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两名教师在占道摊点买菜被通报 官方回应:不针对教师

来源:观察者网综合

2016-10-25 13:49

据东南网10月24日报道,10月23日,有网友在微博上发布了名为“关于公职人员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通报”的图片,该通报的台头是“中共宁化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图片显示有两名来自三明宁化红旗小学和城东小学的老师,因在占道经营摊点买菜被通报。此事在网上引起了热议,福建三明市宁化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向记者证实了通报的真实性。

据澎湃新闻10月25日上午最新消息,针对“教师在占道经营摊点买菜被通报”一事,宁化县委宣传部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该县领导10月24日已开始讨论此事;该人士还特别指出,上述通报并不专门针对教师;当地将会就此事发布官方进展通报。

网友爆料截图

此前东南网称,宁化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的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确实有发布过一个通报;宁化县为了杜绝一些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进一步加强城市治理,由宁化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牵头,多个部门配合,开展了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城市管理行为规范工作。

据介绍,首批通报时间为10月21日,涉及到11人,其中有4名学校教师,9人通报理由为在占道经营摊点买菜,另2人通报理由是违规停车和骑摩托车没有戴头盔。不过,此次被通报人员,目前没有遭受任何处分。

此外,东南网记者在中共三明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平安三明”官方微博上看到,该微博在10月11日曾经发布了“宁化县出台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城市管理行为规范”,其中写到中共宁化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结合城市管理有关规定,制订了《宁化县机关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城市管理“三带头八不准”行为规范》,要求该县全体党员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做到“四个坚决”。

该规范“八不准”里,有一项为“不准在占道和流动摊点买菜、就餐等购物行为”。宁化县还成立了督查组,对违反规定行为采取暗访抓拍、街道巡查等方式进行专项督查,并定期深入有关单位查阅执法处罚单或调阅监控视频,了解掌握党员干部违规情况。对于违反规范的党员干部一经查实,一律通报,并视违规次数给予提醒谈话、书面检讨、诫勉教育等处理,同时依违规次数扣发个人及单位精神文明奖金。

对此,众多网友发表评论,有的用了“新鲜”、“奇葩”等词汇进行描述,有网友认为“这个比那个某纪委处罚自费放假聚餐的老师更甚啊”,还有网友指出,现在很多菜市场都在路边摆摊,作为一名群众无法确定摊点是否为占道经营,关键是执法部门要对摆摊行为进行规范。“不处理违规摆摊的,处理买菜的,城管呢?还偷拍,有隐私权吗?”一名网友说。

据澎湃新闻报道,10月25日上午,宁化县委宣传部一名工作人员指出,“网上的信息有一些不太准确的地方,公布在网上的(通报)只有一页,后面还有别的,不单是教师,还有其他各行各业的。”并表示,官方将会就此事发布官方进展通报。

而东南网报道中也明确提到“涉及到11人,其中有4名学校教师,9人通报理由为在占道经营摊点买菜,另2人通报理由是违规停车和骑摩托车没有戴头盔。”

此外,京华时报10月25日刊载评论称,无规矩不成方圆。既然有规定在先,那么相关人员就应该照章执行,如有违反,就得承担相应的处罚,接受不利后果。真正的问题在于,这项规定本身有没有可商榷之处,能不能经受人情常理的拷问?

文章指出,在很多城市,占道经营都是一个治理难题,因为一边是城市形象和市容市貌,一边是弱势群体的生存权,孰轻孰重,很难掂量。因而各地的执法尺度也不尽相同,对占道经营也没有一个准确的定性。那么在此基础上对“在占道摊点买菜”而做出通报批评,似乎不大有说服力。退一步说,既然管理者眼中容不下占道经营,那么首先应该反思一下自身的失职,而不是迁怒于买菜的教师。

(观察者网综合东南网、澎湃新闻等)

责任编辑:朱敏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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