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老板被追逃落网,指纹比对发现其20年前曾抢劫杀人

来源:人民法院报

2019-04-10 09:51

据人民法院报4月10日报道,20年前,浙江省湖州市与嘉兴市桐乡市交界的白马塘水域发生一起抢劫杀人惨案,被害人夫妻均被尼龙绳、铁丝、布条等物死死捆绑,男被害人还被反绑并吊在睡舱入口的斜杆上,女船主颈部被衣物、布条缠绕且打死结。作案手法十分凶残,现场画面触目惊心。

凶手是谁,他(他们)又在哪里?公安机关对案发现场勘查后,提取了现场的指纹、血迹,但无法确定凶手身份,多年来苦苦追寻着痕迹的主人。

20年后,没想到凶手“亲手”送上了指纹信息……

发财心切,三小伙踏上抢劫之路

唐某余、唐某保是堂兄弟,二人和倪某是表兄弟,因为有亲属关系,年龄相差不大,从小就一起玩。成年后,三人都曾从老家江苏省兴化市到苏州市、吴江市至浙江省桐乡市一带开船跑运输。因未能赚到钱,1998年时三人都返回兴化老家,分别做起了木工、泥工和油漆工。

因为打工收入不高,急切希望发财致富的唐某余、唐某保动了歪心思。“人无横财不富,马无夜草不肥”,二位堂兄弟找到了表兄弟,说服他一起入伙发财,而发财的方法竟是——抢劫。

因为三人都有开船的经历,知道空船里都有一些卖出货物之后的钱。并且很多货船是“夫妻船”(夫妻二人驾驶),三个20多岁的小伙子对付一对夫妻绰绰有余。考虑到倪某偏瘦弱,三人商定由倪某控制女船主,而男船主则由唐某余、唐某保控制。1998年8月26日,三人从兴化乘车二百余公里,再次来到了他们曾经工作生活过的苏州吴江,只是这次来,三人的内心都装着一个恶魔。

当天晚上,三人在吴江八坼镇一个村庄的河边偷了一条3吨重的水泥挂机船,在夜色的掩护下一路向南开往桐乡方向,中间还偷了其他船上的柴油。28日夜,三人驾驶小船到了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与嘉兴市桐乡市交界白马塘水域,试图抢劫二条船,因为船上人多,未能成功。倪某有些害怕,想放弃,两个表哥说:“来都来了,还是要抢的。”

深夜行凶,制造“白马塘大劫案”

深夜时,被害人刘某、姜某夫妇的船进入了他们的视线,三人驾驶着小船悄悄地靠了上去。“抢劫!”唐某保上船后一声吼叫,本想将船主夫妻二人吓唬住,但他们并没有束手就擒,男船主拿起了菜刀,女船主跑出船舱呼喊。

混乱中,唐某余拿到了一个铝锅,唐某保手被划伤,但还是夺下了男船主的菜刀,两人疯狂地朝男船主的头上、身上击打,男船主倒在血泊之中。此时的倪某奔向女船主,将女船主按倒在船舷边。听到女船主呼喊后,唐某余又跑过打击女船主。三人将男女船主捆绑,抬到了睡舱,最终造成了二名被害人死亡。

在睡舱的棉被里找到了一万二千元后,三人弃船上岸逃跑,在岸上的桑树地里分了赃款,扔掉了带血的衣物,坐车去了上海。

转眼近20年过去了,除了唐某保、倪某手上的伤疤以外,好像这起惊天的抢劫案什么也没有留下。三人也均结婚生子,其中唐某余还成了一个装修公司的老板。但他们不知道或者不想知道的是,公安机关对案发现场勘查后,提取了现场的指纹、血迹,并在苦苦追寻着痕迹的主人,虽经过了近20年的时间,却从未放弃。

“自投罗网”,凶手20年后被抓

2016年11月,唐某余因为经营失败,在拖欠23名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情况下,逃到了上海。在得知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后,唐某余于2017年11月向公安机关投案,其指纹等信息也被采集并录入公安系统库。12月28日,公安机关通过远程指纹比对系统,终于锁定了案发船上提取到的一枚指纹的遗留者:唐某余。抓捕行动马上开始,28日至29日,三人先后在上海、宁波被抓获。20年前的特大抢劫案终于真相大白。

2018年8月10日,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公诉。湖州中院经过召开庭前会议、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及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2019年3月19日一审宣判。

2019年3月19日上午,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1998.8.28”南浔练市白马塘特大抢劫杀人案进行公开宣判。本文图片均来自人民法院报

3月19日上午9时30分。“继续开庭!”庄严的法槌声敲响,三被告人被带入法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旁听席上传来了哭泣声,“下面对被告人唐某余、唐某保、倪某抢劫、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进行宣判……”

