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鹏鲲:“科学家待遇不如娱乐明星”,今年起政府就来解决这个问题

来源:观察者网

2018-04-12 07:35

余鹏鲲

余鹏鲲作者

独立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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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到:

“对承担重大科技攻关任务的科研人员,采取灵活的薪酬制度和奖励措施。探索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

这两句话鼓励了很多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学者和专家。

王涌天,北京理工大学信息与电子学部主任就是其中之一。他在一个近300人的长江学者微信群里写下:“请注意今天政府工作报告中的重大利好:探索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大家都撸起袖子加油干吧!”

政府适时发出这个利好消息不仅是为了提升科研人员的获得感,提升他们的斗志;更是为了把我们国家的科技成果转化好,更好的为产业发展贡献力量。

科技转化的核心是“走出来”和“迎过来”

2008年以来,我国当年发表的SCI论文数就一直稳居世界第二,科技论文引用数也从世界第九位稳步提高到目前的世界第三。

2012年我国专利的总申请量达到世界第一,而国际专利的申请量也在2017年达到世界第二。

可以说中国已经是名副其实的科研大国,在理论创新上属于世界第一梯队中的佼佼者。在应用和设备开发中,我们也有BAT和华为这样的科技龙头企业提供科技产品。问题在于我们很难说清楚世界第二的理论创新中有哪些十年内可以变为中国未来企业市场制胜的法宝,也很难说清楚比国家科研经费的总和还高的企业研发投入有哪些可以为理论研究提供助力。相关学者把这种现象称之为科研生产“两层皮”。

破解两层皮,实现产学研一体化,关键就在于科技成果的立项和转化。笔者认为其关键在于如何使高校科研人员走出来,同时让企业研发人员有机会“返回”高校,为未来企业培养人才,让科技创新更贴地气。

当研究员完成某项技术的初步实现时就基本完成了预定的科研目标,评价其水平高不高的主要依据是其技术理念是否先进。而企业对技术是否先进的敏感度要低一些,更多重视的是技术是否价格合理、是否足够成熟、用着方不方便的问题。从满足科研需要到符合企业要求之间存在着一个需求转换的问题,谁来进行这一转换呢?只有科研工作者。

科研工作者最大的优势站在科技的前沿,缺点是工程意识相对差一些。而科研院所也不鼓励科研工作者花大量的时间去做调整优化和易用可维护的工作,因为这些工作发不了论文,出不了成果。

因此要实现成果转化,科研人员必须走出来,寒武纪科技公司就是一个好的尝试。寒武纪科技的早期技术团队几乎都来源于中国科学院,团队成员走出来以后2017年A轮融资获投1亿美元,公司估值超过10亿美元。

(寒武纪CEO陈天石发表过很多论文,几乎都发表在顶级刊物和会议上)

而寒武纪最大的优势恰恰是其骨干人员来自“科研先锋”,技术理念非常先进,被誉为AI独角兽。而其竞争对手Cerebras Systems、Mythic、深思考、深鉴科技等公司创始人不是已经工作若干年的芯片设计师,就是对技术了解不深的金融投资人,因此技术理念相对较落后。

寒武纪的这种优势不是偶然的,它反映了企业对先进技术研发投入和后备科技人员培养的欠缺,而负责培养人才的高校却很难得到来自企业的信息。在中国开展业务的那么多大科技企业中,笔者只见过英特尔、华为和腾讯编写的高等教育课本,而其中华为和腾讯编写的书数量还只有几本。企业人才不回流高校,学生就很容易出现“教的全没用,用的都没教”的现象。

John Hennessy(左)和David Patterson 拿着他们合著的《计算机体系架构:量化研究方法》

今年3月21日,约翰·轩尼诗(John Hennessy)因为提出RISC——精简指令集而被授予2017年度的图灵奖,而轩尼诗还是MIPS科技公司的创办者。不可否认的是MIPS作为一家公司比较失败,先是高性能计算市场被技术相对落后的老X86架构打败,接着低功耗领域又被借鉴其思路的RISC后起之秀ARM碾压。但是轩尼诗商业失败后,沉潜到教学工作中,先后任斯坦福大学教务长和校长,为美国IC产业的发展培养了大量人才。

新举措是让科研成果转化好的必然要求

尽管很多人提到科研人员拥有成果产权,首先想到的就是这是一种物质激励。笔者不反对对科技成果进行物质奖励,毕竟靠技术致富并不可耻。不过政府推出这项政策的动因还真没有那么简单。相反,科研人员如果没有成果产权,很多科技成果在今天就转化不好。

技术人员与资方拥有不同的利益和考量,产权既是把二者联合到一起的粘结剂,又是科技人员向资方争取合理技术主导权的利器。

中国最早的一批科技企业之一的联想就很能反映这个问题。中科院每次减持联想的股份都有对实情不了解的联想员工说诸如“中科院,20万元投资收益61个亿”的怪话。确实中科院当年给柳传志个人可以自由操作的现金只有几十万,但中科院为了联想是只投入几十万么?

联想最早的拳头产品“汉卡”就是中科院计算所的知识产权,没有单独向联想收费;联想早期的研发人员完全来自中科院,工资几乎全由中科院拨给,相关设备也完全是中科院的;中科院的科研用地为了扶持联想也给了联想……

而另一方面,晚一些加入联想的人也有想法。主要是觉得来自于“体制内”的科研工作者工作不积极,纪律意识也比较差,同时也不太务实。而站在中科院科研人员的角度说也很好理解这一表现。中科院的科研人员过来联想帮忙不仅自带“干粮”,还得自带设备;同时很多人也没能从联想的财富中获得收益,工资说不定还不如普通搞销售的。同时科研人员毕竟还是要用高水平的论文说话,难免希望企业能多搞搞高技术的产品。

如果当时人们能有知识产权的意识,科研人员的脑力贡献能得到合理的尊重,联想内部因为出身自“内”还是“外”而产生的争论也许就会小得多。而中科院计算所也不会完全失去对联想技术方向的主导权,联想或许不会变成今天这个样子。

方向已经清晰,前途还有困难

随着政府工作报告做出的顶层设计,科研人员要不要拥有成果产权的界定已经比较清晰了。不过和任何改革一样,具体的落实还需要进一步的探索,并出台相关的规定。

在传统认知中,科研机构是科研产权的唯一拥有者。现在科研技术人员也拥有了对于成果的产权,那么科研人员所拥有的产权与科研机构的比例又是多少呢?科研机构的产权的实现方式有没有什么规定呢?

事实上目前很多科研机构的产权实现倾向于单独一直做下去这种方式。这样的模式拥有很多的优点,一是能够每年获得一部分收益并且实现略有上涨,二是有利于本单位内人员培养和安排。不过这一模式同时也非常不利于技术的推广。这一模式要求本单位及本单位人员总持股达到50%以上,限制了投资规模,限制了企业总大小和员工构成,削弱了市场竞争力。

科研人员虽然有了产权,在成果转让谈判中也只是普通的一方。机构作为其中更重要的一方如果不支持其他实现方式诸如只持股分红不绝对控股或者一次买断等方式,那么政府的政策就真的变成只是对科研人员的奖励了。

此外谁算科研人员也是一个问题?参与研究的所有人员集体拥有产权还是项目主要负责人拥有产权?集体拥有产权以后如何进行股权谈判?少数负责人拥有产权如何保障公平?

还有企业人员“重返”高校的问题。目前很多大学都已经有来自于企业和个人的教授,这些教授的水平如何认证?要不要结合现在的成果产权政策进行考评?

这些都是实实在在的问题,不过我坚信此次改革确有必要,科研成果转化的明天大势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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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宙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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