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岁男孩骑共享单车被撞 父母监护不当被判负主责

来源:观察者网综合

2017-11-20 15:36

【8岁男孩骑共享单车被撞 父母被判负主责】近日,南京一8岁小男孩独自骑共享单车上路,直接撞到一辆正常行驶的小轿车上,摔倒在地。所幸男孩只是受了轻伤。警方表示,按照法律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因此在这起事故中,男孩父母监护不当,应负主要责任。

孩子的安全教育时刻要走心

2014年11月6日,湖南10岁的龙某骑自行车在路边行驶,被同向行驶的王某所驾驶的小车刮倒在地,造成龙某受伤。双方因达不成调解协议,龙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龙某未满12周岁就驾驶自行车,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龙某父母作为龙某的监护人没有尽到合理看管龙某的义务,故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月26日,上海,一名骑共享单车的四年级男孩被大客车碾轧后身亡,该男孩未满12周岁。

今年以来,仅南京,市民们就可以直观感受到,共享单车的爆发式增长,这给许多未满12周岁的孩子骑自行车有了更多的可能。今天,重提这件事情,是为了让更多的家长把孩子的安全问题,真正放在心上。血的教训就在眼前,江宁的这场意外就发生在我们身边,请家长们明白,当你把自行车交给孩子的时候,当你默许还没满12周岁的孩子骑共享单车的时候,你要预见孩子骑单车上马路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三)不得醉酒驾驶;

(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七)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八)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九)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责任编辑:关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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