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先红:当信访遭遇“精神病”

来源:观察者网

2018-02-02 07:16

田先红

田先红作者

华中师范大学政治科学高等研究院、中国农村研究院教授

【文/观察者网专栏作家 田先红】

刘艳兰是我在C区认识的第一个上访户。我初到C区调查的当天下午,刚刚午休起来,正准备下楼,猛然听到办公大楼后面传来几声妇女的呼号声。以我的直觉,肯定是有人来上访了!我透过房间窗户往外看,果然只见一老妇身穿花色衣服、头裹着白色头巾。这老妇在另一个中年妇女的陪同下,在后院子里大大咧咧地叫骂着。

我听不清楚老妇说话的具体内容。我瞅了一会,便下楼去党政办。遇见小韩,他说是一个经常来上访的“精神病人”,时不时就来办事处走一遭、闹一闹。我闻听此言心里一惊,莫非这就是我之前在一些书中了解到的所谓“精神病上访”?未曾想到刚来西江办事处,就果真让我遇见了来上访的“精神病人”。这自然引发我的好奇之心。我总想着要对这位“精神障碍上访者”探个究竟。

随后,另一位办事处工作人员进来党政办,我们谈起那个来上访的老妇。他介绍说这个人叫刘艳兰(Z村的)。出乎意料的是,他说:“这哪里是什么精神病哦?你别看她疯疯癫癫的,她脑子正常的很。”我问道:“她脑子正常,怎么会这样呢?”他说:“她还不是想能捞一点就是一点!”在一旁的党政办王主任也感叹到:“这还不是信访体制的问题!自从信访体制改革后,这种现象就见怪不怪了。”

我再看了一会西江办事处的地图,大致了解了各村和社区的分布之后,走出了党政办,远远地望着那位已经坐在地上并继续叫骂的老妇。我很想上前去问问她上访的事由。但是,考虑到我初来乍到,如此冒昧去探究办事处工作人员眼里的“丑事”,可能引发别人的不快以及对我这位外来者的敏感。所以,我只能暂时将此事搁置,待以后再找机会对这位上访的所谓“精神病人”进行访谈。

接着,刘艳兰拿出一张报纸在那里看,我不确定她是否真的在阅读,只是她不再那样连续大声叫骂了。下午两点半,办事处召开副科级以上干部民主生活会。一些工作人员看到刘艳兰坐在院子里,便上去跟她搭讪,开玩笑。我注意到,大家对刘艳兰来办事处上访似乎已经习以为常。他们更多地将她的行为视为一种笑柄,所以才会上去跟她调侃。至于她的诉求所指,诉求能否实现,已经不是众人关注的目标。

下午见过办事处的郭主任之后,我想先到村里去转转,骑着一辆借来的自行车下去了。转了一圈之后,我还是想回去再看看那个来上访的老妇,于是骑着自行车回到办事处。没想到,那位老妇却已经不见踪影。无奈,只好等以后再找机会跟她聊聊了。

电影《我不是潘金莲》剧照

此后,刘艳兰成为我重点关注的调查对象。我在C区信访局和西江办事处信访办查阅相关档案资料时,发现刘艳兰的档案资料有四本,合计近三百页。通过查阅资料及跟信访局、西江办事处、Z村的干部和村民的访谈,我渐渐了解了越来越多关于刘艳兰的信息。跟刘艳兰慢慢熟悉之后,我也曾试图对她进行访谈,但我发现她的思维跳跃性很大。

每次跟她谈话时,过不了几分钟,她就转移到其它话题上面。嘴里时不时蹦出“利益都叫毛(主席)吃了”、“政府不解决,俺还上北京”、“天安门就是俺的家”之类的话语,让人感觉莫名其妙。其他人也曾劝说我不要指望对她进行访谈,因为她的思维跳跃性太大。最后,我只能放弃对她本人进行访谈的设想,转而通过访谈他人、旁听她跟其他人聊天和观察其行为的方式来进一步了解她上访的故事。

刘艳兰,1957年生,家在西江办事处Z村张寨组。刘艳兰文化程度较低。她的上访信中错字、漏字等语病较多。刘艳兰曾经办理了一张《残疾人证》(办证时间为2010年8月20日)。证件上注明她的残疾类型为“精神”,残疾等级为“肆级”(最低级别)。

Z村原隶属于淮阳县大岭乡,2008年行政区划调整时划归C区西江办事处管辖。刘艳兰的信访事项也从淮阳县大岭乡转移至C区西江办事处。Z村距离西江办事处办公地点有十多里路,我骑着自行车数次赶赴该村对村干部和一些村民进行访谈。

刘艳兰家所在的门宗规模较小。她的祖父是家中独子,她的父亲也只有两兄弟。刘艳兰只有三姐妹,没有兄弟。在一个“门子风”较为强烈的村庄,兄弟、堂兄弟数量少自然导致其势力较弱,在村庄社会生活中难免吃亏。

