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默:骂人打人都无罪,台湾自由度世界第一了吧

来源:观察者网

2017-04-05 14:28

雁默

雁默作者

台湾自由撰稿人

【文/ 观察者网专栏作者 雁默】

深蓝,这合议庭法官肯定是深蓝,深不可测的蓝。

检方依公诉罪,起诉“太阳花”学运分子,台北地院日前以22位被告的犯罪动机因“公民不服从”行使抵抗权为由,判决无罪。由于这是法院首次以“公民不服从”的角度判决,一时间舆论哗然。如果你注意所谓舆论,会发现哗然的不只是崇尚法治的知识分子,或是蓝营政治人物,还包含一脸错愕的民进党政治人物。

如果你以为民进党都希望此案被告以无罪落幕,那就错了。在政论节目上,甚至连民进党的党发言人,都用些许受宠若惊的表情说“我们不知道法官是怎么想的……”,以此为开头发表评论,那么,这句话以下的话就都是废话,不必耐心听完。重点在于,无罪判决超出了民进党的预期,从其角度来看,都有点“矫枉过正”。为啥呢?因为这判决使得目前在街头抗争蔡当局的群众,得到了法律上的正当性。

这样你就懂了,为何我说法官是深蓝。你可以当成讽刺,也可以当成黑色幽默,而无论怎么看此判决,都会觉得法院提供了蓝营与泛蓝群众一片大好的攻击面,从电视、网络、报纸、街头,到各政府机关的门前,反政府行动将全面展开自由射击,我“公民不服从”嘛。最有趣的是,连底层民众都知道的四个字“依法审判”,法院都可以自宫,因为台湾法律根本没有“公民不服从”的法条,却成了判决的依据。

“太阳花运动”本身,或那些被告高唱的所谓理想,都被台北地院的判决给抢了镜头,没什么人关心。反黑箱是假,反中是真,许多民众心里已有此定见,而且,民进党把学运分子用完即丢,连《两岸监督条例》都不愿审,“太阳花”的一切都成了灰烬。大众现在关心的是司法如何鼓励民众反政府,民众今后又有何法律工具反政府,这才是大问题。

我把此案看成是深蓝法官的“公民不服从”,抗议绿营造成的司法乱象。

闹事除罪化,都是绿营搞出来的

商鞅的故事中国人都知道,玩法者最后死在自己玩的法,台湾民粹现象的背后,其实都是商鞅附身。此次检方提出公诉所依的法条有:煽惑他人犯罪罪、对依法执行职务之公务员施强暴罪、聚众妨害公务首谋罪、侮辱公署罪,以及违反集会游行法罪等。其余不论,光看“集会游行法”(以下简称集游法)即可。

此法的大幅放宽除罪,对检方而言根本不好用,换言之,以往光是“集游法”即可定罪在街头,甚至在公家机关闹事的群众,2016年修法放宽后,虎头铡几乎形同报废。那么,是谁修法放宽的呢?是民进党。那么,是民进党的谁提案修法呢?郑丽君,那位从“立委”被擢升至“内阁”,搞“中正纪念堂”去蒋的“文化部长”。

细节不谈,集游法修正后的最大改变,是罚则全部取消了,政府从”限制“集会游行的概念,转变成”保障”集会游行。以往民众集会游行要先向有关单位申请,现在不用,民众可以无须报备,不爽就可上街反政府,警察也不可命令群众解散,除非产生暴力滋事,才能强制排除。民众若先报备,主管机关还得给予其必要的协助与保护。

再者,按郑丽君提出的法案,警方不但不能强制排除,连禁制区都要取消,禁制区包含“总统府”、国际机场、港口、重要军事设施、“立法““行政”等“五院”、各级法院、“使馆”、医疗机构等。不过,民进党内部都觉得太过,所以保留了“强制排除”与“禁制区”,以防意外,也拉长了禁制区的安全距离。

反讽的是,集游法大幅放宽后,受益的可不是原先就爱聚众闹事的泛绿群众,而是一向较为温和守法的泛蓝群众。港独来台?蓝民呼群保义,在机场开打。深绿伪教授举办2·28相关书籍记者会?蓝民闹场。中正纪念堂去蒋?蓝民不惜暴力对决深绿团体。郑丽君自己去年放宽了集游法,若想移走蒋介石铜像,势必引起蓝民更大规模的暴动,所以根本不敢动铜像,还得出动警方保护之,以免深绿团体的叫嚣引来更多深蓝民众反制。

