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急速降温后,厦门突然宣布放宽落户政策

来源:华尔街见闻

2018-09-29 16:10

据华尔街见闻9月29日报道,9月29日,厦门市政府发文,宣布调整落户迁户相关政策,进一步放宽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的落户限制和条件。

根据相关通知,自10月1日起,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专业对口的大专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在本市就业或创业后允许迁入户口。对于外来务工人员,凡持厦门市居住证(暂住证)连续满5周年、缴纳社保连续满5周年、且拥有本市房产的,准予迁入户口。

此前,外来务工人员若想将户口迁入厦门岛内,必须持有厦门市居住证或暂住证连续至少满8年,厦门岛外入户则需连续满5年,缴纳社保、拥有本市房屋产权等其他条件不变。

过去四个季度以来,厦门也曾放宽落户政策。今年4月,为鼓励外商投资,厦门市政府提出,凡符合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达1000万美元及以上,且投资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企业员工满足一定条件的,允许落户。

当时那份文件还提出,在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年缴纳个人所得税5万及以上员工,给予参照本市户籍人员条件在厦购买商品房住宅(即可购买2套、不受社保缴交年限限制)的优惠条件。

厦门市从2016年1月1日起取消了购房落户政策。

值得一提的是,在刚刚公布不久的8月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价数据中,无论新房环比,还是二手房同比及环比,这三项指标中,厦门都是最惨的一座城市。

从新房价格角度看,厦门8月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指数环比下跌0.1%,同比上涨0.3%,较前值0.5%有所放缓,是70城中唯一环比下跌的城市。

从二手房价格角度看,厦门二手房环比和同比在当月齐齐下跌,环比跌幅0.3%,同比跌幅则接近5%。

以下是《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我市户籍迁移政策的通知》。

据厦门市人民政府网站消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等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决策部署,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1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完善我市户籍迁移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

㈠放宽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留学归国人员落户限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所学专业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的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取得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核发的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者高等教育文凭且经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留学归国人员,与我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依法持有营业执照后,可以按规定将户口迁入我市。

对上述规定,市人社局、市公安局等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㈡我市高校和职业院校录取的学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院校学生集体户,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或按规定迁入我市。

二、放宽在我市居住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落户条件

外来务工人员持有我市居住证(暂住证)连续满5周年、在我市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5周年且在本市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可将户口迁入我市。

三、调整完善我市有关落户政策

㈠调整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政策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取消被投靠子女属独生子女的限制。

㈡调整完善市内户口迁移政策

户口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或翔安区且满5周年的居民,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5周年,在思明区、湖里区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可将户口迁入思明区、湖里区。

本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之前颁布的我市落户政策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祁月)

责任编辑:吕栋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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