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机关刊: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在重点扶贫地区更易发多发

来源:中纪委机关刊

2016-09-13 17:43

据中纪委机关刊9月13日报道,今年以来,按照中央纪委六次全会部署,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大通报曝光力度。记者梳理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开资料发现,截至8月29日:

中央纪委和部分省区市、副省级城市纪委共通报曝光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25批次、182起;

网站开通“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监督举报曝光专区”,曝光相关问题7批次、701起。

从上述883起典型问题中,记者筛选出扶贫领域突出问题325起,约占通报曝光问题总数的37%。这既反映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落实中央要求,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的实绩,也为我们分析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特点和类型提供了样本。

村级组织是党和国家扶贫政策、资金资源落地的最后“中转站”,也是群众基本情况、个人信息上传的“第一道关”。

四个显著特点

通过分析这325起典型案例,记者梳理出当前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一些特点。

发生地域广——西部12省份占一半。从地域看,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在所有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有发生,而发生在陕西、四川、云南、贵州、广西、甘肃、青海、宁夏、西藏、新疆、内蒙古、重庆等12个西部省区市的有157起,占总数的近一半。这反映了西部地区扶贫任务之艰巨,扶贫领域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较多,需引起高度重视,随着脱贫攻坚战的持续深化,纪律保障尤须跟上。

涉及领域多——危改、低保等领域是“问题高发区”。从发生领域看,涉及危房改造资格认定及资金发放问题的有86起,约占26%,是问题发生频次最高的领域;排在第二位的是涉及城乡和农村低保名额确定及资金发放的问题,共69起,约占21%;排在第三位的是专项扶贫资金未按规定使用问题,有55起,约占17%。其余诸如摊派扶贫款物管理费、截留困难群众补助、占用民政优抚资金等问题也在通报曝光中频频出现。值得一提的是,案例中还有27起涉及精准扶贫、扶贫移民政策落实不力,这一方面表明执纪监督与扶贫热点工作结合紧密,取得了成效,另一方面也提醒我们必须持续加大对中央扶贫政策落实的监督执纪问责力度。

基层涉事者多——“村官”是主要违纪群体。从涉事主体看,被查处的既有最基层的村民小组组长,也有地级市市属单位的负责人。其中,约有218起案例是“村官”涉腐,占比67%;有61起涉及乡镇干部,占比19%;有30起涉及县区干部,占比9%;另外,还有13起案例涉及社区干部,3起涉及地市相关部门的干部。从此项基于样本案例分析的数据看,绝大多数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就发生在群众的眼皮底下,反映了在扶贫开发中对基层干部加强监督管理的重要性,也提醒我们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丝毫不能手软,要严格执纪,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涉事金额悬殊——最低为500元,最高达2970万元,10万元以下占半数。在涉事金额方面,325起案例所涉总金额近亿元,平均案值近30万元,但差别很大。其中,涉事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下的案例有162起,约占案例总数的50%,累计案值仅为550多万元,约占总案值的6%;而案值为100万元及以上的17起,约占案例总数的5%,累计案值却达到7600多万元,约占总案值的78%。这说明扶贫领域嗡嗡乱飞的“蝇贪”中,也有胃口很大的“虎蝇”,我们既要对侵害贫困群众利益的“小动作”“小把戏”动辄则咎、锱铢必较,更要紧盯“小官巨腐”,防止其“兴风作浪”。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对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有一个直观印象:

发生地域广,重点扶贫地区更为易发多发;

发生领域多,在危房改造、低保等领域更为集中;

涉事人员职级低,村干部是主要群体;

单起涉事金额大多不高,但都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

五种主要违纪违法手段

翻看梳理这些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案例,违纪违法手段多种多样,主要有以下一些类型:

无中生有、虚报套取——通过虚列项目、虚增工程量的方式套取国家扶贫资金。比如,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来紫堡乡黄家庄村党支部原书记施玉山等人,在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中,通过虚开工程发票套取专项资金116.17万元、虚列项目套取专项资金58.06万元。这种方式往往涉及金额大、人员多,是一些胆大的“蝇贪”获取巨额资金的常用手段,上述案例中案值百万元以上的,许多都涉及伪造项目骗取扶贫资金。

