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国理政新实践·上海篇】上海市总工会积极预防化解群体性劳资纠纷

来源:东方网

2016-03-29 13:25

据东方网3月29日报道,上海工会劳动关系工作暨预防化解群体性劳资纠纷推进会3月29日召开,一批“劳动关系和谐职工满意企事业单位”和“职工信赖的经营管理者”受到表彰。

“四位一体”协调劳动关系

上海市总工会主席洪浩指出,作为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中的重要一方,工会对协调劳动关系工作至关重要。各级工会要以构建法律援助、法律监督、集体协商、民主管理“四位一体”的工作体系为基本路径,切实把握新时期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的基本要求。

扩大职工法律援助受益对象“应援尽援”

记者从现场发布的突出工会维护职能明确两条路径的《指导意见》中解读到,上海市总工会将制订加强职工法律援助工作方案,扩大职工法律援助受益对象,把劳动争议多发、职工权益易受侵害的行业和区域作为重点,把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中权益受到侵害的职工、低收入职工、农民工和持有本市有效工会会员服务卡的职工作为重点服务对象。

同时,对因劳动侵权行为寻求工会帮助的会员,工会应当提供无偿的协商、调解服务,协调不成且确属侵权的,提供免费的代理仲裁、诉讼服务,实现“应援尽援”。

拓展工会法律援助服务范围

记者在现场了解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为2016工会法律援助重点服务对象:

1.职工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政府提供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的(本市城乡低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

2.职工本人月平均收入不超过本市最低工资标准1.5倍的;

3.持有本市有效工会会员服务卡的;

4.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的;

5.涉及十人以上的群体性劳资纠纷的;

6.工会干部因履行工会职责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责任编辑:张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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