韬平:推行网络安全法,功夫在诗外

来源:观察者网

2017-06-03 08:43

韬平

韬平作者

网络外交研究员

【文/观察者网专栏作者 韬平】

6月1日,万众瞩目的网络安全法终于正式落地执行。此次网络安全法立意深刻,致力于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用户个人信息。然而几经公示的法案,颁布实施之时却遇到了相当的外部阻力,原因究竟何在?是醉翁之意不在酒,还是纯粹的沟通误解,其中值得推敲。

早自2015年7月草案颁布起,各国一直密切关注网络安全法修订的进展,继草案二稿与最终稿审定修改,各国驻华商会及领馆对法案均持怀疑态度,担忧政府会强迫外企将所有数据存储于中国境内,对公司跨境运营数据流通造成不便。同时,各国也试图迫使中方澄清“安全可信”标准和安全审查机制,以防这些措施成为阻碍外企、保护本地企业的贸易壁垒。

在这股怀疑的驱动下,在华外企抱团行动,通过各国商会和领馆不断主动向中国有关部门申诉。去年1月,美、加、德、日四国及欧盟驻华大使向公安部部长郭声琨提出了修改网络安全草案的请求。去年8月,各国商会联名上书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表达了对安全审查机制的担忧,并要求改善外企在华待遇。今年5月15日,就在网络安全法正式执行前的两周,又联名施压中央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和网信办,再度表达对数据本地化及安全审查方面的关切,并提出保证中国云计算市场对外开放等要求。

外企此举动机有两层,一层是出于进一步失去中国市场的恐惧,另一层是商会的自身利益。

近年来外国互联网企业在华的主导地位已经不再,竞争力每况日下,却日渐依赖广阔的中国市场,于是陷入进退两难的局面。当年大举来华的跨国企业往往受到总部掣肘,公司脱离客户需求水土不服,面临本土企业强力挑战时屡屡铩羽而归,即便是巨头市场份额也不断受到蚕食,随时面临失去中国市场。

此外,跨国科技企业在政府公关方面往往存在短板,总部下达的重大决策容易忽视中国政府立场(例如微软Windows XP系统取消更新),或是当地商业模式过度逐利,损害中国消费者利益,而遭政府处罚(如高通垄断案)。外企频频陷入公关危机,自然容易感到受到歧视。

再加上跨国企业中国区的高管上升空间有限,至多主管大中华区,无法在董事会层面取得关键多数。有着雄心壮志的本地人才于是纷纷跳槽中国企业,去寻找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在华外企因此容易遇到高管层面的招工荒,运营能力受限,也愈加脱离中国市场,在激烈的竞争中又输一筹。

在商会层面,各国驻华商会普遍采取会员制,向各大公司收取会费以支持组织运作。同时,商会向会员提供各类咨询服务,其一大重要职能就是代表公司与中国政府交涉,争取最优惠的政策。作为一个有着自身利益的组织,商会需要解决各成员所担心的问题,并向其证明这年来一直在替成员谋取福利。面临政府法案中模棱两可的条款时,自然需要去争取更清晰明确的解释,若能将中方的解释澄清,理解为中方做出的妥协与退让,更利于向会员们交差和组织未来的扩展。

至于商会的抱团和吆喝,也实属经典招式,实在不足为怪。单单一个国家的商会,面对庞大强势的中国政府势单力薄,要想制造足够的压力,就必须拉帮结派,并运用媒体造势。各商会代表通过与媒体的紧密关系,向公众陈诉所受的“不公平待遇”,先人一步掌握媒体叙事,形成对中方不利的国际舆论,并同时寻求本国政府支持,一致针对中方施压。中方若不未雨绸缪主动出击,就容易自始至终在谈判中处于被动。

就在网络安全法实施的前一日,网信办召开了记者招待会,针对西方两周前提出的各种质疑做出直接解答,同时宣布了数据本地化将推迟至2018年年底执行,其公开坦诚、灵活实在的态度值得敬佩。然而这似乎并没有得到西方媒体的认可,即便中方极力澄清,西方媒体的态度也早已坐实。随着时间推移,政府、智库、商会、媒体相互引用印象不断加深,即使中方再怎么努力解释反驳,对中国对外形象的影响也难以改变。

