咋回事?女子交社保被告知正在服刑

来源:青年时报

2018-11-09 10:15

【导读】 我从来没领过身份证,不知道身份证号码,不清楚判决书上的身份信息为什么是别人的。

据浙青网-青年时报11月9日报道,要不是为了给女儿办理小学入学手续,在绍兴新昌工作的罗秀琴还不知道自己是个“服刑人员”。

罗秀琴,祖籍贵州,来绍兴新昌县务工已十多年,是当地一家机械公司的数控车工。女儿到了适学年龄后,她想要办理入学手续,首先就要去当地社保部门缴纳社保,办理过程中却被告知“你正在服刑,无权缴纳。”

这下,不仅女儿不能顺利求学,自己还无端成了服刑人员。为此,她将申诉书寄到了瑞安市检察院求助。检察官步步深入查证,却发现案情扑朔迷离:冒用者一人有3个姓名,真真假假难分辨……

一份申诉书,牵出一起冒名顶替被判刑案

2017年7月17日,瑞安市检察院收到了的罗秀琴申诉书。

申诉书上表示,罗秀琴所在公司在替她缴纳社会保险时,发现无法缴纳。社保工作人员告诉他们,“罗秀琴”因涉嫌盗窃罪被判刑,现正在服刑。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停止缴纳社会保险。

罗秀琴惶惑不已,多番求证下才得知,原来是有人冒用了她的身份信息,在瑞安犯盗窃罪被判了刑,才导致她无法缴纳社保。眼看自己的女儿就要因此无法上学,罗秀琴只能向检察院申诉求助。

收到申诉书的次日,瑞安市检察院决定立案复查。去年8月1日,瑞安市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主任曾建忠一行,来到绍兴市新昌县检察院见到了申诉人罗秀琴。

“我自从2002年搬来绍兴新昌县后,从来没去过温州,又怎么会在那里犯下盗窃罪被判刑呢?”面对曾建忠,罗秀琴着急地为自己辩解。

特事特办,成功让孩子入学

之后,曾建忠了解到,“罗秀琴”犯下的案件是这样的:在2016年10月17日至11月6日期间,“罗秀琴”伙同罗芬等人,在温州市一家商场以及瑞安云周街道一菜市场内,先后犯下3起盗窃案,数额较大。

2017年4月19日,“罗秀琴”被瑞安市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且判决书上的“罗秀琴”身份信息,与申诉人罗秀琴提供的身份证信息一致。但罗秀琴说,案发时间段,她一直在新昌县一家快餐店工作,不曾离开。

曾建忠紧接着赶到这家快餐店,快餐店工作人员证实,罗秀琴是2016年2月入职的,一直在快餐店做服务员到2017年1月。“我们餐馆基本全年无休,罗秀琴从来没有请过假。”这也直接证明了罗秀琴的确没有作案时间。

在基本确定罗秀琴极大可能是被人冒用身份信息后,考虑到纠正原判决还需要较长时间,而孩子上学等不得。曾建忠秉着“特事特办”的原则,专程赶往新昌县检察院、新昌县人社局,详细说明申诉人罗秀琴的具体情况,建议新昌县人社局先允许罗秀琴补缴社保。

新昌县人社局商议后,同意了这个建议。8月25日,罗秀琴如愿缴上了社保,让女儿顺利入了学。

一人3身份,案情扑朔迷离

虽然孩子入学的事情已解决,但冒用身份背后的案情扑朔迷离。曾建忠在瑞安市看守所内提审了“罗秀琴”,发现这位“罗秀琴”有3个名字。

“我叫罗秀琴,农历5月29日出生的,具体年份不记得了。我从来没领过身份证,不知道身份证号码,不清楚判决书上的身份信息为什么是别人的。” 一开始,“罗秀琴”一问三不知。

检察官们只能先将焦点集中到她的同案犯罗芬身上,罗芬是“罗秀琴”亲姐姐。当检察官将“罗秀琴”入看守所时的照片拿给罗芬辨认时,罗芬说,这确实是自己的妹妹,也是与自己一同犯下盗窃案的人,但她叫罗秀乾,不叫“罗秀琴”。

而2017年11月6日,检察官传唤了已刑满释放的 “罗秀琴”时,“罗秀琴”拿出了办理的新身份证。但检察官发现,身份证上的名字竟是罗旭,不是罗秀琴,也不是罗秀乾。

抽丝剥茧核身份,纠正了累犯的量刑

正在检察官一筹莫展之际,来自“罗秀琴”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贵州省德江县泉口乡派出所的回函让案情重新有了突破口。这个回函解开了谜团:“罗秀琴”就是罗秀乾,是罗芬的亲妹妹,出生于1991年5月,贵州省德江县泉口乡人,与1989年10月出生的申诉人罗秀琴是老乡。

至于身份证上的“罗旭”,是她的曾用名,身边还是管她叫罗秀乾的人居多。在刑满释放后办理身份证时,她报上了自己父亲的名字,工作人员查了之后,就说她叫罗旭,于是身份证上的名字就是罗旭了。

但事情到这里还没有结束,检方在查证得知,罗秀乾竟还曾以罗旭的身份,在2014年5月因盗窃罪被兰溪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4个月,2015年1月刑满释放。如果情况属实,那罗秀乾就是累犯。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刑罚执行完毕5年内又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所以,她在瑞安犯下的盗窃罪量刑应该纠正。

彼时罗秀乾已去了江西上饶,她的丈夫被关在景德镇监狱,即将刑满释放,她是特意从老家赶来接他出狱的。当检方赶到江西上饶,问她是否有前科时,她坦然承认了。

今年3月14日,瑞安市检察院就该申诉案向温州市检察院提请抗诉。温州市检察院远赴贵州调查取证后,在6月19日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法院经审查后,7月12日指令瑞安市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瑞安市检察院在9月21日指派曾建忠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在该申诉案开庭再审时,被告人面对检察官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数次泪如雨下,请求对其从轻处罚。9月27日,瑞安市法院作出再审判决,加重了对犯罪嫌疑人的刑罚,该判决现已生效。

至此,这件波折重重的刑事申诉案终于画上了完美的句号。

责任编辑:连政
服刑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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