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无证驾驶大货致1人死亡 找人顶包骗保40万被判5年

来源:齐鲁晚报

2018-09-28 13:21

据齐鲁晚报9月28日报道,车主程某明知自己无证,仍驾驶重型牵引车上路,途中,所载钢卷滑落,将路边的灯杆砸倒,致使后方驾驶二轮摩托车的李某撞灯杆受伤,抢救无效身亡。

程某无证驾车出事故,不在保险理赔范围。事发后,他竟找人将具有重型牵引车驾驶资格的崔某接到现场,并骗取交警部门出具了路事故认定书,后从保险公司处骗取保费40万。

无证开大货拉钢卷出事故

据了解,2015年6月9日晚,程某驾驶着一辆重型牵引车,车上载着大量钢卷。但他并未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证。当晚11点半左右,车辆沿济南工业北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济钢中门西侧时,车上所载的钢卷突然滑落。

滑落的钢卷恰巧将道路北侧的路灯灯杆砸倒,灯杆瞬间横跨在了北侧辅道上。这时,李某正驾驶着二轮摩托车沿北侧辅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此,撞上灯杆。随即,李某倒地,致使车辆损坏,身受重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后,程某赶忙给朋友蔡某打电话。“他说,车上拉的钢卷掉下来了,让我赶紧过去。”蔡某说,当他赶到现场后,程某让他将崔某接过来。而崔某正是蔡某平时所雇佣的司机。

找人顶包骗保40万得逞

据蔡某证言,他记得程某、崔某和交警进行了交谈。“在我帮忙处理撒在地上的钢卷时,程某跟我说,让崔某顶替他承担事故责任。”

事故现场处理完成后,蔡某和程某等人一起到了程某在工业北路附近的修车店。“在他的店里聊了怎样赔偿死者和崔某顶包给他好处费的事情。”

一审法院查明,事故发生后,程某电话通知,并让朋友蔡某将有重型牵引车驾驶资格的崔某接到事故现场,让崔某冒充交通事故的驾驶员,崔某同意,二人遂以崔某系交通事故的驾驶员骗取交警部门出具了道路事故认定书。

随后,程某通过所挂靠的运输公司、以崔某系造成交通事故的驾驶员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骗取保险公司交强险、商业险理赔款共计40万元,支付给受害人李某的亲属。程某支付崔某好处费4万元。

起初,程某与崔某骗取保费未被保险公司察觉。

骗局败露两人获刑受罚

2016年10月18日,保险公司接电话举报称,上述事故实际驾驶员是程某,程某驾驶证为B2本,不符合驾驶事故车辆的车型,因此,他让崔某到现场假冒事故驾驶员。

2017年2月28日,程某被抓获归案,崔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二被告人归案后均如实供述了编造事故驾驶员,骗取保险理赔款的事实。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人程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万元;被告人崔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案件焦点 辩称11万多交强险不属诈骗被驳

宣判后,原公诉机关不抗诉。原审被告人崔某服判不上诉,程某不服判决,上诉至济南中院。

上诉人程某及其辩护人提出,依照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后,无论是否实施了欺骗行为,保险公司都必须赔偿交强险。

对此,法院依法审理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对被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对被保险车辆在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济南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程某、原审被告人崔某在发生保险事故后,隐瞒真实情况,骗取保险金,数额巨大,原判认定二人的行为均构成保险诈骗罪正确,应予依法惩处。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何书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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