刘艳兰在三姐妹中排行最末。她的大姐嫁往淮阳县城,二姐嫁到邻乡。她自己招了一个上门女婿,名为沈云天。育有两个儿子,均姓沈。沈云天是个老实巴交的男人,话语较少,而刘艳兰则大大咧咧,性格要强。自然,家中之事无论大小,都主要由刘艳兰主导。沈云天除了种地之外,还时常到附近的一家砖厂做工,而刘艳兰则基本上不干活,天天骑着三轮车往返于村里和区里或者市里。我数次见到刘艳兰夫妇俩到西江办事处反映问题时,都是刘艳兰在和办事处干部说话,而沈云天则站立一旁,默不作声。偶尔他们的长子沈建设也会随同来西江办,由他出面跟办事处交涉。

刘艳兰反映的问题多如牛毛。概括而言,她上访的问题主要涉及四个方面:一是历史遗留问题,包括她的祖父被批斗、撤职和后来的其他种种遭遇,以及他父亲出走新疆之事,这些历史旧账都统统归结到政府头上;二是在她家与邻居发生矛盾纠纷时,向政府求援,并顺带状告基层政府和村干部在矛盾纠纷调解过程中不作为或者乱作为;三是状告村干部和邻居违法乱纪,典型如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问题;四是要求政府解决生活困难问题,给她家提供低保、救助。

刘艳兰反映的历史遗留问题涉及她的祖父和父亲。据了解,早在建国初,刘艳兰的祖父被划为右派,遭到批斗,后被免去队长职务,并派往外地修建铁路。这成为刘艳兰上访的一个理由。

此外,刘艳兰在上访时,还控告政府在60年前将其父亲划为地主,并流放至新疆。但据村干部和村民所言,事实与刘艳兰反映的情况不符。刘艳兰的父亲曾经跟村里的一名女性(据说该女性还跟刘艳兰一家有一定的亲属关系)发生婚外情。

此事被人发现,在村庄中流传甚广。在巨大的舆论压力下,刘父觉得无颜继续在村庄中生活,遂于1958年出走到新疆,此后一直未再返回家乡。这是刘父出走的真正原因。而刘艳兰将这笔账算在了政府头上。她在后来上访时,指责政府逼走了其父亲,要求政府承担责任。

刘艳兰在上访时也特意凸显自己的地主家庭出身。比如,2012年9月10日,她在赴京上访的材料上写到:“刘艳兰,女,现年55年(岁),汉族,出生(身)地主家庭……”。她将她家庭的没落和目前窘迫的经济条件全部归咎于政府。在她看来,她家原本条件尚可,但因为国家在特殊时期的一些政策(比如斗地主、反右等),导致她家道中落。因此,她似乎对地方政府充满了怨恨。此外,她的言语里也时常表现出对开国领袖毛泽东同志的不敬。

刘艳兰上访反映了数起她与邻居家的各种矛盾纠纷。其中一件事情涉及30多年前她与村里看青队员之间的纠纷。1981年冬天,由于猪羊啃青苗现象比较严重,Z村支书郭俊顶安排副支书孟祥民组织各队的民兵到田地里驱赶猪羊。孟祥民一行十多人转到村庄西边田地里,眼见有几只羊在啃青苗。羊的主人正是刘艳兰。孟祥民安排民兵前去赶羊。此时,刘艳兰出来阻拦。在抢羊的过程中,刘艳兰与民兵张如意(本人后来死亡)发生撕扯。随后,刘艳兰口头保证不再放羊啃青苗,民兵遂将羊返还给她。

过了一段时间,刘艳兰身体不适,怀孕9个月的胎儿流产。刘艳兰认为是民兵的撕扯行为致其流产。后来,她的第二个儿子因先天性脑积水而夭折。刘艳兰认为是上一次流产致其身体受损所致。这一事件成为刘艳兰多次上访的依据。关于第二个儿子夭折的事件,刘艳兰还曾请张寨组的几位村民和当时跟她住同一病房的病友出示了证明。

实际上,该证明是否具有效力还需进一步考证。这一事件涉及责任划定问题,即刘艳兰流产事件是否跟之前她和民兵之间的撕扯行为相关。究竟是双方撕扯行为致使刘艳兰流产,抑或是因为其他原因而致使其流产?由于时隔久远,且另一方当事人张如意已经去世,这一问题已经成为一个永远无法揭开的迷。

况且,如果刘艳兰认为村干部应该为自己流产担负责任,为何在事发之初她没有提出这一要求,却在早已事过境迁之时旧事重提?这是否在上访成为刘艳兰的惯习之后,她顺手拿来说事的话柄?当然,这只是我们的一个疑问而已。即使第一件事故责任能够得到认定,那么第二胎先天性脑积水是否跟前一次流产事件有关,这又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医学问题。

刘艳兰反映的另一事项涉及她家的承包地调整问题。1997年,刘艳兰家在其承包地里种植了一亩葡萄树,并建有两间小瓦房用于看管葡萄。1998年,村里调整土地,刘艳兰家种植葡萄的土地被调整给其伯父张尚民。根据当时的政策,地上的农作物和树木两家自行协商,房屋可拆除也可作价处理给新的承包户。

电影《秋菊打官司》剧照

由于张尚民不愿意种植葡萄,也不愿给刘艳兰补偿,双方未能达成协议。最后,刘艳兰无奈自行砍掉地里的葡萄树,并坚决不愿意拆除那两间小瓦房。双方僵持不下。村组干部组织两家进行调解,同意刘艳兰家不拆除两间小瓦房,并另调相等面积的土地补偿张尚民。

