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目惊心的“房腐”排行榜:老虎苍蝇“双百院长”粉墨登场

来源:微信公众号“内蒙古检察”

2018-10-16 13:39

微信公众号“内蒙古检察”(ID:nmgjcy)10月16日消息,近年来,涉房腐败犯罪案件屡屡爆出:从落马官员“敛房”数目来看,少则几套,多则数十套甚至上百套;从级别来看,既有部级“房腐老虎”,也有村级“房腐苍蝇”;从犯罪形式来看,官商勾结,方式隐蔽,欺骗性强,手段五花八门——“房腐”:那些“套路”其实不堪一击

10月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一起警示案例——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人大工委原副主任姚军红置有多处房产,除早年间拥有的三套商品房外,还有拆迁获得的三套安置房。为了方便与父母一起居住,姚军红还向有利益往来的企业老板借款300万元,全款购买了一套价值800余万元的排屋。而在此前的9月下旬,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了一份《李某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起诉书》。该起诉书显示,李某某为河南省新乡市一名正科级女干部。检察机关查明,李某某名下资产超过人民币约2.014亿元,房产53套(价值约3290万元)。“房腐”现象,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

“房腐”顽疾

随着全国反腐败斗争的持续深入,在一定程度上对“房腐”进行了治理与遏制,但是“房腐”相对其他贪腐方式较为隐蔽,且僵而不死,花样翻新,欺骗性强,危害极大,成为腐败顽疾。

记者根据2014年人民网舆情监测室监测资料发现,自2013年9月中央第一轮巡视结束后至2014年11月19日,与“房地产腐败”相关的媒体报道评论量达23.5万篇、微博关注5.3万余条。当年中央纪委网站也刊文称,房地产领域是官员腐败的重灾区。2013年,中央开展了党的十八大后第一轮巡视,在被巡视的21个省份中,有20个省份发现了“房腐”,占比高达95%。2013年5月,时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王素毅应声落马。据悉,在向王素毅行贿的9人中,有7人是矿产、房地产等行业的企业负责人,其中以房地产商居多。此后的几年中,在中央巡视组对多个被巡视对象的巡视反馈意见中,领导干部“以权谋房”的表述多次出现。山西省委原副书记、省纪委原书记金道铭,中国科协原党组书记申维辰,广东省委原常委、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等相继落马,他们都涉及房地产腐败,成为“老虎式房腐”。

除了“老虎式房腐”,多地也出现了“苍蝇式房腐”,他们级别不高,但“房腐”手段花样翻新。例如,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于集乡原党委书记、乡长刘传银,利用职权侵吞各类公款823万余元,另有1082万余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据刘传银交代,贪污这些钱是打算留给女儿,最大的一笔开支就是在德州市的一个中高档小区买了一套180多平米的房子,并进行了豪华装修,目的是想给女儿创造一个好的物质环境。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委原常委夏夕云想给父母在银川买一套住房,商人苏某为感谢夏夕云多年支持,出资在银川市兴庆府大院买了一套房装修后送给夏夕云,之后,夏夕云以90余万元将房屋转卖给他人。

天津市河东区综合执法局原副局长孟晓光在担任河东区房管局办公室主任期间,在无拆迁购房证明的情况下,违规购买三套经济适用房,供本人及亲属居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原局长宋建国为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翟某办理多副“京A”号牌,正因为如此,宋建国为其情妇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94万元购买到翟某公司开发的房屋两套。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委原书记宋志国受贿案中,宋志国接受下属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总经理王某请托,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支持,并为王某弟弟调动工作。作为回报,宋志国先后收受王某送的住宅一套、商铺四间。

近年来,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持续深入,在一定程度上对“房腐”进行了治理与遏制,但是“房腐”相对其他贪腐方式较为隐蔽,且僵而不死,花样翻新,欺骗性强,危害极大,成为一种腐败顽疾。

“房腐”伎俩

为掩人耳目,贪官们常施“以权谋房”小伎俩:一是接受行贿人“赠予”房产,进行权房交易;二是钻法律空子,通过买卖房产,使受贿资金得以“洗白”;三是勾结开发商,低价“买进”,让“房腐”披上“合法”外衣。

