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子木:从一开始就目的明确,再公正的审判过程又有什么意义?

来源:观察者网

2020-05-31 15:14

赵子木

赵子木作者

多伦多大学国际政治专业本科生

【文/观察者网专栏作者 赵子木】

吵吵闹闹,持续了一年多的孟晚舟事件,这两天终于有了一个重要的阶段性结果。

在长达23页的法庭判决书中,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首席大法官希斯. 霍姆斯(Heather Holmes)认定孟晚舟被美国司法部所指控的欺诈事件(Fraud Charge)在加拿大亦构成犯罪行为,符合“双重犯罪”的标准。

因此,霍姆斯表示,“孟晚舟女士所提出的(无罪辩护)申请将不予考虑”[1]这意味着孟晚舟女士将不得不继续留在加拿大,等候会在今年晚些时候举行的关于引渡其去美国的诉讼,但同时孟晚舟继续保有上诉的权利。

应美国司法部的请求,加拿大皇家骑警和边境管理局于2018年12月在温哥华机场逮捕了当时正在温哥华准备转机去墨西哥和阿根廷参加商业会议的孟晚舟女士。在向法庭缴纳了高达一千万加元(约为五千万人民币)的保释金后,孟晚舟女士目前被允许居住于其在温哥华的房产中,但不得不在脚踝处佩戴GPS定位装置并且受到加拿大司法系统的全天监视。

2019年9月23日,孟晚舟离开温哥华住所出庭应讯,左脚戴上电子脚镣(图片来源:VCG)

司法交锋

美国司法部对于孟晚舟女士的指控主要为两项,其中一项指控孟晚舟女士在2009到2014年间,通过建立皮包公司,非法将美国的高科产品出售给伊朗,违反了美国对伊朗的“制裁措施”。另外一项指控则是,在进行所谓非法出售美国科技产品的过程中,孟晚舟女士涉嫌对于相关金融机构进行“金融欺诈”。

关于第一项指控,加拿大法院和孟晚舟女士的律师团队达成了共识:因为孟晚舟女士是在加拿大领土范围内被逮捕,而加拿大并没有相关的对于伊朗实施经济制裁的措施,所以美国司法部所指控的“违反对伊朗的制裁禁令”,在加拿大并不构成犯罪行为。

而关于“金融欺诈”的指控是导致孟晚舟女士此次败诉的直接原因。美国司法部认为华为公司通过建立皮包公司星通科技(Skycom),非法向伊朗出售美国的高科技产品。在此期间,华为公司高管孟晚舟向香港汇丰银行做出不实陈述,否认星通科技公司与华为公司之间的关系,以取得汇丰银行提供的资金。“这一行为”,美国司法部认为“诱导汇丰银行违反了美国对伊朗的制裁法案,将置该公司于极大的金融和犯罪的风险之中”[2]。

但关键的问题出现在对于金融欺诈指控的认定上。孟晚舟的律师团队认为,在2016年的伊核协议签订之后,加拿大政府已经撤销了多数对于伊朗的制裁政策,而只有美国在2018年单方面退出了伊核协议。

因此,不管孟晚舟女士有没有向汇丰银行做出不实陈述,并不会使加拿大地区的汇丰银行面临金融犯罪的风险,也不会造成银行的经济损失。因为,向伊朗出售科技产品在加拿大已经不再构成犯罪行为,加拿大政府也不会就向伊朗出售科技产品的行为而去调查任何公司,公司也自然不会承担任何风险。据此,孟晚舟的律师团队相信孟晚舟女士的行为在加拿大是合理合法的,应进行无罪释放处理。

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最高法院关注的重点则在“金融欺诈”这一行为上。法院认为无论孟晚舟女士的陈述有没有给加拿大的汇丰银行和其他相关金融机构带来风险,她确实对于汇丰银行做出了不实陈述,而该不实陈述构成了欺诈行为。

“同时”,法院认为“(孟的行为)使得香港汇丰银行处在了美国法律的对立面,也会在某种程度上为该公司带来犯罪的风险”。因此,法院认定,孟晚舟女士的行为属于欺诈,在加拿大也属于犯罪行为,符合美加引渡法中对于“双重犯罪”的定义。

