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鹏:李克强总理为何再三希望默克尔作出如此表态?

来源:观察者网

2017-06-03 08:01

王鹏

王鹏作者

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讲师,公共管理学博士后

【文/观察者网专栏作者 王鹏】

5月31日下午,中德总理年度会晤。

5月31日晚上,两国领导人在默克尔郊外别墅共进私人晚宴。

6月1日上午,德总理府小范围会谈。

中德总理举行会晤

24小时3次会谈,正在德国访问的李克强总理每次都向默克尔提起同一个议题:希望德国支持欧盟履行《中国加入世贸议定书》第15条。最终在会谈结束后的共同记者会上,默克尔表示:德方认为,欧盟应履行条约义务,致力于找到符合WTO规则、对各国一视同仁、对中国非歧视性的解决方案。

这个表态也体现在最终的会晤成果清单上,其中第一项就是“双方同意共同致力于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继续推进双向开放,支持贸易自由化和投资便利化,维护经济全球化和多边贸易体系”。明确表示“为遵守《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德国支持欧盟通过修法寻求解决办法,修订后的反倾销法规不歧视任何国家,且应符合世贸组织规则。”

李克强总理如此精诚所至,说明对于中国来说,这确实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它关乎自由贸易秩序,更关乎中国在WTO体系下的市场经济地位。难怪连国务院微信公号的小编都按捺不住激动的心情,凌晨发布微信“李克强说服默克尔公开表态:德国支持欧盟履行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义务。”

中德总理出席共同记者会

市场经济地位问题是一个充满政治意味的技术问题

在中国入世谈判时,有很多国家质疑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认为中国出口商品的生产成本不能代表商品的真正市场成本,因此主张在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中采用替代国的价格。这就是后来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的规定:在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中,倾销幅度的确定可以不以中国实际成本数据为依据,而选择一个市场经济第三国或进口国的同类相似商品价格。

替代国条款的初衷是保护WTO成员国市场免受中国商品的“倾销”。背后的逻辑是,中国不是市场经济国家,因此中国生产商品的“名义价格”不能反映按照正常市场活动所耗费的成本,因此容易在与其他成员国本土生产商的竞争中享受不正当的竞争优势。针对这种不正当竞争优势,WTO成员国可以根据WTO规则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如果认定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欧盟可以依照WTO规则加征反补贴税和反倾销税,以“纠正”倾销商品对本土市场的损害。

替代国条款的适用期限是15年,应当并已于2016年12月11日失效。然而,欧洲议会(European Parliament)全体会议曾于2016年5月12日通过一项非立法性决议(Resolution),反对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在这份由社会党和民主党共同提出的动议中,欧洲议会以546票支持、28票反对、77票弃权的比例,拒绝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在新闻发布会上,欧洲议会强调,“除非中国满足欧盟关于市场经济地位的五项标准,中国对欧盟出口的商品仍然会以非标准(non-standard)的方式加以处理。”所谓非标准的方式,就是在反补贴和发倾销调查中,中国商品的成本和价格并非按照中国商品的名义价格确定,而是按照替代国的价格计算。

根据中国入世议定书,替代国条款终止仅意味着,关于倾销价格认定方法不能再采用替代国的计算方法,并不意味着WTO成员方,包括欧盟,必须承认并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而且,是否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WTO成员方依据的标准是国内法,而不是国际法。在这个意义上,即便在替代国条款到期后,欧盟的确有权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

然而,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并不意味着欧盟可以不履行WTO义务,即在2016年12月11日后,欧盟不能再以“替代国”的方法计算倾销和补贴价格。如果欧盟再采取此类替代国的计算方法,这就构成欧盟对WTO规则(中国入世议定书构成WTO规则体系的组成部分)的违反,中国可以并已经依据WTO规则起诉欧盟。

同时,如果考虑WTO体系之外的影响,欧盟不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则充满“要挟”和“掣肘”,甚至某种“欺骗”的意味。第一,欧美很可能根据所谓的国内法规则,每年发布一个中国市场经济的评估报告,来年度性地“羞辱”或“要挟”中国。第二,在新闻发布会上,欧洲议会曾强烈反对“单方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要求欧洲委员会与其他主要贸易伙伴相互协商,以共同解释WTO规则。欧洲议会要求利用G7和G20峰会,来实现一个“与WTO规则相兼容”的执行方案。

欧盟内部并非铁板一块,为中国分而划之提供了可能

中德会晤中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

在欧盟内部的治理框架中,欧洲议会属于立法机构,需要平衡地方和保守利益集团的需求,国际经贸政策较为保守;欧盟委员会类似于行政机构,国际经贸政策较为自由化。换言之,在如何处理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上,欧盟内部并非铁板一块,这就为中国分而化之提供了可能。

中国显然已经意识到从内部攻克欧盟的可能性。就连官方通稿也不讳言,李克强总理与默克尔24小时内3次会面商谈,3次就“履行第15条义务”与默克尔积极沟通,最终说服默克尔首次面向媒体做出上述积极的公开表态。

在维护自由贸易方面,中德是有共同利益的。中国是自由贸易体制的最大受益者之一,德国是自由贸易秩序的积极支持者。然而,在特朗普上台之后,国际自由贸易秩序风雨飘摇。自由贸易体制的最大支持者俨然成为最大破坏者,美国已经退出TPP谈判,要求重新审查WTO体系,并正在进行重新谈判NAFTA的国内批准程序。在特朗普眼中,无论是“一个中国”原则、“朝核问题”,还是NATO军费分担,都是可以用来交换的筹码。在这种世界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增加的背景下,中德两国抱团取暖,共同支持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就是看似令人惊讶、实则自然合理的选择了。

中德就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的沟通也不容易。根据官方通稿,在中德总理年度会晤、私人晚宴、小范围会谈中,李克强3次就“履行第15条义务”与默克尔积极沟通,中国在这个问题上的坚定立场可见一斑。德国方面刚刚在NATO军费问题上见识了特朗普的商人本质,已经意识到了这个盟友“不靠谱”,此时对德国而言,与中国加强合作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

中国显然更希望在这个问题上实现突破,而德国的表态虽然正面,但也十分谨慎。默克尔说,“我们支持WTO的原则和规则,我们也会支持欧盟履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第15条条约的义务。”由此可见,德国并没有直截了当地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也没有进行实质性的法律承诺,仅是在政治上表示了对WTO规则支持。而且在会晤成果清单中,德国也仅是表示“修订后的反倾销法规不歧视任何国家”。为了获得德国的支持,中国也自然付出了不小的代价。中国表示将全力支持德国主办G20峰会,并对德国制造业开放中国市场。根据会晤成果清单,中国在航空航天、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金融、环保等领域也购买了不少“德国货”。

综合来看,尽管只得到政治性支持,但中国此次在法言法,以支持自由贸易和规则导向的国际秩序而占据道德制高点,并得到老牌发达国家的背书。因此,不失为中国积极运用国际法话语的一次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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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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