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绪回:争食的律师该不该关进笼子?

来源:观察者网

2013-10-02 08:43

唐绪回

唐绪回作者

律师,法学硕士

满城风雨的李某某案终于一审宣判了,但明白人都能感觉到,这事没完。果然,东边打雷西边雨,现在律师们开始内讧了。

前天,北京律协宣称,将要调查李某某案中几名代理律师、辩护律师涉嫌违规泄露未成年人隐私、不当披露案件信息、发表贬损同行言论等行为。而在《北京日报》的新闻稿中又额外透露出了另外一些信息:这个调查,其实主要是因为同行倾轧引起的。北京律协称,因为上述律师的不当行为严重损害了行业形象及声誉,引起广大律师强烈反应。而且据公开报道,李某某案中的几位律师,不仅是受害人代理律师和被告辩护律师之间,甚至是同案犯辩护律师之间都发生过矛盾。

难怪有人说:贵圈真乱。不过在笔者看来,这个乱并非毫无逻辑,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对普通读者来说,即使没有专业知识,大概也不难理解高调门的李某某案诸位律师究竟是如何的“行为不当”。不过,还有更严重的问题因为包裹在“专业”的重重迷雾中,一时间难以被识破。是的,我说的就是这几天网上流传的“律师无罪辩护害死当事人”。这种不当因为有律师的自由辩护权做挡箭牌,基本上很难被追究责任,因此也更有必要将其揭露出来。

李某某一审被判了4名未成年人中的最高刑期后,微博上开始流传这样的说法,如果李某某的律师不坚持做无罪辩护,而是像其他被告人律师一样,做有罪辩护,同时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寻求其谅解,其刑期不至于如此之高。这个说法就刑法规定上来说完全有其道理。法院的判决书明确提到李某某拒不认罪对其刑期的影响,反过来,其他被告的悔罪态度也让他们的刑期更短。据《南方周末》报道,李某某此前和其他被告人都分别准确无误说出5人轮流和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顺序,但后来李某某却称“睡着了什么都不知道”,显然其改口是为了配合律师的无罪辩护策略,而这个策略也让李某某付出了高昂代价。

如果说上述说法还限于法律上的推理,下面一位有着多年办案经验刑辩律师的对案件的观察应该有更强的说服力。

在李某某案之前,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易律师就接了一个强奸刑事案件,而且这个案件也涉及到了李某某案中的那家夜半酒吧,情节和李某某案也有几点类似处。据这位易律师透露,受害人从外地来北京与朋友见面,一起在该酒吧喝酒,醉酒后被同伴带离。这位易律师通过做工作,说服受害人与被告人达成刑事和解。受害人出具了《谅解书》,明确同意对被告人从轻发落。几名被告人也听取其建议,在取保候审期间循规蹈矩,定期汇报自己情况,办案单位对此感到满意。这位易律师称,正因为自己正在办理类似案件,由此比他人更加关注李某某案,他在一篇博客中评论案件说到:

“在案件进展中,李某一方采取了不明智的做法。他们‘万箭齐发’,针对受害人杨某和酒吧,说他们‘陪酒’‘卖淫’、‘敲诈勒索’,针对办案单位和媒体,说他们‘泄露未成年人隐私’、‘不作为’、‘诱供’等等,针对网络舆论,说是‘水军’(甚至暗示办案单位也雇佣了水军造舆论),到最后,连同案犯的律师也成了敌人。可以说,在李某一方看来,似乎全国人民都在与他们为敌,只有自己是正确的。得道多助,失道寡助。这样的心态,这样处处为敌的形势,怎么可能取得最佳的判决结果?”

如果这位易律师了解在强奸案辩护中该做些什么,难道李某某案的律师就不知道么?为何一意孤行要做无罪辩护?在易律师看来,这个策略的关键在梦鸽。但易律师表示,他的同行们在其中也负有无可推卸的责任。为了获得展示自己的机会,迎合委托人,去做对当事人有害无利的事情,其结果不过是律师从李家的失败中博取了一些知名度。当然,如果李家继续上诉,律师继续履行职务,代理费也是少不了的。

无独有偶,刚刚被执行死刑的夏俊峰也是接受了律师的无罪辩护。夏俊峰的辩护人是全国著名的陈有西大律师。夏被执行死刑后,同样有网友质疑陈有西等人为了把夏俊峰塑造成反抗城管暴力执法的“反体制英雄”,不惜罔顾事实,告诉夏俊峰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坚持为其做无罪辩护并最终导致夏被判死刑。陈有西正是用其所谓“专业”烟雾弹来为自己辩护。他说:“二死一重伤,如故意杀人定性无误,再认罪赔偿也不可能免死。只有发现并查明正当防卫,才能无罪和从轻。极左恶势力一不懂法,二诋毁律师以售其奸。夏一直态度好愿赔偿。”

关于夏俊峰是否一直态度好愿意赔偿,据夏遗孀张晶透露,及至临死时夏仍然称自己是正当防卫,这态度无论如何看不出来“好”法。至于其前面的说法,因为具有一定的专业性,不察者或认为其有道理。不过可惜的是,陈有西在夏案中的高调惹到了部分律师同行。广州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在微博上直言自己就曾代理过类似案件,并且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免于死刑。而这位“专业”陈大律师,却无暇应对辩论,急急忙忙关注刚被律师坑了的李某某上诉案中去了。

不仅有律师同行揭露,做出一审判决的沈阳中院以及最终复核死刑的最高法也相继出来解释为什么夏俊峰杀人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在两级法院的充分说理中,陈有西所谓“专业”辩护不免就有些自说自话。从法院的解释看,夏俊峰案就其案情而言,本身并没有太多复杂之处,但因为夏俊峰在城管——小贩的关系中被舆论塑造成了“反体制英雄”才使得案件久押不决。不过,既然夏俊峰无论如何难逃一死,也就难说陈大律师的“无罪辩护”把他坑了。

因为刑事辩护具有一定专业性,很多当事人因为不熟悉其中要害,基本上把自己托付给了律师。但就李某某案和夏俊峰案来看,不论是为了名利途,还是为了实现其政治目的,律师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去迎合、改造甚至扭曲当事人的想法是屡见不鲜的。律师对当事人的这种知识优势毫无疑问也会变成一种“权力”,按照时兴的观点,“权力”必须被关在“笼子”里,那么,律师的这种“权力”也不应该例外。期待这个笼子早日建造成功。

责任编辑:梁哲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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