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敬伟:中国模式提供全球范例,为何难获经济学诺奖?

来源:网易财经

2016-10-12 13:34

张敬伟

张敬伟作者

察哈尔学会高级研究员

诺贝尔经济学奖的舆论热度向来不亚于文学奖。在未“开奖”之前,舆论场和分析家们有多种预测。10月10日,谜底终于揭晓,诺贝尔奖委员会宣布,2016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为哈佛大学的奥利弗·哈特、麻省理工学院的本格特·霍斯特罗姆,获奖理由是表彰他们对契约理论做出的贡献。

2016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奥利弗·哈特和本格特·霍斯特罗姆

又是来自美国的经济学家获奖。这显示了一个有趣的事实,作为最“年轻”的奖项,这个奖项具有明显的倾向性。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经济学家,更容易获得这个奖。

原因有二:一是市场经济肇始于西方社会,现代经济学的理论和实践都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之上;二是美国是市场经济国家的翘楚,不但其建构在市场经济基础上且是当今唯一的超级大国,也吸引了来自全球的顶尖经济学学者。

其实,诺贝尔经济学“不经济”。评审委员会的评奖标准,似乎并不看重能够解决多少现实问题,在于强调经济学研究的系统性、多元性,更看重经济学家对市场规律——哪怕是某一环节的规律性探究。

从过去8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结果来看,虽然全球经济处于危机周期,而且西方国家主导的经济秩序在动摇。但评审委员会并未关切可以给全球经济提供药方的经济学理论。事实上,世界也不存在拯救全球经济的经济学灵丹妙方。

经济学家不是政治家,解决市场和经济问题不是他们的责任。瑞典皇家科学院诺贝尔奖评审委员会,只是一个学术机构,也不会为全球经济遴选拯救者。

为全球经济开药方,是全球经济治理机构和多边协商机构的事情,如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二十国集团,也包括各国政府。诺贝尔评审委员会,评奖的标准更侧重经济学理论,当然是和市场有着密切逻辑关系的经济学理论。获奖的经济学家,可以丰富经济学理论的大厦,而不是用来解决现实难题。

以今年获奖的两位经济学家而论,他们的贡献在于契约理论。市场经济首先是契约经济,然后才是法治经济。契约是市场经济的灵魂,法治是契约的保障。遵守契约是常识,但是在利益主导下,契约关系往往会异化。

今年获奖的两位经济学家,在契约这个常识性的命题上,有各自深入的研究,其深奥的模型探究,也非本文讨论的对象。但有一点是肯定的,无论全球市场如何复杂,要维系常态的市场运行,都须遵守契约常识。

非要探究两位获奖学者的现实意义,要从后危机时代的市场生态谈起。

全球市场陷入了各自为政的紊乱状态。引领全球经济方向的西方主要经济体出现了反全球化的倾向,贸易和投资领域保护主义盛行。其主导的全球经济治理秩序,以及设立的全球性规则,或成为利己主义的保护伞,或索性弃之不用。全球化的契约原则,变成了空洞的口号和概念。在全球经济仍充满不确定性,全球市场荣损与共的情势下,世界各国尤其是主要经济体,遵守全球秩序的相关规则,恪守契约精神,是确保全球经济走出危机阴霾的关键。

小到市场主体,大到国家经济体,没有契约精神,就会乱象频生。那么,这是诺贝尔奖评审委员会给全球发出的警告吗?

当然,只是臆测而已。没有必要将全球市场的尴尬现实和诺贝尔经济学奖进行过分联想。否则,这将使得经济学奖功利化、实用化乃至庸俗化了。

如果非要以现实主义的立场来“开”诺贝尔经济学奖,中国的经济治理为全球市场提供了范例。作为新秩序的参与者,以及结构改革的实践者,“中国模式”也许不太符合经济学理论,但是很有效。按照诺贝尔奖的评定标准,中国的治理效率,并没有系统的经济学理论作为支撑。这也是林毅夫这一代经济学家目前无法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理由。

诺贝尔经济学奖的评审标准,自有其逻辑和道理。不过,这个奖如果只是奖掖学界精英,或者每年让舆论场喧嚣一番。该奖只是对获奖者“经济”而和现实存在隔膜,对市场“不经济”,这样的经济学奖也是存瑕疵的。

更何况,诺贝尔经济学奖多授予西方人尤其是美国经济学家,说明诺贝尔奖评审委员会也很势利。这种势利其实也是西方惯性思维的折射。

(本文原载于网易财经,观察者网经作者授权转载)

责任编辑:马密坤
诺贝尔经济学奖 契约论 中国模式 西方经济学 市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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