由于刘艳兰在耕地上建房,该房屋属违章建筑,当时大岭乡农房所对刘艳兰处以600元罚款。刘艳兰误以为交纳罚款之后这两间小瓦房所占地块就属于自己的宅基地,遂多次到当时的大岭乡农房所要求办理宅基地权证。2001年冬,河南省某副省长到大岭乡视察,适逢刘艳兰再次到乡里上访索要宅基地权证。为避免惹出事端,大岭乡派出所民警将刘艳兰强行带离现场。

Z村划归西江办事处管辖之后,刘艳兰仍然多次到西江办事处要求为这两间小瓦房补办宅基证。刘艳兰还状告大岭乡派出所民警对其进行殴打,西江办事处在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上写明他们曾联系当时的当事民警,但时隔多年,且该当事民警已经退休,调查工作无法开展。

2009年9月,刘艳兰上访反映其在葡萄地里的2间小瓦房的宅基证被市委门口保安强行扣留,试图以此为由要求西江办事处为其补办宅基证。西江办事处通过市委机关保安大队核实,认定并无此事。一个可能的解释是,刘艳兰试图编造宅基证丢失的事实,以此要求西江办事处补办宅基证。

最终,刘艳兰试图为她原来葡萄地里的两间小瓦房办理宅基证的努力未能成功,而将这两间小瓦房转让给她伯父张尚民。经过多次调解之后,刘艳兰与她伯父张尚民于2012年2月29日就她家葡萄地里的房屋、土地和树木问题达成协议。张尚民一次性付给刘艳兰房屋、土地和树苗款共计壹仟壹佰伍拾元整。刘艳兰的房屋、土地和树苗永远归张尚民所有。

自刘艳兰家与其伯父张尚民家发生此次纠纷之后,两家便长期不再来往。2012年3月1日,刘艳兰夫妇到西江办事处上访,反映她伯父张尚民家在耕地(当地称为‘大田地’)上建房未受到处罚。办事处要求其提供书面证据材料和村组证明材料,再商议处理方案。次日,刘艳兰又到办事处反映同一问题。

3月5日,刘艳兰又到办事处反映:1、上次跟她伯父张尚民家交易的房屋、土地作价太低,现在不愿执行当时签订的协议;2、反映宅基地15.5X14米不够,占用了后边的路,要求政府对自己进行赔偿。办事处党委书记王林宝安排工作人员择日重新丈量刘艳兰的宅基地。

3月8日,刘艳兰再到办事处反映张尚民超生4胎、在耕地上建房及抢占她家的杨树等问题。办事处的答复是:1、超生问题反映多次,区计生委早已有结论;2、张尚民家在耕地上建房问题,事实上是由于张尚民之子结婚所需,且是利用废地与他人调换之后,在自家废地上建房,且这些废地毗邻村庄;3、抢占杨树问题,是刘艳兰的杨树长在张尚民的地上。经过上次丈量,张尚民已支付刘艳兰150元补偿款,杨树归张尚民,且双方签订了协议书,故不存在抢占的问题。

此外,刘艳兰还与邻居张继涛家发生纠纷。2010年夏天,刘艳兰的邻居张继涛夫妇驾驶的四轮车撵到刘艳兰家晾晒在地上的黄豆。刘艳兰与张继涛12岁的女儿张放放发生口角,相互谩骂后继而发展成厮打。随后,双方都向派出所报案,民警接警后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终未能达成协议。派出所便撒手不管。该案转移到西江办事处。办事处对案件进行调查,并设法通知在外务工的张继涛夫妇返乡接受调解。

期间,刘艳兰多次到市、区和西江办事处上访,反映自己被张继涛一家殴打,派出所民警不作为。此外,刘艳兰还反映张继涛一家侵占其责任田。同时,她还状告张继涛夫妇计划外生育一胎,未得到相应处罚。

2011年5月24日,西江办事处组织召开了由人大代表、村支书、组长、驻村干部、司法所全体人员、信访干事以及双方当事人参加的信访案件协调化解会。会上,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协议要求:甲方(刘艳兰)获得500元补偿后,永远不得再提乙方人身侵害纠纷,不得再上信访部门上访。刘艳兰也承诺不再状告张继涛夫妇违反计划生育一事。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平息这一纠纷,西江办事处还为刘艳兰提供了500元生活补贴,并代其支付了600元法医鉴定费。2011年6月20日,西江办事处还成立由信访、巡防、驻村干部、会计主任和组长组成的工作组,入村对刘艳兰的责任田进行了实地丈量。村里保留的分地账本上显示刘艳兰一家的责任田东西长度应为14.1米,经丈量刘艳兰责任田地南边长度为14.3米,地北边长度为14.1米,表明刘艳兰的责任田并未被他人侵占。工作组还就丈量情况出具一份书面说明。自此,刘艳兰一家与张继涛一家的纠纷告一段落。不过,尽管双方已达成协议,但刘艳兰在日后的上访过程中仍然继续将这一纠纷拿来说事。

