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言如玉 | 宪法学者问新中国到底哪天成立的

来源:观察者网

2014-10-01 14:41

有言如玉

有言如玉作者

看君随手翻,胜读十年书

本文选自《制宪权与根本法》,陈端洪(北大法学院教授)著,中国法制出版社

政治学者:……我再问你,新中国何时成立的?

宪法学者:你太挖苦人了。不过,你说的不无道理。新中国的成立时间是一个举世公认的事实,1949年10月1日嘛。你问这干么?拿我当小学生来着?

政治学者:不敢。不过,建国时间是宪法学必须予以诠释的。为什么是1949年10月1日?那天是个开国典礼,一个仪式,毛泽东宣告的是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了,别忘了他的身份“中国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是选举是产物,这意味着已经存在一个选举机构,意味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此前已经成立了。请你给我讲讲建国的故事吧!

宪法学者:对呀!前一天,即1949年9月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宣言》称,“全国同胞们,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已宣告成立,中国人民业已有了自己的中央政府”。为什么不是这一天呢?

不妥。再前一天,即1949年9月29日通过的《共同纲领》在序言中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表全国人民的意志,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组织人民自己的中央政府”。为什么又不是这一天?

好像也不妥。1949年9月27日全国政协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没有这两个组织法,哪来的政协宣告和选举呢?

可是,此前,即1949年9月21日政协就开幕了呀!从一开始就得承认它合法才行,否则,后面一系列的行为怎么有效呢?不对,不能用合法(legal,legality),合什么法?革命政权怎么能合国民党反对政权的法呢?应该用正当(legitimate,legitimacy)才对,哎呀,我掉进你的政治哲学圈套了。本来不是问题的,给你这么一问,我还真如坠五里雾中。那从1949年9月21日到1949年10月1日,究竟该把哪天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时间才合适呢?基础规范不提供时间。

政治学者 :我提醒你注意你刚才念的《共同纲领》序言的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表全国人民的意志”。这是共和国制宪权的典型格式化的语言,其中包含了四个关键词:“作为制宪机关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表”、“人民”、“意志”。这些暂时不作阐释,还是回答你的问题好了。1949年9月21日,在全国政协第一届全体集会的那个时刻,已经假定了“中国人民”这个本体,用道家的用语来表述,可称之为“一”,即“道生一”的那个“一”。由于这个“一”不能亲自出场,全国政协就是这个“一”的代表。当人民经由其代表出场的时候,它天然合法,准确地说,它本身就是法律。这时候,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成立了,所以当天的报纸把开幕式称作“开国盛典”。文学语言把建国形容为开天辟地,实在是传神。建国或制宪——这里的制宪当时是指原初性制宪(originary constitution-making),乃是旧时间的终结和新时间的开端。这在理论上称作“建国时刻”(founding moment)。理论上的建国时刻,在自然的时间上具体显现为从1949年9月21日到1949年10月1日这个时段。以这个时段的起点即1949年9月21日,或者以终点即1949年10月1日作为建国时间均可,取决于主权者代表机构的政治决定。

正如你刚才已经意识到的,回避制宪权,回避政治哲学,对于宪法学来说是行不通的。你有一点意气用事,你说掉进了我的圈套,不对。我只是用你专业的问题让你触及了你自己的知识边界。问题是没有学科界线的,你作为一个宪法学者为了自己的职业自尊和自信而画地为牢,结果使自己无力面对本学科基本的知识问题。建国时刻和第一部宪法这样的知识问题,靠讲故事(story-telling)是无法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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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凌木木
新中国成立 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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