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实:崔永元又给自己加戏,能不能理性讨论下转基因?

来源:观察者网

2017-07-27 09:56

徐实

徐实作者

资深生物制药专家

【文/观察者网专栏作者 徐实】

沉寂许久,“反转斗士”崔永元又给自己加戏了。

7月26日,崔永元发表公开声明,称将辞去璞谷塘担任的所有职务并退出所有股份,声称这与其反对转基因食品、导致个人受牵连有关。一唱一和,璞谷塘原生态农产品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也发布了一个声明,感谢崔永元的“义举”。

严格转基因监管程序

作为反转斗士,崔永元经常宣扬转基因食品导致癌症高发。从科学上说,两件事物同时发生并不意味着存在因果关系,而很有可能只是巧合。不错,转基因食品的销量和癌症发病率同步增加,可问题在于,有机食品的销量与癌症发病率也在同步增加,为什么不说有机食品导致癌症高发?生物学、病理学的致癌机理研究非常严谨复杂,往往需要大量实验才能确定因果关系。

与盲目“反转”的行为艺术表演者不同,另外一些质疑者确实有理性的考虑。例如,他们认为我国政府对转基因农作物的审批和监管存在纰漏,有些申请方存在数据造假。我们应当认真对待这些理性的质疑,发现矛盾、就事论事正是理性质疑的价值所在。

当年修建三峡工程的时候,水利界曾有许多专家对工程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提出具体的质疑。后来三峡工程的建设者们为了应对这些质疑采取大量改进措施,从船闸到移民方案都做出了调整。待到三峡工程竣工,建设者们不禁感慨,正是当初的质疑者促进了三峡工程的完善。另一方面,因为三峡工程确实做出了大量的改进,许多当初的质疑者也不再持反对态度,这样的结果可以算作皆大欢喜。

与三峡工程的情况相似,理性质疑对我国完善转基因食品的监管也有重大意义。人民群众的健康至关重要,哪怕转基因食品是好东西,也要走正规的审批程序。众所周知,即使在其他国家已经上市销售的药物,要进入中国市场也需要经过国家药监总局的审批,这是必要的规矩。同理,转基因食品要想在中国市场上销售,也必须经过严谨、正规的审批程序。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架构,农业部依法受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申请。申请被受理的,应当交由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进行安全评价。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由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生产、加工、检验检疫、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每届任期5年。

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已经是第五届了,应该说做了不少事情,但其运作也有需要完善之处。美国和欧盟都为转基因食品的审批和监管建立了严谨的制度框架,这方面的具体事务,在欧盟由位于意大利帕尔马的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负责【1】,在美国则由美国农业部(USDA)负责。欧洲食品安全局和美国农业部都是拥有执法权的强力部门,在安全性评估方面拥有比较充足的资源和经验。与欧美相对完善的制度相比,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的运作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本身没有执法权。我国转基因食品监管体系包含12个横向职能部门,尽管有部级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但难以避免发生监管不及时不到位的情况【2】。未来需要解决“九龙治水”、执法权分散的问题。没有充足的惩戒手段,就无法有效遏制违法行为,这是法家思想的基本观点。

此外还有责任归属问题。这个委员会与农业部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委员会的成员公示发表在农业部的网站上,委员会的运作与农业部密切协作【3】。问题在于,如果对转基因食品的审批出现失误(比如没有察觉数据造假、安全性评价不完善),谁应该承担最终责任?委员会的专家有任期限制,5年之后一走了之,对工作失误承担不了什么责任,现实中也很难去追责。

解决责任归属问题,可以参照美国药监局现成的经验:美国药监局经常成立由外聘专家组成的委员会,为药物评审提供帮助。从法理上说,外聘专家是为美国药监局提供劳务服务,并不属于其雇员。专家委员会可以就药物审批提出参考意见(一般会投票表决),但最终做出审批决定、对决定承担责任的仍然是美国药监局。既然我国农业部对转基因食品有充足信心,那就应该厘清责任归属问题,并且对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的运作进行更为严格的督导。

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的资源有限,对审批职能构成了客观限制。我们需要明确一个常识——涉及科学事务的行政审批需要较多资金投入,因为需要采取技术手段对研究方法和数据进行大量验证。2011年以来,美国药监局的年度预算大致稳定在25亿美元上下的水平,这足以说明问题——没有大量资金投入,就不会有充足的人手和技术支持。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的现有资源,尚不足以保障社会预期的高水平审批和监管。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很多问题不能光靠专家开碰头会和“想当然”来解决。

如上所述,我国需要进一步完善对转基因食品的审批和监管体制,而且转基因食品的支持者和质疑者都不满足于现状。希望在不久的将来,我国政府对转基因食品的科学评估能力达到与欧洲食品安全局和美国农业部相同的水平;最好还能招募更多专家参与评审,并且提高评审的透明程度(例如参考美国药监局的做法,召开公开听证会)。上述举措都将有助于增加中国自主知识产权转基因食品的公信力,助其名正言顺地打开销路,而原先的理性质疑者也很可能转变态度,这种皆大欢喜的结果才算利国利民。