2017年10月13日,重庆市永川区纪委组织机关干部和区公安局、区城乡建委、区教委、临江镇等单位的纪检组织负责人在临江镇开展“永川区纪委公开接访活动”,现场接受群众信访举报,积极解决群众诉求。接访干部耐心倾听来访群众的诉求。(@东方IC)

多年来,刘艳兰反映最频繁的事项当属她家与邻居郭某家之间的宅基地纠纷。刘艳兰与郭某系邻居,两家的宅基地原为Z村的废地。2001年,Z村委会将村里的废地集中收回规划为宅基地。当时,张寨组需要规划宅基地的村民有刘艳兰、郭某等18家。村里在分配宅基地时采取抓阄的方式。抓阄后,刘艳兰与郭某两家的宅基地相邻。2003年,郭某家建房时,由于宅基地不规则(连翘),在建房的领班张学习的调解下,郭某与刘艳兰两家通过充分协商,刘艳兰宅基地后边调给郭某1.5尺,郭某宅基地前边调给刘艳兰1.5尺。之后,郭某家的房屋建成。

刘艳兰与邻居郭某家的宅基地纠纷已历时多年。据我从刘艳兰处获得的信访材料显示,至少在2007年之前,两家就已经因为宅基地边界问题而发生争执。2007年11月28日,大岭乡曾经组织刘艳兰与郭某两家进行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约定:两家宅基地依照原来规划面积建房,谁家的东西违规,一切限10日内拆除,以后两家谁不找谁的事,否则一切责任由找事方负责。

Z村划归C区西江办事处管辖之后,刘艳兰继续上访反映邻居郭某家的院墙侵占公共道路,东山墙侵占她家宅基地。

2010年1月5日上午,西江办事处和C区城管局城北中队成立联合工作组,入村展开调查,发现郭某家的门楼、院墙及刘艳兰家的院墙确实存在侵占公共道路的现象,且刘艳兰家还在公共道路上种植了四棵杨树。工作组当即口头要求两家限期拆除违章建筑,腾出占用的公共道路部分,并要求两家在处理情况说明书上签字,刘艳兰签了字,但赵右侠、郭某拒签。

随后,工作组多次给两家做工作,要求他们尽快拆除违章建筑。期间,刘艳兰多次到办事处、区信访局、市信访局和国家信访局上访,反映两家宅基地纠纷问题。

2010年7月1日,工作组再次来到纠纷现场,通知两家在15日内自行拆除各自违章建筑,否则将依法拆除。此后,刘艳兰家自行拆除了院墙,但郭某家未采取任何实际行动。刘艳兰又多次到C区和西江办事处上访,强烈要求政府强行拆除郭某家的违章建筑。2010年7月31日,C区城管局和西江办事处对郭某家占道的门楼和院墙进行依法拆除,同时铲除了刘艳兰家的四棵杨树。

2010年10月,刘艳兰到办事处上访,反映郭某家不执行之前达成的口头协议。关于郭某家东山墙侵占刘艳兰家宅基地一事,据刘艳兰自述,当年刘艳兰和郭某两家的宅基地都不够规整,建房时经包工头张宜岗撮合,两家达成口头协议:刘艳兰家在北边让给郭某家0.5米,郭某家在南边让给刘艳兰家2米。最后建房时,郭某家得到北边刘艳兰家让出的0.5米,而郭某家却未能在南边让出2米给刘艳兰。

2010年11月5日,刘艳兰又到办事处上访反映同样问题,王林宝书记接待了她。当天下午3:00,王林宝书记一行到刘艳兰家实地调查调解。郭某之子赵右侠说:“当时建房时因为宅基地连翘,我夫妇两人到刘艳兰家商量,最后商量的意见是我在前边把我的宅基地调给刘艳兰一尺半,刘艳兰在后边把她的宅基地跳给我一尺半。如果说我们两家没商量好,依刘艳兰的脾气,不可能让我家打地基建房子,刘艳兰家北边给我们50公分,南边要我们2米,听起来也不合常理。”

工作组通过走访村组干部和当事人,掌握了基本事实,要求刘艳兰联系当时主持两家协商的包工头张学习前来询问对质,但包工头张学习不愿出面作证。随后,工作组以刘艳兰诉求“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有违常理”为由不予支持。刘艳兰自然不满意这一处理结果,继续到市、区和西江办上访。西江办事处只得继续组织两家调解。2011年1月20日,双方就该纠纷达成协议,要求:1、甲方(郭某)最迟在十五年内翻修房屋,在翻修时应该往西边后退50公分留出滴水,平时下雨天时尽量不让雨水流入乙方院内。目前维持房屋现状;2、乙方(刘艳兰)在签订协议后,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就双方宅基地纠纷向上级信访部门反映甲方侵占乙方宅基地。

为了确保刘艳兰不再因该纠纷上访,西江办事处以特困救助的名义补偿刘艳兰2000元,并于当天与刘艳兰签订了另一份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为:

