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外就医遭拒老太今天下午获准与女儿及律师会面

来源:法制晚报

2018-08-15 15:47

据法制晚报·看法新闻8月15日报道,日前,有媒体报道“八旬老太获刑两年半狱中骨折申请保外就医被拒”,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发布情况通报称,罪犯李淑贤不符合“生活不能自理”的规定,不具备保外就医条件。其女儿今日告诉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今天下午她和律师获准与母亲见面,这是母亲第二次骨折后的首次见面。

日前,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发布通报称,罪犯李淑贤,女,1934年12月1日出生,河北省滦平县人。2016年11月18日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刑期自2016年11月18日起至2019年3月21日止(其中被指定监视居住114天,折抵刑期57天)。2016年12月16日被送押河北省女子监狱服刑。

2017年5月23日,该犯自述腰疼,经监狱医院诊断为自发性第十二胸椎压缩性骨折、腰椎退行性病变,治疗三个月后,病情好转。2018年7月18日,该犯又述腰疼,经监狱医院问诊,自述能自己吃饭、翻身、穿衣洗漱、大小便,观察其能够自主行动;经CR检查,诊断为自发性第一腰椎压缩性骨折、腰椎退变、左髋关节退行性病变,遵医嘱服药治疗、卧床静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暂予监外执行规定》,该犯的实际状况尚未达到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规定的标准,也不符合第三十三条“生活不能自理”的规定,不具备保外就医条件。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85岁的李淑贤以寻衅滋事罪被判刑2年半。服刑期间,李淑贤两次腰椎骨折,每日躺在床上生活不能自理。其家人因此向河北省女子监狱申请将李淑贤保外就医,遭到拒绝。

今天下午1时30分许,李淑贤小女儿关桂侠告诉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下午2点她将和律师针对该案向有关部门提交材料,同时获准会见母亲李淑贤。关桂侠称,上一次见到母亲还是6月份,当时母亲是由监狱管理人员用轮椅推出来的,身体情况并不是很好。此后就再也没有见到母亲。今天下午是母亲第二次骨折后的首次会面。

相关报道:八旬老太获刑两年半 申请保外就医被拒

据财新网报道,河北省女子监狱打电话告诉关桂侠,85岁的母亲李淑贤患了压缩性腰椎骨折,在床上静养,“不能动了”。这已经是老人在狱中第二次骨折了。上一次是在2017年5月份左右,同样是腰椎骨折。关桂侠是李淑贤七个孩子中最小的一个。2013年,村里启动土地平整项目,李淑贤所种树木被毁,她认为未经自己同意。在三女儿关桂香和小女儿关桂侠的陪同下走上了上访之路。母女三人举报他人非法毁林,滦平县国土资源局滥用职权、包庇纵容。她们跑遍了镇、县、市级信访单位,并多次出现在北京,最终三人相继被捕入狱。

图片来自财新网

一份当地政府盖章的登记表显示,李淑贤等人在北京“非法上访”15次。滦平县法院对其进行了认定。三人都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刑,关桂侠于2015年6月被判有期徒刑三年,李淑贤和关桂香于2016年11月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和三年六个月。

2013年4月中旬,老人所在的陈营村进行平整土地项目,承包项目的平国纪在项目未获审批的情况下,为了以后施工进场方便,跟村民商量,自己掏钱拓宽村里的道路,碰到谁家的树,谁自己负责。老人的三儿子当场表示同意。

从2014年起,老人跟她的女儿就以树木被损坏未获补偿为由,多次信访、上访,直到一路告到北京。滦平县信访局跟母女俩沟通,既然需要补偿,那给个价位好了。母女俩开出的价位是要求施工的平某某赔100万,最低80万。平国纪表示最多只能给20万。

而根据2013年8月5日滦平县林业局出具的林木损毁鉴定结果显示,修路占地毁坏的林木中,杨树约20株,胸径10—18厘米,平均价50元/株,折合经济损失1000元。2014年7月1日滦平县价格认证中心作出价格认证,李淑贤位于马蹄沟内被砍伐树木总价为1591元。

李淑贤种的树 图片来自财新网

得知老母亲每日躺在床上,生活不能自理,关家姐妹曾向监狱申请对母亲保外就医,同样遭到拒绝。据关桂侠转述,监狱方面的理由是李淑贤犯寻衅滋事罪,不能保外就医,而且暂时也没有生命危险。财新记者致电李淑贤所在的河北省女子监狱第十七监区,询问李淑贤申请保外就医被拒的原因,监狱方面不予答复。

监狱:不具备保外就医条件

微信公号“河北监狱”13日发布通告称,此报道涉及河北省女子监狱在押罪犯李淑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暂予监外执行规定》, 该犯的实际状况尚未达到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规定的标准,也不符合第三十三条“生活不能自理”的规定,不具备保外就医条件。

情况通报:

日前,有媒体曝出“八旬老太获刑两年半申请保外就医被拒”的消息。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已关注此事。经查,此报道涉及我省女子监狱在押罪犯李淑贤。

罪犯李淑贤,女,1934年12月1日出生,河北省滦平县人。2016年11月18日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刑期自2016年11月18日起至2019年3月21日止(其中被指定监视居住114天,折抵刑期57天)。2016年12月16日被送押河北省女子监狱服刑。

2017年5月23日,该犯自述腰疼,经监狱医院诊断为自发性第十二胸椎压缩性骨折、腰椎退行性病变,治疗三个月后,病情好转。2018年7月18日,该犯又述腰疼,经监狱医院问诊,自述能自己吃饭、翻身、穿衣洗漱、大小便,观察其能够自主行动;经CR检查,诊断为自发性第一腰椎压缩性骨折、腰椎退变、左髋关节退行性病变,遵医嘱服药治疗、卧床静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暂予监外执行规定》, 该犯的实际状况尚未达到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规定的标准,也不符合第三十三条“生活不能自理”的规定,不具备保外就医条件。

保外就医属于暂予监外执行的一种情形,有严格的法定条件和程序。办理保外就医,除了病情必须符合法定范围,还需要经过保证人资格审查,监狱内部逐级评议、评审、公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省监狱管理局审核决定等环节。

欢迎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对我省监狱工作进行监督,我们将一如既往、严格依法做好刑罚执行工作,确保监狱执法公开、公平、公正。

河北省监狱管理局

2018年8月13日

责任编辑:于文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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