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收费与媒体嵌入术

来源:观察者网

2013-04-19 09:05

唐绪回

唐绪回作者

律师,法学硕士

湘西凤凰,作为很多年轻人的旅游圣地,其名声和沈从文先生密不可分。沈先生对家乡饱含深情的描述,加之小说《边城》的美丽幻景,以及沈先生在建国后的独特经历,使得凤凰在不少青年眼中成为遥远的图腾。但这个充满了原始与清新之调的圣地却突然要收费了,并且还是以每个爱“自由”的青年极不喜欢的专断方式,不由得惹人不快,以至于要发起抵制运动。媒体上不断看到对于收费的批评文章。不过,凤凰收费真的一下就戳中了可爱年轻人们的神经吗?

不,想撩拨青年的神经是要有技巧的。凤凰要收费的信息此前已有预告,并未引起太多反响。变为全国关注的新闻,始于当地商户、无证导游和船工在收费的第二天就聚集到政府前讨说法。因为人群聚集较多,当地甚至出动了防暴警察维持秩序,所幸并未发生任何事故。

潜在的群体性事件已经是大新闻。那么根源在哪里呢?当时的报道中提到,商户认为收费会导致客流量下降,而船工此前对游客的服务项目已经包含在148元的通票中。因为担心利益受损,想要政府给个说法,这样的事情在当下的舆论环境中是非常容易触点的。

(一)

上海《东方早报》的一篇评论精准地找到了这个点,文章题为“不要打着改革的旗号与民争利”。在媒体近年来不断渲染的“国进民退”的背景下,加上防暴警察这样的元素,凤凰“与民争利”的帽子似乎是坐实了。在这个简单的国/民二元结构中,收费是毫无正当性可言的。但收费真的又是一次“国进民退”吗?根据媒体报道,在人群聚集之后,凤凰县政府一面劝说,一面通过几方面措施来化解商户利益受损问题,包括促成古城内小宾馆联合经营、让无证导游变为景区讲解员、同时让168条农家船组建公司经营。商户、船工散去了,那些去过的、要去的游客以及自以为负有领导责任的公知们开始冒出来。

一位在微博上有着极高人气的律师号召游客们五一不去凤凰,引来李开复、左小祖咒等人支持。当然,这些人并不是在为当地商户打抱不平,抵制大概是出于一个朴素的观念,认为凤凰不该收费——按照一位副县长在访谈时所说,很多游客到了凤凰并不去买各种景点门票,仅仅是在古城漫步、沱江吹风。江上清风、山间明月自古以来都是人所共赏,怎么可以收费呢?

但这个朴素的观念却经不起现实推敲。上面那位副县长说,游客泛舟沱江时,无不希望水面是干净的,但这些游客非但不会自己去清理水面垃圾,而且还会制造垃圾,清理的工作都是由景区的管理单位完成的。如果不收费怎么能保证路面整洁、江面干净呢?

道理不难明白。此路不通,不过反对收费者还有另一种思路。这种变化在《东方早报》的一篇后续评论中表露无遗。一位旅游研究专家在题为《凤凰变乌鸡之忧》的文章中提出,凤凰的收费程序不对——没有经过利益的博弈,竟然就把事给做了。

(二)

这是一个有趣的变化。在当下中国,凡事开始在程序上受到批评,那基本上表示事情的实质正当性已经具备了。这种不一致性、丰富性也体现在本文标题上——看起来一副担忧之状,实际暗含着淡淡的希望。

含蓄地承认了收费具有实质正当性,这位专家仍然坚持认为政策出台过程中没有利益博弈,那收费就还是有问题的。在他看来,收费至少影响到了四方利益,包括县政府、此前承包了古城经营权的公司、当地商户船工以及游客。游客作为外来者,无法参与这个博弈。管理公司(其中有政府49%的股权)和县政府穿一条裤子不言自明,最终被落下的正是最初那个出来起事的商户和船工。这个博弈问题就其表面来看,在于其中一方完全没有话语权,那么博弈出来的这个政策就是不正义的。

