也以法规的形式予以明确,《条例》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公民有权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劝阻时应当注意举止文明。行为人应当听从劝阻,不得打击报复劝阻人。如不文明行为人辱骂、威胁、推搡或者公然侮辱劝阻人,《条例》第三十八条指出,对于尚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在刚公开征求意见之初,就引来网友的一阵点赞,不过,随之的问题也来了,不少网友都有这样的疑问,“要是遇到不文明行为时,该向谁举报?”“在劝阻时真的遭到辱骂,威胁等,用何种手段作为证据?”昨天下午,记者询问了杭州市政府相关工作人员,“《条例》的制定不仅是对社会上现存不文明行为的进一步约束,同时也鼓励公民在遇到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届时,相关违法行为将与个人信用记录挂钩,目前杭州市信用办和文明办正就信用执行细则做进一步细化研究,“等到具体落实的时候,会召开发布会,通报给大家的。”

条例亮点

救人者再也无须“自证清白”

除了保护劝阻人是此次《条例》的亮点外,一些常见的不文明行为也从违背道德上升为“违法行为”。

记者也仔细阅读了《条例》,主要有4大类不文明行为被提及。

交通出行方面:规定驾驶时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经过人行横道时,应当礼让行人,不向车外抛撒物品,不在城市公共交通内饮食,驾驶非机动车时不违反规定载人载物。

公共场所方面:不随地吐痰,不随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等废弃物,要开展广场舞、露天演唱等活动应遵守相关规定,噪声值不应超过社会生活环境的播放标准,等候服务时应当排队。

居家生活方面:节约粮食、水、电力、燃油、天然气等资源,合理利用免费提供的公共资源,自觉减少废气废水等各种污染排放物,有序停放车辆,不乱放杂物,不高空抛物,不侵占公共部位,不堵塞消防通道,以及遵守生活垃圾管理的相关规定,做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位。

家庭成员方面: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赡养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

此外,杭州市也正面鼓励一些文明行为,比如扶老人、救人者没有必要再自证清白,被救助的人如果主张他的损害是救助人造成的,或主张救助人在这个过程中,未尽合理限度义务加重其损害的,应当予以承担举证责任。比如你扶了一个老人,老人说损害是扶的人造成的,那么这个老人就要承担举证责任,要证明这件事情。

小品《扶不扶》

在香港,公共场所讲粗话都面临罚款

从国际上有关立法来看,为促进城市文明建设,通过法律形式将部分道德规范变为法律规范,在世界各国均有相应的做法。在这些法律规范中,不仅有进行宣传教育的促进手段,也有对不文明行为的处罚措施。从亚洲国家来看,例如新加坡,对随地扔烟头、高楼抛物、厕后不冲水等不文明行为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进行规范。日本制定了《轻犯罪法》,针对一些轻微道德违反行为进行处罚。

从国内来看,目前已有多个城市颁布实施了文明行为促进法规。根据公开资料显示,在香港的地铁、电车、机场等公共场所,饮食,讲粗话、不排队上下车等不文明行为都构成违法,最高可判罚款2000至5000港元,情况严重的还将处以监禁。又例如:垃圾分类处理这一难题,台湾就出台了一些有利于垃圾分类的政策和法律,详细规定了废弃物清理的管理、奖罚规则。而深圳市于2012年12月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上海市、武汉市也把制定《市民行为规范条例》纳入了立法论证调研。(现代金报记者 马佳丽)

责任编辑:冯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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