有机食品取代不了转基因

还有另外一些质疑者提出了这样的问题:为什么一定要发展转基因食品呢?搞“生态农业”、让人民吃“有机食品”不行吗?这个问题倒是值得好好回应一下。

我们先要弄清楚什么叫做“生态农业”。根据维基百科给出的定义,“生态农业”是将符合生态运作的方式运用在农业生产系统里面的一种研究【4】。这里说得很清楚,“生态农业”至今仍然停留在研究阶段,其运作模式尚未成型。要想理性探讨问题,首先应该具备分辨主观想法与客观事实的基本能力。试问,世界上有哪个农业大国,能够完全依赖“生态农业”喂饱全国人民、并且实现农产品的大量出口?一个都找不出来。

欧盟国家的农药用量近年来呈增长趋势。图片来源:http://www.pan-europe.info/issues/pesticide-use-europe

国内许多人以为欧盟国家搞的都是“生态农业”。而实际情况是,欧盟境内近年来的农药用量呈增加趋势,尤其是荷兰、德国和西班牙这几个国家。由此可见,过于美好的事物,往往只存在于某些人的幻想之中。

商品价值取决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不使用农药和化肥的前提下,“有机食品”往往以极为繁重的田间管理为代价。凝结了这么多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农产品能不贵吗?民国时代中国不具备生产农药和化肥的化工产能,农村生产的都是“有机食品”,可是年年都会饿死人;全国人民可以敞开肚子吃饭不过是最近几十年的事情,有些人健忘得未免太快了点吧?

客观事实是:“生态农业”尚未在经济层面达到高度可行的程度,所以并未得到大规模推广。2012年《自然》杂志的报告指出,对1979-2011年比较有机种植和一般种植,发达国家有机农业产量比传统农业要低20%,发展中国家有机农业产量要低43%【5】。国内的某些“生态农场”有些言过其实:这种农耕方式玩玩也就罢了,如果真要严格统计劳动力成本、投入产出比等财务指标,“生态农场”的资产负债表恐怕非常难看。

2016年我国耕地总量为20.25亿亩,绝对数量仍然很大,而这个世界上并不存在能够吃1斤草料、拉3斤粪的牲口。因此完全依靠有机肥来实现粮食高产在现实中并不具备可操作性。对“生态农业”做一些前瞻性的研究,总的来说是有益的。但是无论出于什么动机,都不应将想要做、但还没有做到的事情当作既成事实来宣传——非要把刚孵出来的小鸡崽说成是能下蛋的母鸡,这是负责任的做法吗?

“生态农业”是个有价值的概念,也确实值得大力研究。但另一方面,“生态农业”远未达到成熟的程度,即使热衷于环保的欧盟国家也未能全面推广“生态农业”。

于是我们就会看到问题所在:一方面,“生态农业”尚未成型,或者说远水解不了近渴;另一方面,大量使用农药和化肥的耕作模式也不可持续。农药多少会造成残留和环境污染,而化肥对农作物产量的边际效益在迅速降低——黑龙江省反映,近年每公斤氮肥带来的粮食增产不到7kg,仅为20世纪60年代的1/3【6】。

也正是在这种背景下,转基因农作物的优势才显得格外重要:抗虫基因可以减少农药用量,抗病、抗倒伏等基因有助于实现增产,对代谢酶基因的改造则有助于减少化肥用量,对合成酶基因的改造还可以增加农产品的营养成分。在可预见的未来,合理开发和应用转基因农作物,是在不增加人力成本、农药化肥用量的前提下实现农业增产的必要手段。有学者对1995年以后发表的英文科学文献进行综述分析,就平均情况而言,转基因作物减少了37%的农药用量,增产水平为22%,给农民带来的利润增长高达68%【7】。

无知带来的恐惧造就了关于转基因食品的大量无谓争论。既然我们无法唤醒那些装睡的人,就让他们继续表演行为艺术好了。真正有价值的事情,一是努力开发性状优异、具有中国自主知识产权的转基因作物,为我国农业未来的发展做好必要的技术储备;二是虚心接受理性的质疑和批评意见,促进我国转基因食品的审批和监管体系走向完善,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这两手都要硬。

参考文献:

【1】维基百科:https://en.m.wikipedia.org/wiki/European_Food_Safety_Authority

【2】第一财经:http://m.yicai.com/news/5113653.html

【3】农业部官网:http://www.moa.gov.cn/zwllm/zwdt/201609/t20160908_5269516.htm

【4】维基百科:https://zh.m.wikipedia.org/zh-cn/生態農業

【5】《自然》杂志:https://www.nature.com/nature/journal/v485/n7397/full/nature11069.html

【6】《农业农村经济重大问题研究》,农业部课题组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7】Klümper W, Qaim M (2014) A Meta-Analysis of the Impacts of Genetically Modified Crops. PLoS ONE 9(11): e111629. doi:10.1371/journal.pone.0111629

http://journals.plos.org/plosone/article?id=10.1371/journal.pone.011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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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婷
转基因 非转基因 反转人士 崔永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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