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开首例“反恐罚单”:快递公司不查验包裹被罚15万

来源:观察者网综合

2017-09-27 11:22

以后快递公司要留意了。

9月25日,江苏沭阳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沭阳公安”对外发布消息称,当天,沭阳县城区一家快递公司涉嫌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违反了《反恐怖主义法》被罚款15万元。

(图自微众号:沭阳公安)

  另据澎湃新闻报道,沭阳公安称,这是中国《反恐怖主义法》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宿迁市对违法企业开出的首例“反恐罚单”。

首份反恐罚单(图自微众号:沭阳公安)

时间回溯至8月5日,沭阳县公安局民警在办理刘某等人涉嫌贩毒案件时,发现自2017年4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刘某等多次通过快递贩卖冰毒。

民警通过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将冰毒藏匿在玩具娃娃中,通过快递贩卖,而快递公司没有严格按照规定对包裹进行查验和实名登记,造成冰毒通过寄递渠道流出

澎湃新闻注意到,在宿迁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指导下,经过调取快递面单和现场视频监控,确认沭阳一快递有限公司有3家网点存在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未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未依照规定对寄递物品进行开箱验视的违法事实之后,沭阳县公安局将该案移送邮政管理部门立案调查。

(图自微众号:沭阳公安)

据观察者网调查,于2016年元旦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主义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中规定:

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应当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对禁止运输、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不得运输、寄递。

前款规定的物流运营单位,应当实行运输、寄递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

据沭阳公安的消息称,9月25日,宿迁市邮政管理局依据《反恐怖主义法》相关规定,对该快递公司处以15万元罚款,对公司主管人员和网点负责人分别处以1万元罚款。

沭阳公安表示,该案中的违法行为人法律意识淡薄,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开箱验视、实名登记、过机安检三项制度,让不法分子钻了空子,违反了《反恐怖主义法》,受到严厉的经济处罚。

沭阳公安还呼吁广大群众:

1、在寄件是应当接受、配合寄递企业对寄递物品进行验视,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配合寄递企业进行核对、登记。

2、对寄件人不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拒绝从业人员进行开箱验视的,寄递企业不予收寄。

3、对在邮件、快件内夹带禁寄物品,将禁寄物品匿报或谎报为其他物品交寄,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责任编辑:刘潇
中国反恐法 快递 江苏
观察者APP,更好阅读体验

美方对俄隐瞒了部分信息?克宫回应

这条中马“一带一路”重点铁路项目 “或延伸至泰国”

国防部表态:中方不会在南海问题上任菲胡来

关于ASML出口管制,荷兰首相在华表态

警惕!“隐秘”的调查暗藏国家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