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默:传销到底是不是骗局?当然是!

来源:观察者网

2017-08-11 07:14

雁默

雁默作者

台湾自由撰稿人

【文/观察者网专栏作者 雁默】

最近传销的事情在大陆又引起了关注,这种骗术在台湾也不少见。

“我们见面叙叙旧吧。”

八百年没见的朋友,突然来电搞热络,通常不外三种原因:他要结婚了,他转行做保险,他加入了传销行列。对方只是在电话里闲话家常,你在电话里,也就不好意思问其来电的目的。在一番言不由衷的对话后,对方会约你出来叙旧,这时候你知道,无论是以上三种原因的哪一项,这肯定是鸿门宴。

近几年,朋友该结婚的都早结了,不该结婚的不会结了,该做保险的早做了,不做保险的永远不会做,所以大部分的“叙旧场”,就是搞传销想洗你脑的朋友。

杯觥交错中,他们“热情地”担心你钱赚太少,身体不够健康,生活圈子太狭小,并耐心地指引你一条明路,迈向人生的康庄大道。有人卖健康食品,有人卖养生按摩椅,有人卖开运佛珠,有人卖驻颜保养品,有人甚至卖网站或灵骨塔。如果你对各种五花八门的传销手段有一定的认知,或曾经被诓去实际操作过传销,通常这叙旧宴,就是你与朋友的诀别宴。

传销是骗局吗?如果你胆敢质疑传销,朋友会丢给你一个大哉问:什么是骗?

朋友建议你买保健食品,如果你吃了觉得不错,就加入会员,自己兼差当经销商卖产品,除了产品的利润让你多一笔收入,你的客人如果也入了会,他的利润就可分一点给你。所以如果你的客人多到一定程度,就算啥事也不干,收入也源源不绝而来,因为你的客人在帮你赚钱。听起来很美妙啊,什么骗?

传销朋友一个一个都受过公司提供的教战守则,去应付几乎每个潜在客户都会提出的质疑,让你觉得,如果传销是诈骗,那一般上班族都是被公司诈骗。从负面看,劳资双方的关系,就是资方剥削劳工以取得利润,从正面看,公司以产品让你获利,以制度保证你的获利,既然每个人都获利,怎会是骗局?

你朋友带了两个美女同事帮腔,时不时还相互聊到,下周我们去马来西亚拓展生意,下个月我们去美国总公司培训,那个谁谁谁不必工作就月入数十万,在家专心带小孩,还顺便投资不动产……你听得一愣一愣,直觉传销人生真是视野无限美好,这是自己的事业,只要努力几年就可退休了,而一般上班族,一生为公司打拼,帮别人赚钱,升迁管道狭窄,做到65岁才能退休,退休金还七扣八扣。

哎,如果传销这么喜乐圆满,世上所有企业应该都走传销模式经营不是吗?

在你头脑发热前,有几个指标能判别生意是否正常,风险又在哪里。

第一:有没有产出?

我们借由庞兹骗局(大陆叫庞氏骗局),来解释这个指标。

庞兹骗局无疑是传销的老祖宗,以50%的高利润吸引投资,再将后期投资者的资金分给前期投资人,如此周而复始。投资人尝到甜头的消息传开,资金就源源不绝涌入,直到疯狂的投资引起注意,媒体抽丝剥茧地查真相并提出质疑,使投资人却步,资金断了活水,整个金融游戏泡沫破裂,庞兹潜逃,后期投资人毕生积蓄付诸流水。

庞氏骗局(图片来自360doc)

而事实上,整个操作过程根本没有商品流通。

随后至今100年,类似庞兹骗局的手法,与时具进,不断翻新,以千奇百怪的样貌出现在世界各地,游走法规边缘。

从”老祖宗”的诈骗手法,可辨明⎡庞兹骗局⎦的特征,是以低风险,高回报为诱饵,建立金字塔型投资者结构,借新还旧,滚出资金直到泡沫破裂。

一般正常的生意,商品从生产到消费端,顺序是工厂生产->经销商->消费者,这三层。无论是工厂,经销商,都从产品的成本与消费价格间取得价差获利。故而,赚钱的是产品,生产者为了在市场竞争,会精进产品以扩大市场份额或利润。就算是服务业如医疗,提供的商品是服务,如医师与护士的专业,时间,器材,药材成本,销售重点一样在于商品的品质。