协议书

甲方:C区西江办事处

乙方:张寨组刘艳兰、沈云天夫妇

几年来,乙方刘艳兰借口与邻居赵右侠宅基地纠纷一事,多次赴市、省、京越级上访,诉赵右侠院墙侵占公用道路、主房占用乙方宅基地。甲方经过深入调查取证之后,现已将赵右侠占用公用道路的院墙依法拆除。至于主房占用乙方宅基地一事,经过多次走访调查,乙方诉求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不予支持。但考虑到乙方的实际困难,就乙方诉邻居赵右侠侵占宅基地一事,甲方给乙方提供经济补偿贰仟元整。乙方接到该补偿后,要做到停访息诉,不得以任何形式就此信访件向甲方或上级信访部门进行纠缠。

此协议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011年1月20日

话说回来,这一份份白纸黑字的协议书并未能阻挡刘艳兰继续上访的步伐。刘艳兰家在公共道路上种植的杨树被铲除之后,她又在原地种上蒜苗,而郭某家也在原地用砖头重新垒起一堵临时的墙。刘艳兰继续上访。

2011年8月26日,C区信访局就刘艳兰的信访事项举行评议化解会。西江办事处和Z村作为甲方,刘艳兰一家作为乙方。刘艳兰之子也出席了评议会。最终,参加评议会的20名评议员投票表决,有19人赞同西江办事处和Z村对刘艳兰信访事项的处理办法,满意率为95%。随后,刘艳兰申请对她的信访事项进行复查,C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维持了西江办事处的处理意见。2011年11月9日,C区信访局将刘艳兰的信访事项材料上报到K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该委员会维持了C区人民政府对刘艳兰信访事项的复查意见,并同时对刘艳兰的信访事项出具终结证明。此后,若刘艳兰仍然以同一信访事项继续上访,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与协议书一样,信访事项终结裁定书也无法阻挡刘艳兰的上访步伐。此后,刘艳兰如往常一样继续上访。政府部门也不可能“不再受理”。

2011年12月16日,西江办副主任龙光岩会同村组干部再次组织刘艳兰和郭某两家进行调解。调解决定,郭某家将占用公共道路的围墙推倒,刘艳兰家将公共道路上的蒜苗铲除。两家还分别写下了保证书。

此事过后不久,刘艳兰又在公共道路上种植芝麻等作物,而郭某家也重新垒起了院墙。如之前一样,刘艳兰继续上访。2012年8月2日,西江办事处龙光岩副主任等人到刘艳兰家,将她种植在公共道路上的芝麻铲除。2012年9月3日,刘艳兰、郭某两家同时到办事处上访,要求办事处调处宅基地纠纷。郭功勋主任承诺改天和副主任龙光岩一同到现场调处。当天下午2:00,刘艳兰又来到办事处,要求办事处处理宅基地纠纷,要求把赵右侠家宅基地西边的点从西往东照过去,两家照齐之后,撇下的宅基地都归公。

2012年9月10日,刘艳兰赴北京上访,反映她家与郭某家的宅基地纠纷,以及诉说西江办事处不作为。2012年9月24日上午9:30,刘艳兰又到市委门口非正常上访,龙光岩打电话将她劝返。当天下午2:30,刘艳兰来到办事处,要求“宅基地后面空出的地方归公,宅基地往前赶,占到南边路”。如不行,要求郭某家补偿1万元给她家。龙光岩劝她维持宅基地现状,因为“向阳房屋是拧着盖的,从房后量宅基地势必会形成棺材形状,棺材宅子会伤到人丁兴旺,会破财”。龙光岩还劝其联系在新疆承包土地的李坤万去新疆摘棉花。此后,刘艳兰又多次上访要求政府强行拆除郭某家的房屋、对郭家超生进行处罚以及给其长子沈建设办理二胎准生证。西江办事处又多次出面调解。

2012年12月12日上午,刘艳兰到区信访局,要求见区委书记王光林,反映她家跟郭某家宅基地纠纷一事。西江办事处副主任龙光岩、信访干事刘战胜以及Z村支书赵先锋前往信访局将刘艳兰劝返,并承诺重新丈量宅基地。

郭某家眼见刘艳兰通过上访不断获得利益,她们也踏上了上访之路,为自己在纠纷调解中赢得有利地位。2010年8月15日,即两家的违章建筑被依法强行拆除不久,郭某之子赵右侠到市信访局上访反映他家跟刘艳兰宅基地纠纷达成协议但刘艳兰反悔不执行,给他家生活造成影响,要求制止刘艳兰的违法行为,督促其履行相关协议。随后,郭某数次到西江办事处上访反映两家宅基地纠纷问题。

2012年5月7日,郭某又到西江办事处上访,反映刘艳兰一家未将占用的菜地铲除,没有执行之前签订的协议。就在同一天,刘艳兰也到办事处上访,辩称自家的菜地并没有侵占公共道路。

2014年3月16日,河南安阳一行人从写有信访等字样的宣传标语前经过。(@视觉中国)

2012年9月24日上午8:00,郭某到办事处询问9月21日下午龙光岩一行四人为何到张寨组查看刘艳兰的宅基地,是否支持刘艳兰的无理要求。办事处接访领导龙光岩跟郭某做了解释:“信访部门就是为群众解决问题的,群众来访,我们受理。到现场察看是我们的职责,否则就是失职。你没必要这么敏感。我们去察看没通知你,是因为目前不关你的事,你应该好好听招呼,配合政府,积极把你两人的信访件案结事了,停访息诉,好好过日子。”2012年11月4日,郭某到西江办事处上访,声称如果乡政府(西江办事处以前称为北郊乡)不制止刘艳兰家占路,她就到市委反映乡政府不作为。

