坠江大巴吵架女子店铺关闭 邻居称其“为人和气”

来源:北京青年报等

2018-11-02 18:32

北京青年报11月2日消息,北青报记者询问布艺馆隔壁的店铺老板说,听到刘某就是事发时与司机发生争执的女乘客,自己感到很吃惊。在他印象里,刘某为人和气,没见其与人发生过争执。一名曾经来过布艺店的居民称,刘某“挺会说话的”。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女乘客刘某与男友在重庆万州区经营一家布艺馆,经营墙布、窗帘等布艺相关工作。目前,该布艺馆已处于关闭状态。

北青报记者致电布艺馆旁的某位店家,店家称刘某在布艺馆工作一两年左右,但刘某不常去店里,不太了解刘某为人。

2日上午,北青报记者在刘某布艺馆门前看到,不少市民围在店门周边。目前店门紧闭,玻璃门上张贴着“门面已转租”的告示。北青报记者询问布艺馆隔壁的店铺老板说,听到刘某就是事发时与司机发生争执的女司机,自己感到很吃惊。在他印象里,刘某为人和气,没见其与人发生过争执。一名曾经来过布艺店的居民称,刘某“挺会说话的”。

11月2日,据重庆市公安局万州区分局通报,女乘客刘某 48 岁,万州区人。因错过下车地点与驾驶员发生争吵,两次持手机攻击正在驾驶的公交车驾驶员冉某。冉某遭遇刘某攻击后,应当认识到还击及抓扯行为会严重危害车辆行驶安全,但未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行车安全,将右手放开方向盘还击刘某,后又用右手格挡刘某的攻击,并与刘某抓扯。乘客刘某和驾驶员冉某之间的互殴行为,造成车辆失控,致使车辆与对向正常行驶的小轿车撞击后坠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罗翔告诉新京报记者,两人涉嫌罪名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较重项。刑法律师对此分析,虽然涉嫌犯罪的人已死亡,但是可以追究其民事责任,用遗产追偿。

"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属于严重的犯罪,最高可判处死刑。" 从刑事责任上讲,安理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郑传锴解释说,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已经死亡的人,不能再审理并定罪量刑。但是从民事角度,如果其有遗产的话,其遗产应该首先用于赔偿被害人的损失。

责任编辑:吕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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