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稻香村商标之争风波再起,苏稻被裁定停止在电商平台使用“稻香村”标识

来源:北京晨报等

2017-09-25 14:20

北京晨报25日报道,南北稻香村商标之争又有新的进展。9月22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北京稻香村诉苏州稻香村在电商平台使用“稻香村”标识侵权一案作出裁定,要求北京苏稻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合称苏州稻香村)应立即停止在京东商城、天猫商城等电商平台销售带有“稻香村”标识的糕点等产品。

电商平台之争只是南北稻香村漫长的商标之争的“冰山一角”。

图自北京晨报

自2006年至今,北稻和苏稻双方诉讼不断。2006年,苏稻申请注册扇形“稻香村”商标,北稻提出异议。2013年双方上演“稻香村”商标争夺战,官司一直打到最高法院。2014年,苏稻申请的扇形“稻香村”商标被法院终裁“不予注册”。

尽管官司不断,双方争夺战时至今日也未曾停歇,一南一北两家“稻香村”为谁是真的老字号争得面红耳赤。

图自京华时报

苏稻申请的扇形“稻香村”商标于2014年被法院终裁“不予注册”。


图自京华时报

北京稻香村商标

图自京华时报

苏稻拥有的图形商标

稻香村1773年起源于苏州,当时叫“苏州稻香村茶食店”;北京稻香村1895年在北京前门外观音寺开业,为老北京人所熟知。在2004年之前,苏州稻香村主要分布在苏州等南方市场,北京稻香村则是扎根北京等北方市场,双方由于地域分割,并没有太多交集。

苏稻北上扩张后,双方的矛盾进一步凸显。而随着电商销售比重的加大,双方的争夺焦点也蔓延至线上。由于苏州稻香村进驻天猫、京东等电商较早,一度出现输入“稻香村”关键词直接跳转到苏稻页面的情况。而随着北京稻香村也开始越来越重视线上的渠道经营,双方的官司蔓延至电商平台的商标使用领域。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苏州稻香村在蛋糕、糕点、月饼、面包、饼干、粽子等商品上的涉案被诉侵权行为,可能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的混淆误认,故如不责令苏州稻香村立即停止涉案行为,将可能会对北京稻香村的市场份额造成严重影响,会对其利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

北京稻香村公司品牌策划负责人表示,法院的裁判结果公布之后,北京稻香村公司通过电子邮件、快递、电话等沟通渠道,已将裁判结果送达涉及的电商平台。涉及到的电商平台均已了解上述裁判情况,然而执行效果却并不尽如人意。北京商报记者看到,苏州稻香村在电商平台上依然使用“稻香村”标识,记者在走访苏州稻香村王府井门店时发现,该门店正常售卖商品,并未出现大批量更换商品、商品包装的情况。

据中国经济网9月25日报道,24日苏州稻香村公司在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该公司无法认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出具的“诉中行为保全”的民事裁定,该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提起复议。此外,苏州稻香村公司在声明中提到,北京稻香村公司为上述保全申请提供了3000万元的担保,但这仍不能弥补该行为保全给苏州稻香村公司带来的损失。

此外,苏州稻香村公司在声明中指出,苏州稻香村是稻香村品牌的真正源头和创立者,是稻香村品牌的在先使用者。然而,北京商报记者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查询发现,苏州稻香村公司所注册成功的“稻香村”商标,标记商品品类为“饼干”。相关资料显示,苏州稻香村使用的商标最早由保定市稻香村食品工业总公司(以下简称“保定稻香村公司”)于1980年在第3006群组“糕点、面包、饼干”等商品获准注册,后于2003年许可北京稻香村使用商标,许可期限为2003年3月1日-2006年6月30日;2004年,为了更好地发展“稻香村”老字号和品牌,苏州稻香村从保定稻香村公司受让第184905号基础注册商标,该公司与北京稻香村公司许可协议继续有效。

责任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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