两家的宅基地纠纷持续了多年。2013年1月8日,办事处又将刘艳兰、郭某两人召来进行调解,最终无果。2013年1月底,龙光岩调任华耀城办事处纪检副书记之后,西江办事处党委副书记陈列洪接手了刘艳兰的信访案件。2013年2月1日,陈列洪等人再次来到刘艳兰家进行实地查看,并要求刘艳兰通知当年两家建房时的中间调解人张学习之后确定时间再行协商。

刘艳兰多次反悔,也引发郭某一家效仿,对一些协议拒不执行。最终,双方签订协议不计其数,但都丧失效力。

除了反映与邻居的各种矛盾纠纷之外,刘艳兰还屡屡上访要求政府给其提供低保、救助,解决生活难题。

2008年7月26日,刘艳兰到区信访局上访,反映她儿子沈建设退伍后开店经营,要求享受退伍兵优惠政策。由于当年沈建设是按农村兵入伍的,而截至2008年各级政府都未出台有关农村退伍士兵的优惠政策,所以西江办事处无法为刘艳兰之子沈建设提供优惠服务。但为了缓和刘艳兰的情绪,办事处承诺为她办理低保。2008年8月8日,刘艳兰在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上签字“对处理意见满意”。

2012年3月14日,刘艳兰到办事处上访要求更改她丈夫沈云天的年龄,并让她丈夫从当年开始享受新农保政策。办事处的答复是:更改年龄属于公安机关管辖事务范畴,由刘艳兰提供必要手续依法去公安机关办理。

2012年3月26日,刘艳兰夫妇到西江办事处上访,要求政府给予精神残疾补偿。党委书记王林宝和主任郭功勋再次接待了刘艳兰。2012年4月20日,刘艳兰再到办事处,要求给她办理信访救助,王林宝书记要求刘艳兰签订停访息诉承诺书后按程序办理。刘艳兰提出要求:精神赔偿一刀切,政府给我多少都中,保证我最低生活保障;沈云天两个儿子,60岁以后应享受双女户计生补贴。

2012年5月4日,刘艳兰到K市委门口非正常上访,要求政府更改她丈夫沈云天的年龄,以便提前领取新农保资金。办事处立即派人将刘艳兰接回,并商量更改沈云天的年龄事宜。5月8日,刘艳兰又找到办事处副主任李峰,要求为她长子沈建设办理二胎准生证。2012年10月1日,刘艳兰到西江办事处上访时除了反映宅基地问题外,又再次要求办事组为其子沈建设办理二胎生育证。但办事处认为“按现行计划生育政策,办理二胎准生证需要头孩四周岁以上,女方28周岁以上,头胎是女孩,沈建设明显不符合条件”。

刘艳兰还曾提出要求政府赔偿其多年来上访等各种问题给她带来的损失,具体如下:

2001年分自留地续地损失我们夫妻每人六年不正(挣)钱,看病占四年,杨树120棵损失,葡萄苗300棵,每棵4元,管理一年零三个月,高价又卖100元。(50X30)X(360X12)+药费=1500X4320+药费=6480000=药费,药费每天按20元,看四年(20X30)X(12X4)=600X48=28800元。一亩葡萄苗300棵每棵4元,管理一年零三个月高价100元,120棵杨树平均每棵100元,管理费每天10元,杨树120乘100加葡萄X300(120X100)+(4X300)=16900。三相(项)加成648000+28800+16900=6525700元。四年打管(官)司,从2006年9月28日开始到现在风雨来,冻里去,每天按20元,药费车费7次,每次150元(20X30)X35月+药+车费+150=22550元,总数6525700+22550=6548250元(陆佰伍拾肆萬捌仟贰佰伍拾圆整)。

刘艳兰为了孩子上学,沈云天没有学费,条件交乡处理,应该有乡政府负担,有土地犯罪,有孩子犯国策,《夫妻只要生一胎》毛泽东说的。

                   二00九年四月十五日

2012年10月14日,刘艳兰再到西江办事处上访,声称如果信访救助金不到位,她将到北京长驻,并再次要求给其儿媳办理二胎指标。办事处副主任龙光岩承诺信访救助金在本月当场给其到位。至于办理二胎指标之事,由刘艳兰准备相关材料到计生办依程序申请。事实上,刘艳兰的信访救助金早在2012年6月份就已经获得区里批准,刘艳兰也领取了几个月的信访救助金。但是,因为刘艳兰获得救助之后继续上访,西江办事处以此为由拒绝继续救助她。刘艳兰则以赴京上访作为武器相威胁。最终,办事处不得不妥协,继续给她支付救助金。

2012年4月,刘艳兰写下了停访息诉决心书:

