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小伙陷传销勒死监工,是否正当防卫还需商榷

来源:观察者网综合

2018-09-07 12:08

【观察者网综合报道】

据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消息,9月5日,媒体报道的云南省楚雄州“保山小伙陷传销勒死监工”即张某故意杀人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专门听取有关案情汇报,并已指派专人赴楚雄州指导办案。

围绕社会关注的张某是否存在防卫情节等问题,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将指导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抓紧调查核实,严格依法认定,确保案件公正处理。案件进展情况将及时向社会通报。

案情回顾

据检察日报微信公众号称,2018年1月21日,云南保山小伙张某被朋友骗进一个传销组织,传销组织派“监工”白天黑夜看守,张某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长达20天。

2018年春节前夕,张某上厕所时,与负责看管的“监工”王某发生争执.王某掐住张某的脖子,张某拉了羽绒服帽檐上一根带子,将对方勒死。张某走出卫生间后,立即向警方报案。

检察机关指控张某涉嫌故意杀人罪,张某的辩护人认为,张某实施了正当防卫。导致了被害人死亡,应属于防卫过当。

近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本案争议较大,将择日宣判。

“北派传销”属于低端传销,上当受骗的人年龄较小,层次比较低,20岁左右的年轻人居多,条件简陋,“吃大锅饭、睡地铺、上大课。”(图片来源:网络)

与江苏昆山“反杀案”的差异

此案发生后网友们参考江苏昆山“骑车男反杀”案,将本案称为云南楚雄“反杀案”。

在很多人看来,该案中传销监工王某首先掐张某的脖子不松手,威胁张某生命,张某才反击,其行为应属于正当防卫中的无过当防卫,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有五个条件,即起因、时机、意图、对象和限度,必须同时具备,正当防卫才成立,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新京报援引北京刘昌松律师观点称,前四个条件上本案与昆山案相似,但不法侵害的性质及限度不同,监工王某进行非法拘禁,不构成“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当事人没有无限防卫权。

张某为摆脱非法拘禁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但如果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关键问题在于没有监控视频

昆山案相比本案还有一个差异,前者有完整监控视频,可以证明当事人是吴无过正当防卫。而本案发生在厕所,现辩方主张监工狠劲掐住张某脖子死不松手。若该辩解能成立,认定为“行凶”也没有问题,这样就可以实施无过当防卫了,张某就没有刑事责任了。

刘律师说,目前问题是,没有其他证人在场,监工死无对证。可以鉴定张某脖子上掐痕,以此为“危及人身安全”正当防卫进行辩护。如果本案无限防卫权难以成立,也可以成立防卫过当。目前控方以故意杀人罪进行指控值得商榷。

刘律师认为,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认定正当防卫甚至防卫过当,都存在畏首畏脚的情形。国家和社会有必要对防卫人再多些宽容和同情,司法机关适用正当防卫制度不妨大胆些。

责任编辑:史雨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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