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组对比图刷屏 背后故事没那么简单

来源:观察者网

2018-08-05 18:18

【文/观察者网 吴娅坤】

8月4日,有微博用户发布了这样一组对比图,“好友发的安岳石窟造像近期的佛像重绘”,引发网友强烈吐槽:

“好好的文物被糟蹋成这样”

“农家乐审美”

“眼怀慈悲神态安静的神佛生生被画成了地主家的胖儿子”

“没有审美就不要修复,越修复越丑”

网友吐槽自然出于“痛心”,不过,背后故事比网友推测内容,要更为复杂。

8月5日上午,观察者网根据发布该组照片网友所提供的线索,联系到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安岳当地人士。

该人士透露,据其向文物局求证,该尊摩崖造像的修复确实发生在安岳县,具体地点为峰门寺,现属省级文物。但该造像遭彩妆一事并不发生于最近,而是发生于上世纪90年代,当时该文物还未登记为省级文物。

据该人士核实,彩妆是上世纪90年代当地老百姓的自发行为,当时文管所所长得知相关消息后,立马带人阻止,所以只有几尊佛像上了彩。

安岳县文物管理局8月5日下午对此事的回应,也印证了该当地人士的说法。

安岳县文物管理局说,网友曝光的这尊摩崖造像位于安岳县峰门寺,而峰门寺位于安岳县高升乡云光村,相关造像开凿于南宋,现存摩崖造像3龛23尊,于1988年列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012年列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从该造像题记来看,该造像历史上经过了多次重绘和培修。1951年土改时期,峰门寺庙宇被拆除。

而该造像之所以变成现在大家所看到的这个模样,是在1995年6月,当地群众自发捐资,对峰门寺进行培修。由于缺乏文物保护意识,群众聘请工匠对龛内造像进行重绘。时任县文物管理所所长知晓该情况后,立即赶赴现场,发现主尊造像已被重绘,便立即予以制止,并进行文物保护宣传。其余造像未被重绘,至今仍保持原貌。此外,在安岳县文物管理部门对峰门寺等文物进行看护之后,近年来,相关摩崖造像未出现重绘现象。

这样的事,不止一桩?

安岳摩崖造像事件被曝出后,最先曝出此事的微博网友又发布了另外的粉丝投稿,该投稿粉丝称自己家附近也有类似被“重新翻修”的摩崖石刻。

就此事,观察者网联系到该投稿网友,该网友称,自己照片的拍摄地位于四川广安金凤山摩崖造像,具体位置位于广安市白塔渠江大桥附近,该造像名为“水月观音”,高3.68米,因背倚假山夜月,垂眼俯瞰渠江江水而得名,是南宋时期的石刻艺术杰作,距今已逾千年,但神态依然逼真。

据观察者网查询,“金凤山摩崖造像”则是当时广安县人民政府于1986年设立的广安县文物保护单位。

该投稿网友还告诉观察者网,据其走访,该造像近年来几乎每年都在重修,是民间群众的“自发行为”,翻修规模不小,而上图中的水月观音,从图片右侧(塑像左侧)的镂空背景可以看出,就是同一遵塑像,而后来图片中多出来的塑像右手臂,则是当地群众修缮时粗糙补上去的。

在该投稿网友看来,“修复造像是善男信女集资自发行为,出发点和心意都是好的。在善男信女看来,重新翻修是一件功德,只是技术水平不够,昨天我与看护造像文物的爷爷奶奶沟通,他们也很虔诚,认为自己是在保护文物。”

该投稿网友称,网上流传的照片是她前段时间去拍的,之前并不知道家附近有这处摩崖造像。在学习了文物保护学,对文化古迹开始感兴趣之后,才借着回老家的机会探寻到这处古迹。一起去探寻的长辈告诉她,这些造像原先很精美,但近些年来由信男善女集资翻修后,才变成了这副样子。

对于此类事件,该投稿网友从其专业所学的角度告诉观察者网,“西湖断桥残雪碑曾被人泼油漆,当时浙大石质文物保护专家连续花了6个多小时,用了不同的试剂做化学反应才在保护本体被的基础上清理干净,很不容易,我们这处摩崖造像,已经被全部翻修了,面积挺大的,重新恢复原貌的操作性困难,小城市的修复技术也很难和当时修复断桥残雪石碑的相比。”

此外,该投稿网友还呼吁,文物已经成了这个样子,网友对“愚昧群众”的谩骂和对“落后审美”的抨击是不能修复文物的,希望大家把更多的关注点放在文物实际保护上面,“从文物保护法来看,此种修复是违背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原则,应该制止自发修复行为;但更重要的是,希望大家关注到此处已发生的问题如何解决以及如何止损,修复水平应该如何提高。”

投稿网友提供的水月观音附近信男善女所立功德碑

对此,观察者网8月5日电话联系了当地文物管理部门,不过,该部门值班人员称自己不能对此事给出答复,星期一工作日上班后,才有专门负责此事的工作人员可以对相关问题予以回应。

8月6日上午,观察者网再度联系到广安市文广新局,以及广安市经济开发区,相关工作人员回应观察者网称,当地政府工作部门已经关注到了此事,正对此展开调查,在得到调查结果后,会将具体情况对公众予以通报。

据我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对于故意或者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的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的;明显改变文物原状,但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文物行政部门、文物收藏单位、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的工作人员,因不负责任造成文物保护单位、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开除公职或者吊销其从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接下来,观察者网还将继续跟进广安的摩崖造像情况。

让“大佛”先飞一会。

责任编辑:吴娅坤
四川 文物 文物修复 文物保护
观察者APP,更好阅读体验

伊朗外长否认以空袭:除非遭重大袭击,否则不予回应

重庆通报“燃气费异常”:燃气集团党委书记被免职

“伊以都在降调”,国对国直接打击结束?

以色列“有限复仇”:选在了伊朗核计划中心

以色列“报复”开始:伊朗多地传出爆炸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