决心书

我叫刘艳兰,住河南省K市C区西江办事处Z村张寨居民。现年56岁,汉,女,出生于1957年X月X日。联系电话XXX。

条件到止(此)结束,一切事件赔偿费,要有一个完结。

一、说明要求,每月按6百元,存到卡上,到死亡为止。我艳兰保定不去北京上访,违犯了严历(厉)处分。

二、因为现在年青(轻),全身残病,上有老下有小,有几代人,身体不能劳动,有冠心病胃病,心胀(脏)血液(压)高,现在吃饭,碗就不能用,经长(常)不能断吃药,到了晚年,我艳兰怎样生活,怎样渡(度)晚年。

致止

                    2012年4月20日

                      草 刘艳兰

2012年6月6日,C区信访工作领导组讨论了关于刘艳兰信访救助事宜并予以通过。为了防止西江办事处“变卦”,刘艳兰还写了一份证明,并且在上面记录了每个月领取的信访救助基金的日期和数额,具体内容如下:

西江办事处Z村张寨组刘艳兰上访多年的条件,2012年5月6日(阴历4月16日)到时(此)结束。和谐社会,和谐处理法,于(与)西江办事处迁定(签订)协议,5年认一期,处理20000元款和沈云天身份证更正3年、人老保险每月60元,总合计是23000元,5年办理,以后在(再)定期现(限),刘艳兰宗(终)身死亡未(为)止。

档案资料显示,自1990年以来,刘艳兰到北京上访共计17次,赴京非访3次。她到西江办事处、区信访局、市信访局等地上访不计其数。我曾就刘艳兰的上访历史询问过Z村的村干部。他们说刘艳兰上访已经有很长的历史,但是以前上访远不如近几年频繁。其上访频率大幅度增加也就是最近六七年的事。有干部甚至夸张地说“一个星期工作日五天,刘艳兰至少四天来上访,有时候一天还不止来一次”。

刘艳兰还利用到北京等地上访的机会去旅游。她去北京上访时,先自己玩几天,待时间差不多时再跟地方政府干部联系,要求地方干部将她接回。车票、食宿等费用都由地方政府支付。地方干部有时候跟她开玩笑说又去北京免费旅游了。有一次,刘艳兰还在区信访局向我们展示了她赴北京上访时旅游的照片。

对于刘艳兰而言,上访已经成为一种生活方式。与那些确实遭受巨大冤屈、激愤难已、一脸严肃的上访老户相比,刘艳兰似乎显得格外轻松,没有什么心理包袱。她在上访时常常跟基层干部有说有笑。基层干部似乎已经习惯了她的存在。如果刘艳兰隔一段时间没去上访,有的干部还觉得奇怪:“刘艳兰咋没动静了呢?”

据了解,刘艳兰的儿子、儿媳妇都不愿意让刘艳兰带孙女,因为刘艳兰之前经常带着孙女去上访,儿子、儿媳担心这样对小孩成长不利。

从刘艳兰的残疾证来看,她的精神残疾等级为四级,属于轻微精神残疾。她似乎未患上明显的精神疾病,但从我们跟她的谈话以及她所写上访材料之中又会发现其语言、思维逻辑的混乱和跳跃。

刘艳兰平时常常嬉皮笑脸,跟政府工作人员开玩笑、拉家常。但是,刘艳兰有时候会在大庭广众之下突然破口大骂,并伴随有过激行为。比如,她有时候强行闯入政府办公楼,要求见领导。用当地干部的话来说就叫“发神经”。当地干部总结的经验为“不能把她(刘艳兰)惹恼了”。

2009年9月25日,刘艳兰试图强行闯入C区委办公大楼,被保安阻止。期间,刘艳兰跟保安争吵起来。随后,刘艳兰脱光上衣继续吵闹,保安见状赶忙阻止,双方发生推搡拉扯。据说,保安最后采取强制措施控制刘艳兰(有人说保安把刘艳兰打了一顿,至于是否属实不得而知)。


2012年7月16日,刘艳兰在C区信访局大吵大闹,要求跟正在接访的政法委书记赵鹤冬见面。西江办事处副主任龙光岩和其他几人赶来信访局将刘艳兰带走。当时,龙光岩还训斥了刘艳兰。经我长期观察发现,平时跟刘艳兰熟悉的人即使训斥她几句,她也不会生气,貌似无所谓。

对于刘艳兰的上访行为,我们不宜简单地将其视为胡搅蛮缠,也不宜武断地给她贴上一个“精神病”上访的标签,而应该将其放置于村庄社会中去理解。

刘艳兰在村庄中属于边缘人物。由于刘艳兰家所在的门宗小,且她自己没有兄弟,又是招的上门女婿,这样的家庭实力决定了她家在村庄中居于边缘地位。我们从她的一些上访材料中也可以窥见她自我感觉在村庄中受到邻居的歧视和不公平对待。比如,2012年9月10日,她在一份赴京上访的材料中写到:“我男到女家落户,为什么不平等,引起我来进京,难道我不是中国人吗?能叫法律平等吗?”在一个讲究男丁数量的村庄社会中,家里男人少,自然在村庄中难以立足,难免受到其他邻居的欺负。刘艳兰从小生长在这样的的环境中,可能也没少受气。更何况刘艳兰的丈夫是上门女婿,且没什么过硬的能力,家庭经济条件较差。

