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被跟踪微博求助 公安回应拘留十天 然后呢?

来源:观察者网

2016-11-23 17:50

【文/观察者网 杜津】

这几天,微博上有件事引起网友高度关注:

11月20日,网友@范2的小怪兽 在微博上求助,说自己从去年6月开始被人跟踪骚扰,报警数十次未果,还被劝说离开家来躲避这个“变态”。

涉事男子

目前这条微博已经被博主自己删掉了,但从结果来看,@当地警察官微还是非常有用的。

在@范2的小怪兽 微博发出不到48小时后,昨天中午,她就发微博称,“涉事男子陈某”已被传唤,相信公安机关会依法公正处理:

昨天晚上,@龙岩公安博警在线 发布官方通报,称涉事人陈某在当天就被行政拘留了。

微信公众号“福建武平网”22日也做了情况通报,还贴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针对广大热心网友注的“范2的小怪兽”被骚扰事件,目前,违法人陈某已被我县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武平县公安局将依法采取确实措施保障受害女子的人身安全,绝不容许类似情况再次发生。欢迎广大热心网友继续监督与支持我们的工作。】

主要文字:

“违法行为人陈某,无业,曾受过行政处罚;

现查明2016年10月份至今,陈某多次用手机发淫秽、猥亵信息等方式骚扰受害人,严重干扰了受害人的正常生活;

另查明,2016年6月20日陈某因赌博被武平县公安局处以行政罚款300元;

现决定对陈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拘留期限为2016年11月22日至2016年12月2日。”

昨晚@范2的小怪兽 转发龙岩公安官博的通报,再次表示,事情已经解决了,感谢广大网友的关心,大家可以散了。

但是,绝大多数网友的反应却是……


网友说的有道理,从跟踪、骚扰发展到报复性的强奸甚至谋杀,并不是没有可能,但这是否意味着警察错了呢?

按照判决书上写的,小编去找了下《治安管理处罚法》,里面是这样规定的: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第二十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四)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清楚明白,警察叔叔判的没毛病。那么问题出在哪?又该如何保障@范2的小怪兽 们的安全呢?

前几年有个美剧叫《跟踪者》,讲的就是跟踪狂骚扰甚至伤害女性的故事。

它每集都是一个独立的案件,主人公背景身份不同,但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在被骚扰之初,受害者自己、周围的人乃至警察几乎都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让跟踪变成对生命安全的威胁。

虽然这有一部分是美剧的剧情需要,但不可否认的是,这种潜在的危险确实存在,而那时,亡羊补牢,为时晚矣。

今年5月,微博上一个18岁女孩发了篇长文叫《希望这个世界没有变态》,讲述自己被一30岁男子从网络骚扰到现实的经历。

截图来自微信号“大河报”

女孩说,从2013年就开始被这个“变态”骚扰,通过各种网络小号,经常发一些让人不舒服的文字给她,她自己一直忍着,但是“变态”得寸进尺,网络骚扰两年后,直接到女孩所在的大学

“从那以后我出门都会很注意很小心,每天走在街上都感觉有人跟踪我,一步三回头的样子,真是心累啊!”

女孩说这件事困扰自己很久,写这篇文章是想告诉其他女生,要注意自己的安全。至于解决方案,她自己也不知道。

我们不希望受害者能做的只是“不要穿暴露的衣服”“不要在夜里出门”,甚至为了躲避一个“变态”而被迫搬家,她们要的不仅仅是平安,而是实实在在地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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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杜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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