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出差郑州遇雾霾诉市政府被驳回:应先申请政府赔偿口罩钱

来源:澎湃新闻

2016-12-27 10:41

因出差河南郑州发现当地雾霾严重,90后小伙孙洪彬今年11月将郑州市政府告上法院,认为后者治霾不作为,并请求判令后者赔偿其购买口罩相关费用32元。

据澎湃新闻12月27日报道,日前,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原告起诉,理由是其起诉前并未向郑州市政府提出过赔偿申请。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赔偿裁定书

据裁定书显示,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此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款,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须以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为前提。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告在提起诉讼前,其赔偿请求尚未经过郑州市人民政府先行处理。因此,法院应当驳回原告起诉。

12月26日晚,孙洪彬告诉澎湃新闻,他于26日当天收到了该裁定书。孙洪彬说,该裁定在他的意料之中。“现在还没决定要不要上诉,但是咨询了律师也说上诉也没有意义,估计不会继续(上诉)了”。

孙洪彬表示,在第一次提起诉讼后,便意识到需要先向郑州市政府提出要求赔偿,于是11月23日向郑州市政府寄出了赔偿申请,不过尚未收到答复。

澎湃新闻注意到,《赔偿法》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可以在两个月内做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他说,在向市政府提出赔偿申请之后,自己又向法院递交了另外一份诉讼状,要求确认郑州市政府治霾不作为,未严格履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定职责,“现在主要看这个诉讼能否立案了。”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11月20日,孙洪彬在郑州出差时,在该市地标建筑二七塔附近感觉“特别呛”,他便买了一副价值32元的防霾口罩。当天郑州市AQI为253,属于重度污染。

当晚,孙洪彬拟出一份诉讼状,称依据《环境保护法》及《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郑州市政府应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孙洪彬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在11月20日郑州雾霾期间的口罩购买费用,并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曾于11月25日组成了合议庭,受理此案。

银烛秋光解读
最近我这边搞环保大检查,一堆商铺和工厂停业,一堆人怨声载道,但事实上,大众不但是污染的受害者,也是造成这些污染的源头之一,然而很多人却并没有这样的自觉,一面希望别人都走路出行,另一方面却选择越来越大排量的车。

(记者/温潇潇)

责任编辑:何书睿
雾霾 极端天气 河南
观察者APP,更好阅读体验

“我们美国说要做的事,中国人已经做到了”

荷兰“拼了”:阿斯麦,别走!

“嫌犯从乌克兰获大量资金和加密货币,有确凿数据”

美方对俄隐瞒了部分信息?克宫回应

这条中马“一带一路”重点铁路项目 “或延伸至泰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