所以,如果重点不是商品,甚至没有商品,就很可能是骗局。

第二:主要利润与远景不是来自商品

典型的庞兹骗局就是没有商品,没有产出,但由于各国政府针对这类骗局而制定了法规,于是诈骗手法快速演化,因而绝大部分的传销,是有产品的,以安投资者与政府的心。

传销的销售手段与一般产业不同的是,它主要并非透过广告宣传产品,而是透过⎡口耳相传⎦。一般产品如果品质好,会有口碑,让消费者主动口耳相传以创造业绩,这没问题。但传销是专门制定⎡口耳相传⎦的制度,取代传统的广告宣传。简言之,让消费者变成经销商,成为一个一个的”活广告”大军,并实质奖励消费者。

如此,广告费就省下来了,而经销商的奖励来自⎡自己创造的经销商⎦。你有本事创造愈多经销商,额外奖励就愈多,多到比来自产品价差的利润还多,而这些奖励并非来自总公司,而是让经销商自己挣。

企业是逐利的,当来自庞大经销商团的利润,远高于产品的价差时,传销公司通常会将投资重点摆在扩大经销商数量,而非产品本身。换言之,产品只是”必要的点缀”,以符合法规要求,但无论总公司或经销商,主要利润都不是来自产品,而是经销会员数。

既然重点不是产品,”宣传”的欺骗性质就高。所以有很多传销公司的产品,市价高于同类型的产品,你却不曾在电视广告,平面广告或实体店面看到过。

贵在哪里?你问。

经销商会滔滔不绝分析你的销售利润,至于产品,一语带过。


什么样的经销商是传销主力?

通常,家庭主妇与刚就业的青年,就是传销经销商大军的主要成分。原因很简单,传销公司会怂恿无薪者或低薪者做”兼差”。主妇贴补家用,青年增加收入,这两个概念看似付出成本不大,由于是兼做,利润要求也不高,故而尝试者众,而其中有许多还未拿到身份证的陆配。

请注意,一旦决定兼差,就要入会,入会就要先买起码万元以上的产品,无论会员将来是否做成功,传销公司已赚入第一笔钱,稳赚不赔。事实是,大部分做传销工作的,如同卖保险,都是虎头蛇尾,不了了之,因为要别人从口袋掏钱出来,谈何容易。而且一开始的心态既然是兼职,就不会投入太多时间去销售,等到你发现好难卖时,就一心只想吸收几个会员,让你的第一笔钱回本,然后当作黄粱一梦,不做了。

有部分人,一开始尝到了甜头,索性全心经营,一旦入了局,很快就发现真要赚钱,不是努力卖产品,而是努力寻找和你一样有旺盛赚钱心态的会员,做你下线,而通常,都是从亲友开始。所以如果你的朋友专心做传销多年,他与你的对话里,只有10%以下的时间在讲产品,90%以上的时间在讲赚钱,讲月入百万的成功案例,别怀疑,这就是诈骗。

对于社会经验不足的主妇或青年,传销仿佛一团疗愈的光晕,照亮虚幻的美景,很少有人觉得上当,甚至对公司的信仰如宗教般虔诚。公司会透过一次一次的教育训练洗脑,让你午夜梦回,察觉一丝不妥时,马上说服自己,这不过是不太一样的销售手法或商业模式,我提供好产品又让客人赚钱,也不违法,没什么不对。

不过你要知道啊朋友,大部分的传销产业,你与公司并非雇佣关系,一般公司该负担的劳保健保你没有,公司倒了你也拿不到资遣费。为了在此制度下赚钱,你的心思都放在找会员朋友,但与老朋友的闲聊内容,愈来愈狭窄,愈来愈偏执。当三句不离你的工作内容时,朋友会觉得索然无趣,觉得你愈来愈功利主义,觉得你变了,然后你的生活圈,只剩下会员与潜在的会员。