从这可以看出,中国在未来涉外法案的立法过程中,不仅需要对其实际内容仔细研究琢磨,更需提升中国在国际舞台上的软实力,熟练运用境外媒体发声,第一时间针对外界的质疑作出解释与反驳。例如这次网络安全法的媒体战,中方在西方舆论圈中普遍失声,若能更灵活地沟通周旋,各商会的单方面指责就不容易在国际上造成“中国正走向固步自封”的印象,也不会如此损伤外企对国内商业环境的信心。

当然,在网络安全法的博弈中牵涉的不仅仅是商会,更有为其提供后台的诸国政府。作为驻外大使,自然有着保障本国商贸利益的职责,只不过在网络政策上,中国与许多西方国家有着不同的理念和角度,更加强了法律条款中的冲突。其中的核心分歧就在于我国的“网络主权”原则与西方所谓的“开放互联网”的治理理念有所冲突,前者强调了国家对网络空间的监管,后者则被很多西方企业信奉,认为在网络空间中举世皆准、不受束缚。

政治、国情等因素之外,美方为首的西方各国担忧一旦中国施行独立自主的网络政策,其高端互联网企业在中国的业务就将被本国企业排挤替代,服务贸易方面的优势便被削弱,总体的贸易逆差会更加严峻。同时,若各国均采用中国模式,对境内网络实施管制,全球互联网便可能会被国界分割得支离破碎,西方Facebook、谷歌等巨头就失去了放诸四海而皆准的优势,而需迎面抗击当地的强劲对手。

中国的网络主权意义就在于奠定中国集中管理网络空间的法理。具有中国特色的是,中国互联网普遍要求采取实名制,以便对犯罪人员搜索定位。同时,网络安全法要求中国公民的个人信息及其他重要数据必须储存在中国境内,以便执法部门调查取证。一方面,这些措施有益于执法机关畅通及时地获取罪犯信息,另一方面,中国公民的个人信息,今后不再需要经过美国服务器传输,暂时绕过了美国“棱镜门”相关机构的情报收集。

相较中美两国的立场,其实均根植于国家利益,在谈判上并没有特别大的妥协空间,至多只能做到互相尊重、互相理解。理念上存在着冲突,自然就容易导致误解与怀疑。对此需要澄清的是,网络主权并不代表独立自主、所有软硬件均由国产代替。考虑到中国还有不少核心技术需要得到突破,部分产业仍然依赖外国高新技术产品进口,全盘国产化并不现实。另外科技领域日新月异,中国也需要使用国外最新的技术产品,在可预见的未来里还需要深度合作,共创未来。

分析完外方的情况与态度,让我们回眸中方。这次网络安全法的中外较量,给我们留下了诸多教训,其中选择三条:

首先,中国在坚持“网络主权”的同时,也更加需要主动对外沟通,通过向媒体放风的方式来掌握对我国法案的解释权。从效果上看,新华社等权威官媒发布的信息在外往往被贴上“政府口舌”的标签,暗指其背后有固定政治立场,宣传效果反而大打折扣。中方屡次召开的记者招待会,在商会的指责面前,也不免显得刻意和被动,以至于中方几次试图解释澄清,才得到部分外国媒体的理解和报道。总体来说,今后需要更加灵活的沟通和外交。

再者,随着中国成为世界上举足轻重的大国,尤其是对当今互联网发展具有关键影响力的网络强国,中国的网络政策就不仅限于内政和安全领域,更深度涉及外交和经贸。至于网络安全法,无论是从内容还是从措辞上看,都需兵马未动,粮草先行。今后在法案制定过程中,需要政府明确不必要的模糊,从而避免不必要的误会。

最后,同期颁布的国家安全法,先于网络安全法草案的颁布,从而普遍引发了外国公司的恐慌,为后者蒙上了一层阴影。银监会对“安全可控”标准做出的解释,又被误解成中国对外的统一要求,进一步加深了外界的误解。有时候,把握好颁布新草案的顺序和宏观的政策环境如同田忌赛马,可能会至关重要。即使其顺序与内容都被立法议程敲定,也可以通过各类方式释放信息,先人一步,化解可能的误解。

这三条中无论是哪条,归根结底就是沟通。通则顺,闭则塞。沟通若是恰当,奈何外方如何误解和怀疑,都有化解的招数。希望在放下一个个怀疑后,中外双方能更加坦荡地交流,共建与对方的信任,中美关系也因此能得到长远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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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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