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田协修改世界大赛选拔办法:运动员成绩是唯一标准

来源:观察者网

2020-10-29 10:29

中国田径协会官方网站10月28日消息,2018年1月,国家体育总局出台了《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各国家队、国家集训队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组建方案和教练员、运动员选拔监督管理办法,相关方案、办法和结果都应在网上公示。此外,应面向社会公开选拔运动员,运动员可以专业队、学校、社会组织、企业、俱乐部或个人名义自由报名参加。参与选拔的运动员在通过无犯罪和不良社会记录以及政治审查和职业道德审核后,只以运动成绩作为是否入选的唯一标准,不得附带其他任何条件。

为了落实总局文件精神,切实转变作风,进一步做好田径项目大赛参赛人员选拔工作,依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的若干意见》以及《国家队运动员、教练员选拔与监督工作管理规定》。中国田径协会对原有《田径项目参加世界大赛运动员教练员选拔办法》的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深化协会改革,力求选拔办法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对此,中国田径协会副主席田晓君对文件的修订情况进行了说明和解读。

田晓君表示,《田径项目参加世界大赛运动员教练员选拔办法》的修订为国家田径队参加奥运会、世锦赛、亚运会、世界杯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中国田径更好的实现“依法治体”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田径项目参加世界大赛运动员教练员选拔办法》是田径项目参加世界大赛运动员及教练员选拔工作的依据性文件。目前重新修订的《田径项目参加世界大赛运动员教练员选拔办法》在原有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坚持同场竞技、坚持按照成绩择优录取的原则,并重新梳理了运动员获取参赛资格的条件、运动员、教练员选派依据以及选拔程序。

其中,第四条的选拔原则中,去掉了原有文件中“国际比赛优于国内比赛,世界大赛优于一般国际比赛”,以及“国际比赛成绩好,发挥稳定的运动员优先选派”的内容,更改为“坚持同场竞技”以及“按成绩择优选拔”。第五条,运动员获得选拔资格的条件中,将原有文件中的选拔赛事从国际、国内多重选拔赛事,改为指定选拔赛事,确保运动员在同场竞技的条件下获得公平竞争的机会。第八条,选拔程序中,增加了“所提名单经田径项目世界大赛选拔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并报中国田径协会主席办公会研究确定,最后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的内容。

田晓君说,虽然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世界田联今年的田径项目奥运资格系统将暂停至11月底,但中国田径队在2019年的赛场上已为东京奥运会打下坚实基础,共有49名运动员在18个小项上的成绩达到东京奥运会参赛标准。同时,在男子20公里竞走、男子50公里竞走、男子马拉松、男子跳远、男子三级跳远、女子100米、女子马拉松、女子20公里竞走、女子铁饼共计9个项目上,中国田径队更是实现了满额达标。

近年来,中国田径协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体育总局依法治体的要求,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建立健全体制机制,依法治体兴体。严格国家队管理作为田径项目依法治体的核心内容之一,本次国家队相关制度的修订也将成为进一步提高田径项目依法治理能力的重要抓手,使国家队管理工作更加健康有序发展。

田径项目参加世界大赛运动员教练员选拔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田径项目参加世界大赛运动员、教练员选拔程序,形成公正、公开、公平的选拔机制,保证选拔最优秀的运动员和教练员代表国家参赛,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世界大赛指奥运会、世锦赛、亚运会、世界杯。

第二条 中国田径协会将会在每个世界大赛前半年公布具体选拔办法。

第三条 选拔办法须坚持统一性和一贯性,杜绝朝令夕改、一事一议的现象。

第四条 选拔原则

(一)坚持公开条件、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

(二)坚持同场竞技的原则;

(三)坚持按成绩择优选拔的原则。

第五条 运动员获取参赛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强烈的爱国情怀和为国争光的愿望;

(二)在相关国际组织(如世界田联、亚奥理事会)颁布的参赛资格系统和报名标准规定的期限内达到参赛标准;

(三)除接力项目和全能项目,其他项目运动员均需参加指定的国内选拔赛事,方有资格获取参赛资格条件;

(四)接力项目以国家队阵容为基础,综合考虑个人单项100米/200米比赛成绩、交接棒技术、发挥稳定性、体能素质及与队友配合默契程度等因素确定6名正选运动员;

(五)全能项目按相关国际组织(如世界田联、亚奥理事会)颁布的参赛资格系统和报名标准规定的达标有效期内达标成绩排名,根据可参赛人数,选派运动员代表国家参赛。

第六条 运动员的选派

(一)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如具备备选资格的人数不足或等于世界大赛可参赛人数,则均可选派参加比赛;

(二)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如具备备选资格的人数超过世界大赛可参赛人数,则按照选拔赛名次确定正式参赛人选;

根据达标和选拔赛情况,综合考虑实力水平,经各项目队委会研究可提出1名替补运动员名单并报田径项目世界大赛选拔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当正选运动员因兴奋剂问题、伤病原因、年龄问题或其它原因无法承担奥运会任务时,由替补运动员接替上场。

(三)曾发生严重兴奋剂问题的运动员和教练员一律不得入选;

(四)凡体能不达标、思想道德存在严重问题、近两年参加国际大赛作风消极、不参加或消极应付奥运会集训的运动员,取消入选资格。

第七条 教练员的选派

(一)有希望争夺奖牌的运动员的主管教练员。

(二)根据队伍管理需要、报名项目情况以及名额配备等情况酌情选派。

第八条 选拔程序

(一)各项目队委会根据选拔办法提出入选人员名单;

(二)所提名单经田径项目世界大赛选拔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并报中国田径协会主席办公会研究确定,最后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

(三)在协会官网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

第九条 中国田径协会享有该办法的最终解释权,该办法自批准之日起实施,原有办法作废。

责任编辑:林铃锦
中国田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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