中国民间反传销协会2015年发布的《中国传销分布图》

“不知道自己是做传销”

对我自己而言,辨别生意值不值得做,第一个关卡是:

举凡将单纯之事搞得复杂的,必然有鬼。当你问传销朋友简单的问题,他回以无比复杂的解释,实问虚答,甚至干脆邀请你去公司听听简报,这门生意就不值得了解。

做传销赚大钱的人,确实是有,但那是金字塔结构最上层的人,人数最多的是底层,而身处中底层意味着赔钱,至于是赔大钱还是赔小钱,或是赔掉多少离心离德的朋友,端视你的沉迷程度。再者,当你的下线恍然大悟这是诈骗时,要负刑责的可能不是你公司,而是你本人,因为有些传销公司将经销商的营利行为,在法律上做了切割,而你要负全责却傻傻搞不清楚。

在台湾,大大小小合法的传销公司2000家,不合法的恐上万。对于一些自诩正派经营的传销公司而言,非法吸金的传销业者对此产业打击甚钜,根据“传销协会”的说法,台湾人对传销的信任度逐年下降,去年已降至46%,以致使传销公司逐渐不想承认自己是传销。我有好几个朋友,坚持自己不是做传销却要拉我做下线,经过试探,我确认他们真的不知道自己做的就是传销。

无论合法,非法,传销公司的共同点,就是超高技术的洗脑能力,而这项能力,就是诈骗的基础。许多恶质传销公司遭破获,受害者还信誓旦旦地为公司说话。

合法都会出问题,何况非法?

蝶贝蕾这类恶性重大的传销公司在台湾肯定是有的,利之所趋,许多传销公司是国际性的犯罪组织,短期吸金都是以10亿计。合法的传销公司,原则上抽成利润不如非法传销公司那么高,入会金额也不会动辄数十万,但是营运结构一样是金字塔型。大部分传销从业人员,会选择合法的传销公司。

既然合法传销公司的限制较多,传销者就得使尽吃奶的力气去争取利润,高利润就是高风险,低风险就是低利润,不过,想致富的人多如牛毛,所以总有人想尝试这种生意,并像个劝世的苦行僧一样,想“点醒”他身边的每一个人。

那么,受到层层限制的合法转销公司就没问题吗?在台湾最著名的美商安丽,其直销商就出了问题。余某夫妻在安丽十年后,已发展出700人的组织网,成为安丽的翡翠级直销商,年营业额达900万。从第五年开始,余某夫妻打着安丽的名号非法吸金逾七亿,最后被受害者检举破获。安丽宣称是直销商个人行为,拒绝理赔受害者。

这个案例震惊当时势头正旺的业界,也撼动了社会对传销的信任。余某夫妻透过14个下线帮忙非法吸金,换言之,只要金字塔结构不变,而有其中一个经销商想搞鬼,就会出事。即使母公司合法运作,但就是会有人违法利用盈利结构。当然,受害者都是安丽销售网的一员,出了事,母公司却根本不必赔偿。

亦即,无论是否合法,传销的经营结构与获利模式,本身就充满风险。

结语

本文所述的标准,并非从台湾法律面宽松看待,而是以产业的经营手段,来衡量生意的真实面貌。

根据公平会统计,截至去年为止,台湾传销从业人员已高达254万人,由于各种纠纷不断,当局已成立了财团法人与新法案,调解民事争议,也加重了违法刑责,罚金,并延长传销商在订约后的犹豫期。

大陆禁止“拉下线”的传销手法我认为是正确的,即便传销商有多少合理化其销售手段的理由,但纠纷频传,违法吸金频遭破获,受害者众,都是事实。“传销协会”想树立”商德”,以柔性手段阻绝劣质经销商的不法行为,但我实在不信,用道德劝说如果能有效遏制人类的贪念,整个经济学都属无用了。

我问传销朋友,他所属的美商传销公司,为何不做大陆生意?他吞吞吐吐,略带暧昧地说,大陆法规还不太成熟。

什么法规不成熟?传销本就是骗局。

我心想,又要拉黑一个朋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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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宋煜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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