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龙口公交车放火案致3死16伤 徐孝福被执行死刑

来源:观察者网综合

2017-06-20 15:59

据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公正烟台 6月20日消息,今天(20日)上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山东龙口放火案罪犯徐孝福依法执行死刑。执行前,徐孝福与其近亲属进行了会见。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公开开庭审理,于2016年6月21日公开开庭宣判,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徐孝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徐孝福不服提出上诉。山东省稿件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后,于2016年10月25日作出二审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孝福故意在正常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防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防火罪。徐孝福携带事先准备好的装有汽油、助燃用衣物等物品的提包,在群众日常乘坐、人员密集的公共交通工具上防火作案,致3人死亡、6人重伤、5人轻伤、5人轻微伤,公交车和部分乘客的财物被焚毁,犯罪性质、情节极其恶劣,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危害性极大、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应当依法惩处。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本案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对被告人徐孝福的死刑裁判依法予以核准。

责任编辑:何书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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