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所部属师范大学“免师”政策调整:履约期10年改为6年

来源:教育部网站

2018-08-10 22:22

教育部网站8月10日消息,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该《办法》建立了师范生公费教育制度,将“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调整为“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国家公费师范生享受免缴学费、住宿费和补助生活费“两免一补”公费培养,以及毕业后安排就业并保证入编入岗等优惠政策,增强师范生就读师范、毕业后当老师的自豪感。目前,一些地方根据当地实际已经初步建立了师范生公费教育制度,《办法》将地方制度探索正式纳入国家制度体系并逐步健全。

另外,《办法》还调整履约任教年限要求,将公费师范生履约服务期调整为6年,6年恰好能够完成小学或中学完整的教学周期。同时,体现倾斜支持农村地区教师队伍建设,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公费师范生,应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至少1年。

澎湃新闻了解到,早在今年3月份,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今后我国“免费师范生”将改称为“公费师范生”,履约任教服务期由10年缩至6年,此举有望提高公费师范生吸引力。

在细化履约管理政策方面,《办法》对公费师范生选拔培养、协议管理、人事招聘、履约就业、工作调动、攻读硕士学位等重点环节做出明确规定。针对非公费师范生进入、公费师范生入学后转专业、因特殊情况跨省任教或申请中止协议等情形,作了进一步细化和规范。

《办法》还通过改进招生选拔方式、完善学习激励考核、开展表彰奖励等措施,吸引优秀人才报考公费师范生。通过建设国家教师教育基地和改革创新实验区、整合优质资源等新举措,提升师范生培养质量。强化各级政府及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部门的职责分工,解决好公费师范生招生培养、履约就业、入编入岗、经费保障等问题,确保政策落地。

其中,《办法》重点指出,保证入编入岗。教育部加强招生工作指导,做好招生培养与教师岗位需求的有效衔接,充分考虑自然减员等因素,测算当地中小学教师队伍空编情况,合理制定年度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避免招生与岗位需求脱节而造成无法入编的情况。同时,加强履约管理,要求公费师范生、部属师范大学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三方须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另外,明确部门职责分工,落实经费与待遇保障,通过适时调整公费师范生的生活补助标准、享受非义务性奖学金、设立专项奖学金、免试推荐攻读硕士学位、引导社会各界出资奖励等方面措施,鼓励支持公费师范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并加强督导检查与落实。

《办法》规定,在本办法生效之日前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且正在履约任教的免费师范生,一律依照公费师范生政策管理;2007年印发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和2012年印发的《关于完善和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的意见》同时废止。

本办法所称师范生公费教育是指国家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以下简称部属师范大学)面向师范专业本科生实行的,由中央财政承担其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并给予生活费补助的培养管理制度。

责任编辑:吕栋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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