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叫停15项不合条件煤电项目,装机相当于半个三峡

来源:观察者网综合

2016-09-24 20:48

据澎湃新闻网9月24日报道,澎湃新闻24日从国家能源局获悉,近日能源局下发了《关于取消一批不具备核准建设条件煤电项目的通知》(下称通知),取消吉林、山西、山东、陕西、四川、江西、广东、广西、云南等省(自治区)15项、1240万千瓦不具备核准建设条件的煤电项目。这一装机规模相当于半个三峡,三峡装机容量为2250万千瓦。

淘汰落后产能煤电机组,是电力行业贯穿整个“十三五”的主题

澎湃新闻发现,这些项目被纳入规划的时间多集中在2009年至2012年。按投资主体看,五大发电集团中的大唐、国电、华电均有项目在被取消之列,此外,晋能、新矿、香港美亚、华润、广州发展也有煤电项目被取消。

通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取消本地区不具备核准(建设)条件的煤电项目,严禁自行将取消煤电项目的规模用于规划建设新增煤电项目,已自行纳入规划、核准(建设)的,要立即取消,并停止建设。

这是中国能源主管部门挥重拳严防煤电扩容行动中的最新动态。为防止高歌猛进的煤电步钢铁与煤炭产能过剩后尘,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曾于今年4月紧急下发多份文件,为煤电扩容踩下急刹车。其中包括《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通知》、《关于促进我国煤电有序发展的通知》、《关于建立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机制暨发布2019年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的通知》等。

近年来,中国煤电“虚火”愈演愈烈。据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董事长乔保平预计,发电企业的产能过剩已超过20%。矛盾的是,这一切发生在中国电力需求增速放缓的大背景下。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2015年全社会用电量5550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0.5%,较2014年回落了3.3个百分点,增速为1974年以来年度最低水平。

国家能源局规划司何勇健曾给出警告,“去年(2015年)煤电的发电利用小时创了近30多年的最低水平,全国平均4300小时,很多省份煤电利用小时甚至低于3000小时,预计今年的全国平均煤电机组利用小时将低于4000小时,这是非常不合理的状态。”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是反映发电厂设备利用程度的指标。

煤电“急刹车”文件下发后,短期效果初显。2016年上半年,火电完成投资379亿元,同比下降了6.4%。但业内共识是,煤电去产能的长期效果还有待观察。根据中电联发布的《2016年上半年全国电力供需形势分析预测报告》,预计全年新增电力装机1.2亿千瓦,其中火电5000万千瓦。

由于发电厂建设周期较长,即便停建、缓建一批煤电项目,未来几年仍将有大量煤电项目迎来投产。华北电力大学的相关研究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2月底,中国在建煤电项目1.9亿千瓦;待批或已经提交地方发改委或者环保厅等待批准的项目还有1.6亿千瓦。在这1.6亿千瓦项目中,约有1.1亿千瓦可能缓建、缓批。但有1.9亿千瓦在建项目的情况下,预计煤电将在2016、2017、2018三年中年均投产5000万千瓦。

据界面消息,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下称中电联)发布的《2016年一季度全国电力供需形势分析预测报告》,今年一季度,火电发电量持续负增长,同比下降2.2%,火电设备利用小时仅为1006小时(其中煤电1054小时),同比降低108小时,已连续20个月同比降低,为近十年来的同期最低水平。

与此同时,一季度的火电新增装机规模却达到了1746万千瓦(其中煤电1363万千瓦),创近年同期新高。中电联表示,中国局部地区火电装机过快增长,过剩压力进一步加剧。

中电联电力市场首席专家胡兆光此前对媒体表示,中国无须新建那么多煤电。“我们有5%的煤电约8000万千瓦的装机每年利用不超过50小时,这是很大的浪费。我们可以通过需求侧响应来有效避峰,从而避免在供给侧再上不必要的装机。”

此次取消一批煤电项目,仅是一个开始。此外,淘汰落后产能煤电机组,是电力行业贯穿整个“十三五”的主题。比如,根据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制订的淘汰落后产能煤电机组计划,“十三五”期间,将关停煤电机组23台、装机135.3万千瓦。

华北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发布的一份报告《中国煤电产能过剩及投资泡沫研究》也指出,中国将在“十三五”期间造成超过2亿千瓦的装机过剩,造成约7000亿元投资成本浪费。仅2012-2014年,中国通过环评审批的煤电项目有1.60亿千瓦,2015年1-9月期间获得审批的煤电项目已超过1.23亿千瓦。

对于严重装机过剩的风险,终于引起国家主管部门的重视。国家能源局此次明确表示,取消煤电项目的规模滚入相应省(区)未来电力电量平衡,严禁自行将取消煤电项目的规模用于规划建设新增煤电项目,已自行纳入规划、核准(建设)的,要立即取消,并停止建设。

对于存在拒不执行“取消一批”、“假取消、真建设”等违规行为的煤电项目,前述能源局通知称,相应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责令其立即停止建设,并视情况对项目单位及其所属集团公司实行限批新建煤电项目、开展自用及外送煤电项目优选工作时不予考虑,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不予进行质量监督注册,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不予办理业务许可证并通报全国,电网企业不得予以并网,银行及金融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停止对其发放贷款等措施。

以下为《国家能源局关于取消一批不具备核准建设条件煤电项目的通知》原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国电投集团,神华集团、中煤集团、国投公司、华润集团,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为切实落实《关于促进我国煤电有序发展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565号)提出的“取消一批不具备核准条件的煤电项目”(以下简称“取消一批”),结合各省及主要发电企业制定的煤电有序发展工作方案,现将取消的煤电项目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吉林、山西、山东、陕西、四川、江西、广东、广西、云南等省(自治区)15项、1240万千瓦不具备核准建设条件的煤电项目(详见附件)。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进一步取消本地区其他不具备核准(建设)条件的煤电项目,及时报告国家能源局并向社会公布。

二、取消煤电项目的规模滚入相应省(区)未来电力电量平衡。严禁自行将取消煤电项目的规模用于规划建设新增煤电项目,已自行纳入规划、核准(建设)的,要立即取消,并停止建设。

三、牵头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单位是“取消一批”的责任主体,要在相应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的指导下,妥善做好取消煤电项目的善后事宜。

四、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促进“取消一批”等煤电有序发展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要依据职责和有关规定,及时受理、处理群众投诉举报事项,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五、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要会同相应省级发展改革委,对“取消一批”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存在拒不执行“取消一批”、“假取消、真建设”等违规行为的煤电项目,相应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责令其立即停止建设,并视情况对项目单位及其所属集团公司实行限批新建煤电项目、开展自用及外送煤电项目优选工作时不予考虑,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不予进行质量监督注册,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不予办理业务许可证并通报全国,电网企业不得予以并网,银行及金融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停止对其发放贷款等措施。

附:全国“取消一批”煤电项目表

网站截图

责任编辑:何书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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