除此之外,蔡当局的三项重要法案,都在街头引爆民众对峙,一例一休、同婚平权、年金改革,没有一样幸免,更别说开放日本核食这类攸关民众切身安全的议题了。2017年1、2月,总计有400多场陈情抗议,新加坡讽刺蔡政府,“总统府”旁变成抗议露营区,民众纷纷展开长期反政府示威抗议。

只好躲起来,被商鞅附身的林全先躲,蔡英文站在第一线顶了一个月,顶不住了也躲,抗议年金改革的警消群众,排排下跪陈情,蔡英文的座车也是呼啸而过,根本不敢面对,最终就是藏身幕后装没事,做缩头乌龟等风头过去,当然你就很久没看见新闻媒体将麦克风堵在蔡英文面前的画面了。

铁杆台独“监察委员”说我们法官办绿不办蓝?

那好,绿民反政府无罪,让蓝民也享有“公民不服从”,跟你闹个不停。

妨害名誉除罪化,随便骂也无罪

街头风起云涌,司法改革也如火如荼,3月底,“司改会”决议:“基于保障言论自由与新闻自由,避免以刑逼民,滥用‘国家’诉讼资源,将妨害名誉除罪化,如有名誉受损,采民事诉讼讨公道。”换言之,以前妨害名誉有刑责,现在顶多赔钱了事。影响所及,如柯建铭控告马英九加重诽谤,《八卦周刊》诽谤企业,民众用三字经辱骂他人,商家遭奥客抹黑提告,都可能免除刑责。

随便骂,不用关。

根据“法务部”统计,2014年至2016年底,侦结两万八千零七十三妨害名誉案件,只有五千七百四十五件起诉,起诉率仅约两成。而查过去三年的判决,无人被判超过七个月以上、必须入狱服刑的处罚,判罪多是拘役或罚金。

妨害名誉包含公然侮辱、诽谤、妨害信用等。众所皆知,某名嘴于媒体说马英九与金溥聪有“特殊性关系”,被金溥聪提告妨害名誉罪。这种案例就是涉及有刑责的公然诽谤,但如上述,法院通常会尽量维护言论自由,因而这种案子原告往往难以胜诉,该名嘴被判无罪。由于这种判例十分普遍,所以“司改会”认为妨害名誉罪浪费了司法资源,应从刑法上除罪。

该名嘴被判无罪后洋洋得意地在脸书上称:“特殊性关系是我讽刺马英九与金溥聪这两个恶搞台湾民主的混蛋、烂咖、下流胚所发明的用语!”,还公开称金为“法院认证的男妓”,这几句又被金溥聪以加重诽谤告上法院,一审仍然无罪,二审则认为“法院认证的男妓”一语没问题,但“混蛋、烂咖、下流胚”等抽象谩骂改判罚金新台币5000元或五天劳役定谳。

也就是说,妨害名誉除罪化以后,你骂公开骂蔡英文“混蛋、烂咖、下流胚”不必负担刑责,不必服入监或服劳役或交罚金给法院,顶多蔡英文用民法告你侵权(人格权)。那么,如果你身无长物,一贫如洗,也没有固定收入,蔡英文再权贵,你都能用最下流卑贱的言词加以攻击,反正她告你就算胜诉,你也没钱赔,所以没事。妨害名誉除罪化对许多想骂蔡英文为“娼妇”的小民而言,也算是福音,不过成天在媒体上公然造谣生事的名嘴,可就看法不一。

上述被马政府的人告了十几次的下流胚名嘴,就觉得好棒棒,但是被郭台铭、马英九告的周玉蔻,就不以为然,她认为以后有钱人动辄以天价赔偿提出告诉,恐会对舆论界造成更大的寒蝉效应,因为民事法官裁夺空间更大,而台湾司法最严重的问题就是司法官的素质。

其实,周玉蔻是比较用功的,而且显然被难缠的郭台铭告到很有经验。妨害名誉刑法除罪,等于完全让民事法官裁夺,而民法上的名誉侵权,比刑法上的妨害名誉更宽松(对原告较有利),未来被告将失去刑法判决的保护伞,以抵销民事诉讼,因为民事诉讼在很大程度上,是先看刑事判决结果,以作为参考裁决。下流胚名嘴还在状况外。