湖州中院一审判决:

被告人唐某余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唐某保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倪某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同时,判决被告人唐某余、唐某保、倪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

被告人唐某余、唐某保表情木然,被告人倪某尽力压抑着自己的哭泣,三人对今天的判决结果可能早就有所预料。

2019年3月19日上午,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1998.8.28”南浔区练市镇白马塘特大抢劫杀人案进行公开宣判。

庭审现场

确凿证据摧毁无力辩解

唐某余之前在庭审中竭力辩解自己没有打击过男船主,只是用手按住了男船主,具体由唐某保用刀砍击男船主,其没有接触过女船主,只是负责找钱,并且在枕头里找到了几千块钱;但这些辩解在公诉机关当庭播放的现场勘查图片面前,都显得苍白无力:

船舱驾驶室地面上严重变形的铝锅上提取到的指纹是唐某余留下的,现场塑料盆、睡舱入口处也有唐某余留下的多枚指纹;倪某供述唐某余与其一起控制女船主,唐某余拿东西击打了女船主头部,而尸检意见及现场勘查照片与倪某的供述能相互印证。

“你如何解释这些情况?”庭审时,公诉人讯问唐某余。

“我也不知道。”唐某余看着血腥的照片无言以对。

唐某保之前辩解是用刀背砍被害人头部,当时自己用手摸过。

“你如何解释被害人头部的20多处砍创?”公诉人讯问唐某保。

“我记得用的是刀背。”唐某保看着血肉模糊的现场图片,更像在自言自语。

被害人夫妻均被尼龙绳、铁丝、布条等物死死捆绑,男被害人还被反绑并吊在睡舱入口的斜杆上,女船主颈部被衣物、布条缠绕且打死结,从现场照片可以看出三人作案时的凶狠和残忍。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即为判处唐某余、唐某保死刑,判处倪某良无期徒刑。当听到宣判结果,三人比较平静。

审判长宣读判决结果。

该案是否入户抢劫?

“我们抢时,船还在行驶状态,所以不属于入户抢劫。”倪某庭审时辩解。辩护人也提出,被害人的船只是拉砖头的营运船只,并且抢劫的行为主要发生在驾驶室内,认为本案不属入户抢劫。

公诉人认为,被害人女儿、同村村民的证言证实,被害人夫妻常年在外开船,平时以船为家,现场勘验笔录及照片证实船上有生活起居用品,属于家庭生活使用,三被告人的行为属于入户抢劫。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具有抢劫致人死亡和入户抢劫两个量刑加重情节,建议依法严惩。

对于双方就该问题的争议,宣判时予以了重点回应:

……在案证据证实,本案被抢劫船只系被害人刘某、姜某夫妇家庭生活使用,且与外界相对隔离,符合“户”的特征,三被告人以抢劫为目的进入被害人船只进行抢劫,属于“入户抢劫”。

2018年12月7日,白马塘特大抢劫案在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唐某余为什么是第一被告人?

被告人唐某余作为第一被告人,到案之后曾供述抢劫时随手拿起船上物品对男船主进行打击,还用绳子捆绑过被害人,但之后翻供,只承认抢劫前开船、用手按过男船主和找钱,否认殴打过男女船主,更辩解二人的死亡和自己无关。对于其被列为第一被告人,唐某余本人及辩护人均提出异议。

公诉机关在法庭辩论阶段阐述了理由:“本案由唐某余最早提出犯案目的,态度最坚决,最积极;在准备作案时唐某余下水盗窃了小船作为作案工具;抢劫时,唐某余驾驶小船,确定了作案目标;抢劫实施过程中间,唐某余持工具打落了被害人持有的菜刀,唐某余和唐某保的暴力行为共同导致刘某死亡。为制服姜某,唐某余曾持钝器击打姜某头部,并且唐某余的行为直接导致了姜某的死亡。唐某余在犯罪过程中发挥了最关键的作用,而其认罪态度最差,罪责最重。所以应当作为第一被告人。”

2018年12月7日,白马塘特大抢劫案在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法庭综合现场勘查笔录、尸体检验鉴定书、手印鉴定书、三被告人的供述等证据认定,被告人唐某余、倪某共同打击、控制姜某并致其死亡;三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积极主动,相互配合,共同导致了二名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均应对二名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被告人唐某余辩称的没有殴打被害人,被害人的死亡并非其行为直接导致的辩解不予采纳。

湖州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某余、唐某保、倪某结伙抢劫作案,三人主观恶性深、犯罪情节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均应依法严惩,鉴于被告人倪某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稍轻,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于文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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