以权谋私、坐地生财——利用职务影响,在扶贫建设项目发包、扶贫物资采购等环节索要回扣、收受好处费等。比如,四川省蒲江县白云乡政府事业管理服务中心主任王子仕利用负责某扶贫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监管和验收的便利,与龙门村党支部书记祝有东共谋,向工程承包人索要工程回扣款12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扶贫办原主任陈杰,在扶贫产业开发项目鸡苗采购中,私自指定供应商,并在鸡苗定价、款项拨付中多次给予他人帮助,先后7次收受好处费20.28万元。此种类型中,因手头掌握可以盈利的项目、资源,一些负责扶贫项目的基层干部往往会成为被“围猎”的对象,更有甚者还会以项目为“饵”,对商人老板大搞愿者上钩。

张“冠”李戴、优亲厚友——通过编造事由、虚报人数等方式,骗取、冒领低保、危房改造补助等资金。比如,贵州省安顺市普定县马场镇湾寨村会计黄云学利用职务便利,借“精准识别”新增贫困人口之机,违规将其子纳入贫困人口名单上报,并蒙混过关;安徽省怀远县河溜镇莲花村原党总支委员马怀彬,违规将其母亲申报为低保户并获得低保款8198元,使其弟弟违规获取危房改造补助款2000元。这是由于一些地方的监督、审核把关不严,使得少数基层干部尤其是村干部在申报低保、危改等资金时,具有较大的“暗箱操作”空间。

雁过拔毛、顺手牵羊——利用审批权或资金发放权等违规收费、截留私分。有的基层站所负责人、村干部利用职权巧立名目收取“好处费”、搞截留私分。如,四川省渠县三汇镇低保办主任张筠在低保复查工作中,按每户10元的标准向低保对象收取复查费;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三仓乡安家山村党支部书记张殿兴、村委会主任张宝平、副主任尹会珍等人,以修路为由截留13户村民的低保金11.89万元。这种情况之所以频频发生,多是由于政务、村务信息不公开,使贫困群众对扶贫政策不了解,让一些基层干部有上下其手的可乘之机。

欺上瞒下、挪作他用——违反财经纪律和专项资金使用规定,将专项扶贫资金用于修路、风貌改造等非扶贫项目。有的地方在遇到特殊情况时,就会想着掏扶贫资金的“腰包”。2013年以来,在重庆市丰都县委原书记罗建极多次要求下,县城乡建设委和部分乡镇挪用危房改造资金、扶贫开发补助资金2970万元,用于高速公路沿线农房风貌改造和场镇风貌改造,加盖民俗屋顶和屋脊、铺设琉璃瓦、墙面刷漆等形象工程。海南省澄迈县扶贫办违规挪用专项财政扶贫资金474.24万元,用于非贫困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分管扶贫工作的时任副县长王胜,还要求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其家乡村庄(非贫困村)道路建设。这反映出部分地方将济贫困、惠民生的“里子”工程,让位于“面子”工程、“裙带”工程,表面说重视,实际却在忽视。

有的放矢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从325起典型案例的综合分析看,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点多面广,直接侵害困难群众切身利益,啃食他们的获得感,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如期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一大阻碍。因此,严肃查处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一刻都不能放松,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凡是敢向扶贫资金伸手就决不客气!

2016年8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强调要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攻坚的责任体系,以硬措施保障硬任务。

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以严明的纪律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保障,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政治责任。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对此作出专门部署,让纪律利剑直指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问题,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点出了工作重点、标明了放矢之的。

从案例综合分析不难看出,全会的部署科学、精准,打准了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七寸”。同时也提示我们,一定要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对村级干部的监督。

通常而言,村级组织是党和国家扶贫政策、资金资源落地的最后“中转站”,也是群众基本情况、个人信息上传的“第一道关”,重要性不言而喻。这个联通上下的位置,让村干部在参与扶贫工作时具有许多潜在的影响力,一旦发生蜕变、滑向腐败,将会直接侵害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

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关键在于按照中央有关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层层强化担当,把压力切实传导下去。今年7月8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管辖范围内“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党委、纪委、职能部门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责任。用好问责利器,将更有助于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基层。

文/杨巨帅

责任编辑:何书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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