总之,以台湾监狱人满为患,法官案件堆积如山的现状来看,微罪除罪化的趋势在所难免,通奸罪、堕胎罪,都考虑除(刑法)罪。那么,“公民不服从”加上“妨害名誉除罪”,未来台湾民众动口动手都很方便,此岛的民意锅可谓愈来愈沸腾。

民众最不爽的,是法官的自由心证

台湾民众对司法不信任,也不是一天两天的事了,问题并非出在“法院都是国民党开的”,而是法官被允许的自由心证程度过大,没有陪审团可制衡。法律不外情、理、法,除了法条以外,情与理都在法官的自由心证里为判决做出决定,而这种现象,也包含了检察官。

以“太阳花”为例,警察逮补滋事分子以后交给检察官,根据这些闹事学生事后回忆,检察官对学生们客客气气,几乎是毕恭毕敬,因为当时社会舆论偏向学生。检察官在不得不提起公诉的状况下,还请求法官对被告从轻量刑,可见检察官在侦查期间,也发挥了自由心证,认为这些闹事者有正当性。

而后,台北地院对“太阳花”被告的无罪判决,严格讲起来,那七项“公民不服从”的标准,就是法官的自由心证,只是条列化出来,好似法条。法官可不是从轻量刑,而是直接宣判无罪,等于昭告大众,他们的自由心证就是认为被告有崇高的正当性闹事。换言之,自由心证压过了法条本身,因而掀起舆论挞罚,这种判决,根本不需要对法条熟悉的法官来判,一般人也可以看新闻做判决。

民进党最希望看到的结果,其实是象征性的处罚,罚几天拘役,易科罚金,这样一则可显示政府的手没有伸进司法,二则不至于鼓励未来抗议政府的活动升温,毕竟现在自己是执政者。但台北地院顺着绿营的风,做出要五毛给一块的无罪判决,反而让民进党尴尬不已,那现在住在抗议露营区的民众,不等于借到东风了吗?

根据旺旺中时的民调,高达四成民众不认同无罪判决,认同者只有28.7%,其比例远小于绿营支持者。可见,法官几无节制的自由心证,绿营顺我者昌的政治风向,都在逐渐汇聚成反绿的洪流,帮蓝营添加柴火。一般民众大都认为,无论诉求多么崇高,占领公署的行为无论如何都应该有起码的究责,完全无罪,不但再次重创法律在民众心中的地位,也大幅冲淡了“太阳花”与绿营那状似崇高的诉求。这一纸判决,真正的受害者是谁呢?

所以我说法官深蓝,深不可测的蓝。

总结

2月初,非政府组织“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公布2017年世界自由度报告,台湾的总得分超越美国,为亚洲地区第二名,仅次于日本。评分指标之一的“公民自由”较去年进步,自由程度也是10年来首次跃升至“最自由”。两个月后,一纸判决应该让台湾自由度超过日本了,不,应该是世界第一,除非你告诉我哪一个地方会认为占领公署无罪的。

以社会角度观之,所谓自由,乃法律所规范之物,公民不服从、集会游行法放宽、妨害名誉法除罪,都在解除台湾社会的法律枷锁,授予公民更多的自由。然而,愈高度的自由,愈仰赖公民的素质,在台湾两极对立的社会里,下流胚满天飞,赶你羚羊满街跑,这自由的內里也未免太下流,只是让人笑,台湾人哪有享受高度自由的素质?

看民进党一直以来的两套标准,当自由人权失控,随之而来的肯定是钳制自由的措施。绿营不断从法律面,敲断桎梏台独反政府运动的枷锁,但他们显然低估了泛蓝民众的反扑能量。马当局八年的亲绿态度,已使反绿力量成为高压的大闷锅,连最一向温和稳定的军公教,都在街头打游击,可见这锅随时会炸开。

当2·28被泼漆的不只是蒋介石铜像,还包含2·28纪念碑;当太阳花运动的三年后,民众反过来支持警察;当蓝民也开始肢体冲撞绿民,连绿营人士都察觉,社会风向正在悄悄改变,而且即便国民党衰弱不振,反绿的力度还不减反增。蔡英文执政第一年社会的反绿力度,早已超越陈水扁执政的第一年,绿营长年操作下的民粹,正在反噬自身。

当法院都臣服于民粹,那么后头还有的是惊涛骇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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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轩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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