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院规定女职工限期怀孕 已收取罚款19万元
来源:京华时报
2016-08-19 13:35
据京华时报 8月19日报道, “北京通州区妇幼保健院要求医生、护士限期3个月怀孕,超时或提前罚款,罚款金额几千元到上万元不等。”对此,记者8月19日从通州区妇幼保健院获悉,通州区卫计委相关部门负责人介入调查。
经查,自2012年1月1日起至今,该院对11名怀孕的在职职工进行了处罚,共计收取罚金19万元,所收罚金目前存放于本单位账户中,未作使用。
北京通州区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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