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鹏鲲:政府出手保护用户权益,互联网明天大势向好

来源:观察者网

2018-04-25 07:35

余鹏鲲

余鹏鲲作者

独立撰稿人

【文/ 观察者网专栏作者 余鹏鲲】

本月9日,今日头条、凤凰新闻、网易新闻、天天快报等4款APP被有关部门要求下架,暂停下载。10日同样属于今日头条旗下的“内涵段子”客户端和相关公众号被国家广电总局要求永久关停。而3月29日,央视财经《经济半小时》栏目播出了《“今日头条”广告里的“二跳”玄机》,揭露了今日头条的广告陷阱。4月4日今日头条旋即因为广告陷阱问题被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处罚。

今年以来,权威媒体多次聚焦“大数据杀熟”和无下限“网红”等不健康的互联网业态,相关部门纷纷约谈滴滴、美团、抖音、快手等互联网企业。可以说对互联网乱象的新一轮整治已经开始。笔者认为这次整治行动有两个突出的特点,一是特别强调用户权益,二是着重于改造互联网业界急功近利的发展模式。

整治行动的抓手是应用中的违法行为

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互联网被认为是一个新生事物,从政府到民间对它的发展更多的是鼓励而非监管。这种心态体现在舆论上,就是倾向于把互联网不健康的业务模式“模糊化”、“中性化”。不少传统违法犯罪产业似乎一披上互联网外衣就“高大上”起来,好像最多也就是个道德问题。

以今日头条为例,不少网民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打开其中一个新闻页面就自动导向其他第三方网站。这就是媒体报道中所说的“二次跳转”的问题,也有媒体称之为广告陷阱。事实上,今日头条的这种行为完全符合流量劫持的定义,是一种违法行为。

流量就是互联网上传输的数据,正常上网时,数据会在网民的设备与正确的网站服务器之间传输,我们才能浏览网页、下载歌曲、收看视频。而黑客通过流量劫持使网民打开A网站时自动跳到B网站。这种行为不仅仅违法,严重时可能因违反刑法第286条,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2015年11月10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中国大陆首起流量劫持刑案,两名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以及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而笔者过去在浏览今日头条遭遇流量劫持时,还以为是其“树大招风”被黑客盯上了,没想到是它自己“黑吃黑”呀。

媒体的模糊报道有时使得互联网公司的行为性质不清,类似的例子还有滴滴的“大数据杀熟”。

“大数据杀熟”就是通过收集用户数据在不同的用户购买同一商品时给与不同的价格。“大数据杀熟”目前来看并不都是违法的,但是滴滴的“大数据杀熟”部分方式显然违法了。

滴滴的大数据杀熟不仅仅是直接给与新老用户不同的折扣,也不是减少老用户的补贴,而是在某些情况下直接改变了老用户的里程定位。也就是有网友反映的,每天上下班的路程公里数随交易次数慢慢变长。这种变相改变交易的量的行为和注水猪肉没有本质区别,是一种价格欺诈。

(滴滴新老用户价格不同,存在“大数据杀熟”现象,而部分用户遭遇距离都不同的现象)

而“大数据杀熟”这个词语掩盖了滴滴偷偷加长里程行为的违法性质,这也是人民日报发文批滴滴大数据杀熟的行为不为价格法所允许的原因。

从滴滴、美团再到现在的今日头条被处罚,政府的管理措施绝不是拍脑门的决定,而是依法行政、为民做主。

技术无罪论可以休矣

过去政府对互联网的监管更多的出于维护网络安全和社会公序良俗的考量,打击的主要是传播反动和黄色信息的互联网公司。由于这两种信息的管控确实存在一定的难度,所以技术无罪论的说法一时甚嚣尘上。而现在政府开始规范互联网公司侵犯用户利益的时候又有人试图以技术无罪论为互联网公司推卸责任。

持这种说法的网民往往用厨房刀具做类比,认为经营水果刀、菜刀哪怕是西瓜刀的商户,难道应该为持刀伤人者负责吗?

笔者认为卖厨房刀具的商家的情况完全代表不了互联网公司的处境。开发windows操作系统的微软或许不用为使用该操作系统的违法行为负责,但绝大多数中国互联网公司是应该也能够对自己产品负责的。

理由何在?得出这一结论的依据就是责任应该和权利相对等。为了开展自己的业务,各大互联网公司通过比较苛刻的用户安装协议,获得很多用户的权利,也使得用户承担了很多法律规定以外的义务。没有这些用户给与的权利,很多互联网公司是没法赚这么多钱。赚钱的时候限制用户的权利,违法的时候却说技术无罪,这不是一个可信的理由。

我们可以通过观察百度贴吧了解这种区别。中国公民享有言论自由,只要法律所容许,公民可以在公共空间自由发表言论。然而在百度贴吧里,公民不允许表达 “对百度公司不利的言论”,也不允许违反“吧务”们的规定。这无异于是对用户权利的一种限制和约束,那么相应的百度平台是不是也应该承担更大的义务呢?

(百度贴吧用户协议要求用户承担的部分非法定义务)

与软件行业不同,互联网公司的用户协议要单向、苛刻得多。对于互联网应用对用户造成的损失通常协议中都写明不予赔偿;对于互联网公司的广告推送用户也不能屏蔽;而互联网应用通常还会使用用户大量隐私信息;甚至还有个别互联网应用的用户协议要求用户上传的作品版权归其所有。

笔者在法律范围内尊重这些互联网公司的协议,但同时也认为它们应当诚信经营,担负更多的责任。技术无罪论的逻辑用在互联网行业上确实相当荒谬。

互联网+的燥热该去火降温了

互联网行业喜欢鼓吹各种各样的或真或假的风口,互联网+新业态就是比较典型的一个,但是这样的鼓吹背后有多少真实的技术创新和诚意值得仔细地加以推敲。

我们更多的看到的是互联网行业表面繁荣背后的群魔乱舞,所谓“互联网+”更多地变成一场蹭热点的狂欢,甚至成为藏污纳垢的土壤。

互联网+不是万金油,与传统行业相结合需要真实的市场需要。实践中,互联网+取代部分原有的中介功能行业会产生比较好的效果,比如试图改变零售业的淘宝、改变了婚恋中介的相关网站以及搅局汽车中介的相关应用。但在工业和农业中的进一步应用还有待探索,强行结合甚至会出现互联网+葡萄酒=共享红酒这种行业闹剧,最终只能贻笑大方。

中国互联网行业的发展需要尊重用户的选择和需要。中国互联网由于历史的原因,更加强调对普通用户免费的一面。但免费不同于免责,更不是无视用户的隐私和利益。

央视于今年3月27日回评论李彦宏的隐私换便利理论时称:“人们最害怕的,不是李彦宏往枪口上撞说了错话,而或许是他说了真心话,是科技巨头对用户核心利益的熟视无睹,成为一种脱口而出。”这一评论在广大网民心中引发了强烈的共鸣。

互联网巨头对用户权益的这种蔑视不仅更加有力的揭露了技术无罪论的荒谬,也在毒化着这个行业的风气。互联网思维正逐渐蜕化为依靠免费和补贴吸引用户,再通过打法律擦边球甚至直接违法来实现盈利的模式。

可是这种模式又能持续多久呢?政府出马保护用户权利的当下,互联网是到了去火降温重新尊重技术和优质内容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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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宙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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