但是,性格要强的刘艳兰不愿意面对这一现实。她希望能够改变现状和命运。于是,她一旦跟邻居发生矛盾时,便认为是他人在欺侮自己。为抵御“外侮”,要强的她就必须跟邻居斗争到底。所以,我们看到,刘艳兰家常常与邻居发生矛盾。一旦觉得自己在争执中吃亏,便诉诸于政府。正因此,她上访反映的问题大多都跟邻里矛盾纠纷相关。

刘艳兰的斗争行动实际上是为了抚慰她那要强而又脆弱的心灵。在某种意义上,这是一个村庄边缘人跟村庄主流社会的抗争。有人说,刘艳兰“欺软怕硬”。这话可能有一定道理。一方面,刘艳兰性格要强,自然需要通过欺侮弱小来彰显自己的能力;另一方面,刘艳兰自身其实也是个弱者,是个社会边缘人,她难以挑战比自己更强大的对手。

刘艳兰与周边诸多邻居发生矛盾,状告邻居和村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自然得罪了他们。她被邻居们排挤。再加上她长期上访,村干部对她没什么好脸色。因此,她在村庄社会中被边缘化便是自然而然之事。但是,她又希望在与邻居的斗争中挽回面子,凸显自己的存在感。无怪乎C区信访局干部穆某曾说:“有一个办法可以解决刘艳兰的信访问题,那就是把刘艳兰的邻居全部抓起来,关进牢房,刘艳兰攒足了面子,这样她就不会再上访了。但你说可能吗?”

据说刘艳兰年轻时比较正常,并没什么精神问题。但近二十多年来她一直不服输,与邻居抗争到底。她内心长期压抑的愤怒和漫长的上访之路,可能给她的精神带来较大负荷,以致她心理变得越来越扭曲和偏执。

刘艳兰长期上访,也让当地乡村干部烦不胜烦。我注意到,刘艳兰在她的《残疾人证》空白处写到:“现在办事处认为我给他们出难题,我还得受气被打。”有些干部说:“这个人(刘艳兰)赖得很”。西江办事处必须安排一名班子成员负责刘艳兰的稳控工作。如今,负责稳控刘艳兰的包案领导已经更换过多次。办事处副主任龙光岩调离之后,党委副书记陈列洪和武装部长杨兴华曾先后接手刘艳兰的稳控工作。

一方面,对于刘艳兰反映的矛盾纠纷,乡村干部必须出面帮她处理;另一方面,乡村干部也明知刘艳兰上访就是要“搞点钱”。所以,只要刘艳兰在重要敏感时间(比如每年两会、国庆节等)不去越级上访,那么乡村干部不会对她采取稳控措施。在处理刘艳兰反映的问题的过程中,地方政府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地方干部在调处纠纷时只顾眼前,一味强调停访息诉,而不顾后患,这容易诱发短期行为。地方政府采取的策略是:给刘艳兰提供救助进行安抚。只要刘艳兰不上访,就这样一直耗下去,直到刘艳兰再也无法折腾为止。同时,我们似乎也要发问:在既定的制度环境下,对于刘艳兰这样的上访者,地方政府除了尽量满足其诉求之外是否还有其他出路?

2017年2月21日,江苏省人民来访接待中心,省信访局的干部职工在义务献血。 (@东方IC)

原本,作为村庄社会的边缘人,是无力甚至不可能跟村庄主流社会相对抗的。即使刘艳兰被邻居欺负,那么很多时候她也必须隐忍退让。但是,信访制度为村庄边缘人抗争主流社会提供了制度依托。特别是近十多年来,随着信访体制的强化,刘艳兰赢得了“崛起”的机会。她可以将上访作为斗争的武器,来状告邻居和乡村干部。面对信访维稳的高压线,基层干部必须重视刘艳兰的诉求。在处理矛盾纠纷时,他们甚至常常不得不偏袒刘艳兰。此外,基层政府还为刘艳兰提供了多次信访救助。

在这个意义上,信访制度为村庄边缘人提供了崛起的机会。信访体制的强化为弱势群体提供了利益诉求的渠道,同时也为某些乘机谋利者创造了舞台。它不断将新的社会事务吸纳进入行政体制,不断再生产出新的上访群体。

问题在于,村庄社会中的不少行为和现象都是内生的,是可以依靠村庄社会内部自我调节得以解决的。有的问题可能本来就是村庄社会存在和运转的附属品,而不需要刻意去解决。比如,家族势力小的家庭村庄社会中地位较低、上门女婿在村庄社会中受歧视等等。这些问题都跟延续数千年的地方社会传统和文化紧密相关。它们也构成了乡村社会正常运转的必要组成部分。正因为这些问题的存在,村庄才成其为自洽的村庄。

但信访体制强化之后,这些社会事务被传导和吸纳进入行政体制。我们试图依靠国家力量来应对这些问题,去解决这些小事。但实际上,国家也并非万能。它同样有其力所不及之处。最终导致的结果是,官僚体制变得越来越紧张,运转越来越低效,国家资源又被大量浪费,而小事仍然继续存在。恰如刘艳兰那样,自身诉求没法解决,却使得自己走上了一条上访的不归路。她自己也从一个正常人变得越来越扭曲和偏执。由此,我们得以进一步理解国家塑造农民抗争行为的微观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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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武守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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