上述问题在网络上还有另一个更为极端的表述。章诒和在她的微博中说,凤凰古城应该属于居住于此的人民,收不收费应该由古城真正的主人,也就是古城的人民来决定。

章诒和微博截图

在“与民争利”的大帽子不够用之后,他们很快又套用了另一种为公众所熟知但又似是而非的政治话语——民主。然而,套用常常意味着教条,不够实事求是。在这位专家的眼中,所谓利益博弈,大概只能是政策制定前或明或暗的争吵与讨价还价。但在当下中国,虽然这套讨价还价的程序还不够发达,或者说至少普通民众常常无法参与这个过程,但绝不意味着他们始终会缺席,收费次日的聚集就是他们力量的极好展示。在维稳的大环境下,政府无法不考虑人群聚集会带来的问题。果然,政府随后表态,会让船工组成公司,接受古城经营公司的管理,分享收益。对于商户,政策则是降低租金。这种博弈也许不是很好看,更重要的是,在不少人看来不够“理想”,但无疑是有用的。

至于声称当地人民才是古城的真正拥有者,这种观点大概出自于某些人对于自治的想象,除了符合民主的政治正确外,对于理解凤凰收费问题毫无裨益。中国从来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说一城的居民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对外人进城收费。当然,被辟为风景名胜区同时又保留了居住区的,也许进城需要收费,但按照国务院所发《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其收费事宜也应由当地政府设置的机构管理,而不是一户户的居民。问题恰恰在这里!

(三)

凤凰收费触及到了现行法律法规。按照上述《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本该由政府设置机构来管理,但凤凰早在2001年就把古城几个景点的经营权出售给了凤凰古城文化旅游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收费也是由一家新公司来操作。其中,凤凰古城文化旅游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占了51%的股份,政府仅占49%。

由此,收费又从空泛的民主问题变成了法律或者说法治的问题。既然有法可依,凤凰总不能逍遥于法律之上吧?在4月18日社评中,《新京报》认为收费至少触碰到了三部法规,除了上述条例外,国务院在2005年和2012年的两篇发文中,分别提到坚决纠正“将文物作为或变相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违法行为”,以及“对于把历史文化街区、村镇整体出让给企业管理经营的,要予以纠正”。

《新京报》言之凿凿。应该承认,这一招杀伤力很大,但招式中仍有漏洞。笔者翻阅这三部法规或文件,发现国务院在强调纠正的同时,总是会带上一句“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说明情况。”这个尾巴不难理解。就拿凤凰的例子来说,在2001年,古城光景难以为继。正是将景点资源打包出售之后,通过受让公司的包装经营,才有今天凤凰旅游欣欣向荣的局面。至于说凤凰是否属于“暂不具备条件”改革,有待讨论,但将其收费行为一棍子打死显然不是实事求是的态度。《新京报》的批评色厉内荏,正是为反对而反对的必然表现。

本文在开头提出问题,凤凰收费到底戳中了这些反对者的哪根神经?这个问题或许可以换个说法——媒体在用怎样的议程设置挑拨着读者的神经。总结下来,不少收费反对者仍然基于自己的某种固有立场,把收费问题嵌入到当前的几个媒体议题中,包括“国进民退”、程序、民主和法治,实际上把收费问题政治化。我以为这样上纲上线并不妥当,既无助于剖析凤凰古城面临的问题,还制造了对立。当然,笔者尽管反驳了几种反对收费的观点,但并不代表认可凤凰的收费行为。前面提到的那位专家在文中提出了旅游经营的两种方式,除了收费外,还有西湖的免费模式。从效果看,西湖的免费模式基本上是成功的。但正如凤凰副县长所言,西湖地处繁华都市,交通便利,同时政府握有湖边诸多物业,尽可以从物业升值中获取利益,而这些凤凰是不具备的。事情总不会一成不变,这位副县长表态说,等到条件具备,凤凰也会免费。对此,我们或许不该当成一种承诺,它更多是一种话语策略,但这种策略的背后,也许正是我们无法忽视的两地巨大差异。

那么,作为一名游客,是不是就只能“任凭宰割”了呢?我看未必,如果大家都响应了大V的号召,不去凤凰,用脚投票或许也能促使凤凰再次做出改变。这也是一种博弈,它将比纸上的博弈更真实、更有力。

责任编辑:张苗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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