记者梳理媒体曝光的“房腐”案件时发现,贪官们对“以权谋房”颇费“心机”:一是接受行贿人“赠予”房产,进行“权房交易”。二是钻法律空子,通过买卖房产,使受贿资金得以“洗白”。三是勾结开发商,低价“买进”,成为“交易型受贿”,让“房腐”披上“合法”外衣。这种“交易型受贿”,即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向行贿人购买住房、商铺,然后又以高于市场价的价格向行贿人出租商铺,或以委托他人理财,收取高额利息的名义受贿。

北京市委原副书记吕锡文在担任北京市西城区和北京市领导期间,因对辖区某国有企业给予帮助扶持,与该企业进行“权房交易”,以“内部价格”从该企业开发的高档小区中低价为自己购买一套住房后,又陆续为家人、亲戚购买五套住房,其中三套房子的价格与市场价之间相差了2000多万元。2017年2月,吉林省吉林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吕锡文有期徒刑十三年。

江苏省财政厅原副厅长张美芳被查处后发现她竟然有七套房产,其中四套房产在张美芳名下,还有三套房产被张美芳写到自己女儿名下。这七套房产都是南京市公认的高档小区,七套中仅山水华门的一套房产价值就达1000多万元。有知情人士称,张美芳试图通过买卖房产,使受贿资金得以“洗白”。

“房腐”榜单

记者发现,随着全国大部分城市房价长期保持高位,“房腐”仍然是廉政风险点。一些“老虎”“苍蝇”每得手一次,侥幸心理就增长一分,胆子就放大一倍,从受贿一套房到化身“房多多”。

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房屋成为大多数人改善生存环境的首选。近年来,全国大部分城市房价长期保持在高价位上,房地产也成为投资兴业的热点行业。然而,伴随着房地产升值趋势,“以权谋房”“用房藏赃”“囤积财富”等“房腐”现象频繁发生。贪官们每得手一次,侥幸心理就增长一分,胆子就放大一倍。从受贿一套房到化身“房多多”。

记者根据相关案例梳理出另类“房腐”榜单。

——“房腐老虎”。拥有100套房产以上的部级“房腐”典型第一人,当数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案发后,刘志军受贿赃款被司法机关全部追缴,涉刘志军案及相关案件的大量财物也被扣押和冻结。其中涉及到的有关房产就有374套。2013年7月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对刘志军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房腐苍蝇”。方广云原任安徽省合肥市站北社区居委会党支部书记,2012年底,当地居民实名举报其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侵占136套回迁安置房,方广云因此被网友称为合肥“百套房叔”“房腐苍蝇”。2014年12月26日,方广云一案在安徽省庐江县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方广云有期徒刑二十年。

——“双百院长”。2018年 7月15日,检察机关指控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王天朝利用职务便利,为昆明仁贤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徐某承揽、开发省一院安宁市太平镇分院职工住宅小区昆华苑工程提供帮助。王天朝收受徐某通过谢瑜、李季贿赂的昆华苑小区100套住房、车位100个,价值8300多万元。云南省普洱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王天朝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因此,王天朝被网友们戏称为“双百院长”。

加强监督制约从源头防治“房腐”

■对话专家

杜治洲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副院长

刘金程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廉政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宋伟 北京科技大学廉政研究中心主任

记者:近年来,随着我国一二线城市尤其是沿海发达城市的房价大幅上涨,一些贪官也盯上房地产这块肥肉,“以权谋房”“以房藏赃”“囤积财富”等“房腐”现象频繁发生,这种“房腐”形成的原因是什么?

