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中国不让看故宫?德国游客怒告旅行社获退款

来源:观察者网

2018-01-19 15:44

【观察者网综合报道】每年有数以万计的外国游客来中国,北京天安门广场与故宫常常成为他们的首选参观景点。据德国媒体报道,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周二(16日)起开始审理一起与此有关的中国跟团游退款案件。

事情要追溯得到2015年的夏天。在跟团游开始前不久,旅行社忽然通知游客因为北京要举行抗战胜利70周年阅兵,北京的两个重要景点——天安门广场和故宫无法参观。

两名原告因此退出了当时的旅行团,并要求旅行社退回其缴纳的3298欧元(约合25857元人民币)。据德媒报道,两个下级法庭已经判决他们胜诉。

资料图 @东方IC

正如旅游法专家所预测的,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周三(17日)维持下级法院的判决不变:原告胜诉,获得其支付的3298欧元(约合25857元人民币)旅游费。联邦最高法院认为,这种世界著名景点的行程突然被旅行社取消,属于旅游产品的“显著缺陷”,游客应获得全额退款。

相关法律条款允许游客在两种条件下获得退款:旅游费用涨价超过5%和“基本旅游服务发生明显改变”。此次案件是遵循第二个条件而判决的,因为法院认为故宫和天安门广场属于中国最著名的景点。

联邦最高法院的首席法官迈耶·贝克(Peter Meier-Beck)周二(16日)就已表示,故宫确实是北京的最重要景点之一,“基本是去北京旅游必去的地方”。

旅行社的辩护律师特莱特(Norbert Tretter)则认为,这次旅行的“整个性质”并没有发生太大的变化。“毕竟这不是一次城市旅行,而是一趟邮轮之旅。原本旅行社也仅安排了两到三个小时参观北京的这两个景点,只占整个14天行程的很小一部分。”

对于联邦最高法院和原告律师而言,旅行社是否有权对行程作出这样的修改也是个问题。法官迈耶·贝克说,旅游合同上的相关条款的有效性已存在问题。

在判决前,专家估计,法院应该不会作出原则性判决。德国律师协会的旅游法专家德高特(Paul Degott)表示,因为法律没有规定什么是“显著缺陷”。他认为,联邦最高法院将维持下级法院的判决不变。之前的判决结果认为,违背承诺删去如此重要的景点,一次中国游因此失去意义。

责任编辑:李东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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