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十字会法提交三审:未向捐赠人反馈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央视

2017-02-23 09:40

据央视新闻22日报道,《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22日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进行三审。《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三审稿新增规定,红十字会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向捐赠人反馈情况”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审计、民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委员会副主任 张鸣起: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建议进一步完善法律责任的规定,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一是删除上级红十字会有权“责令改正”下级红十字会激起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规定,二是增加规定红十字会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向捐赠人反馈情况”的法律责任。

修订草案对监事会负责人的产生做了明确的规定,增加规定“监事会民主推选产生监事长和副监事长。另外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根据现行有关规定和红十字会的实际工作情况,红十字会在造血干细胞捐献和遗体、人体器官捐献两项工作中的职责是有区别的,建议将两者分开表述。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委员会副主任 张鸣起: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本条第三项修改为: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开展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增加法定职责 强化法律责任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认为,《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经过三次审议已经比较成熟,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那么,前两次审议都做了哪些修改呢?

一次审议:新增职责 增加团体会员

2016年6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对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审议稿中新增了部分职责,包括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等内容,并增加了团体会员、志愿服务等内容。

新增加了法律责任一章,对红十字会及其工作人员、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红十字会法所应承担的责任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弥补了现行法律缺少法律责任专门规定的欠缺。

二次审议:增加造血干细胞等职责

2016年10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对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这次的审议稿新增了红十字会的职责,包括开展造血干细胞、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的相关工作。另规外修订草案中还对于规范红十字会募捐活动,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等方面做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责任编辑:张建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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