刘金程:通过房产作为价值载体达成的利益输送在腐败案件中较为多见,说明“房腐”有其特殊的“便利性”。房产手续只是几份权属证明文件,而对应的房产经济价值数额巨大,并且往往附带升值溢价空间。以房产行贿,可以显示出行贿者的大手笔,而受贿者可以将房产用来居住、租售、转赠,既保值,又可以实现增值,想要变现也很容易,所以,房产很容易成为行贿人的首选。

宋伟:“房腐”也具有雅贿的性质,不像金钱交易那样赤裸裸,而且贪官往往认为房产价值高,保值效果也很好。另外,“房腐”相对来说比较隐蔽,而且形式多样,不易被人发现。有的贪官还将收受的房产置于亲属或朋友名下,这种隐蔽性也给治理“房腐”带来了一定障碍。

杜治洲:从主观原因看,一是侥幸心理。一些官员自认为“以权谋房”干得巧妙,不容易被发现,有一种逃避责任和处罚的心态作祟。二是拜金心理。一些腐败官员存在着金钱崇拜心理,房产自然会对一些官员产生比较大的诱惑。三是攀比心理。看到别人有大别墅、住豪华小区,觉得别人过得比自己风光,羡慕嫉妒恨,就运用手中权力来谋取私利。从客观原因看,一是住房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在有些干部异地任职等情况下,难免会出现一些体制上的“空当”和管理上的“盲区”,从而使一些开发商和腐败官员乘虚而入,出现官商勾结、插手土地开发、工程招投标等腐败行为。二是监督机制不健全。一些官员能利用职权违规“多占住房”、隐匿房产或搞房地产投资项目等,主要是由于很多数据都散见于不同的部门,房管、银行、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没有统一的核查系统,监管的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记者: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持续深入,在一定程度上对“房腐”现象进行了治理与遏制,但是从近期查处的腐败案件看,“房腐”顽疾依然存在,如何有效治理“房腐”现象?

杜治洲: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有效治理“房腐”的关键。一方面,公开工程招投标、土地开发等项目的政策法规和相关流程,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群众和媒体等监督作用。另一方面,要定期对官员的住房情况等进行“回头看”,严格核查强化监管,对发现的涉房腐败官员进行严格惩罚,强化高压反腐的力度,对那些“想贪房还不敢贪”的人起到震慑作用。

刘金程:一要完善房产信息全国联网,让同一所有人名下房产信息一目了然。虽然有受贿人将收受的房产转到他人名下,但是如果将监督范围扩大到行使公权力人员的“身边人”和利益相关群体,同样可以有效发现异常房产信息背后的利益关联。二要将房产信息监督扩展到相关的上下游环节,包括购买房产的资金实际支付人,契税及房产信息实际登记过程,房产实际使用人情况,房产租售的收益实际流向等。

宋伟:建议有关部门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媒体的举报,及时查处“房腐”问题。同时,将“房腐”的典型案例纳入到警示教育中,在教育中深化党员领导干部对“房腐”问题的认识,让更多的干部牢固树立起纪律底线和守法意识,有效预防“房腐”现象的发生。

记者:“房腐”严重影响了我国的政治生态,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才能从源头上预防“房腐”现象发生?

刘金程:制度是防止权力滥用的最有效的工具。全面监察与监督对象有关系的房产动向,加快推进房产税制度,即便受贿人将收受的房产记在他人名下,作为实际所有者,受贿人还要为收受的房产持续缴纳房产税,加大受贿人收受和持有房产的经济成本,遏制其收受房产的动机,压缩“房腐”利益空间。

杜治洲:要根治“房腐”,必须找到该腐败形式制度上的源头,通过改变相应的制度安排或制度结构来消除特定的腐败。一是深入调研,摸清官员的所有住房情况,完善住房档案,通过完善领导干部房产情况报告制度,减少涉房腐败的发生率。二是完善相关土地、房产等方面的制度法规,简化行政审批的流程,从而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减少权力与人情、金钱的交换。

宋伟:一是要强化对“房腐”“房产违纪”问题的监督,将其纳入到纪检监察机关日常监督的范围内,倡导通过大数据等方式监督党员领导干部的房产有关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有关问题。二是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对漏报瞒报房产相关信息的情况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坚决执行逢提拔必核查的要求,让有“房腐”问题的干部无处藏身。

责任编辑:于文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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