自2019年1月28日美国司法部向加拿大政府提出对于孟晚舟女士的引渡要求之后,关于加拿大司法系统是否会向美国引渡孟晚舟女士的猜测,成了社会所关注的热点议题。在美国和加拿大的双边引渡条例中,对于能否执行引渡,最为重要的一个标准就是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双重犯罪。也就是说,如果嫌疑人的行为在两国都构成犯罪的话,那么一国就可以引渡嫌疑人到另外一国。

具体到孟晚舟一案,由美加检方指控,并由加拿大法院认定的所谓“金融欺诈”行为,无论在美国抑或是加拿大都属于犯罪行为。尽管该行为并没有给任何实体的组织——美国或加拿大的——带来任何的风险。但不管怎样,在5月27日的判决之后,加方已经正式认定孟晚舟女士的行为构成犯罪,符合引渡的标准,而案件的审理和引渡也将进入到下一个阶段。

孟晚舟庭审素描。图片来源:路透社

案件发展

尽管孟晚舟女士败诉,但不会被立刻引渡至美国,而她的律师团队仍然保有上诉的权利。从6月15日开始,引渡孟晚舟女士的听证会将进入到第二阶段,孟晚舟的律师团队称,届时将向法庭指控加拿大执法人员在对孟晚舟实施逮捕的时候,违反了宪法赋予她的权力:在逮捕当天,加拿大执法机构对孟晚舟女士进行了超过三个小时的暴力拘押,搜查和审问,这些行为严重侵犯了孟晚舟女士的人权。

任教于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的国际关系学教授保罗.伊文思(Paul Evans)表示:“这就像一场总共要经历三个赛期的加拿大冰球赛,而我们(司法程序)刚刚完成了第一赛期。但在第二赛期尚未开始前,就一定会出现诸多技术性问题,比如说孟晚舟女士的律师团队会提出上诉”,伊文思说“这将会是一个漫长的司法持久战,而这只会使本身就不简单的案件变得更加复杂”[3]

政治博弈

除了着眼于复杂的法律条文和评判诉讼程序的公正性之外,在关注孟晚舟一案的时候,也不能不将国际政治局势纳入考量。

随着近年贸易保护主义,孤立主义和民粹主义的抬头,原有的全球化进程和其所支持的自由贸易受到了极大的冲击和打压。作为全球最大的电信巨头之一的华为公司,便是这一逆全球化乱流中的受害者:

从2018年年初开始,华为公司开始受到来自美国政府的一系列以国家安全风险为名义的限制和打压:

2018年5月,美国国防部禁止中兴和华为手机在美军基地中销售;

6月,美国政府呼吁谷歌公司停止和华为公司的合作;

2019年2月,美国联邦调查局突袭了华为公司位于美国的实验室;

3月,美国威胁德国必须禁用华为否则将限制与德国的情报分享。

在华盛顿举一国之力打压华为的过程中,对于华为高管孟晚舟女士的逮捕,自然也不能简单地认定为是一起纯粹的司法案件。

尽管对于孟晚舟女士的拘捕并不会直接对华为公司的产业发展和公司运营产生负面影响,但一旦孟晚舟女士被引渡到美国,势必会成为美国政府在与中国的贸易和政治谈判过程中,一个可以用来向中国施压的筹码。美国总统特朗普曾经公开表示,如果孟晚舟能为他带来一个对华更有优势的贸易协定的话,他“愿意亲自介入到孟案的审理过程中”[4]。同时,就像近年来被国人所熟知的美国司法部诉阿尔斯通案一样,美国政府也有可能通过对孟晚舟女士的审判,让孟晚舟女士变成美国推行单边主义和霸权主义的“政治工具”,削弱华为公司在全球范围内的公信力和影响力。

围绕孟晚舟一案,在中美之间进行的一系列关乎于国家利益的博弈中,加拿大扮演着并不光彩的角色。自案件伊始,加拿大各级司法机关甚至特鲁多总理曾多次保证,对孟晚舟一案的审理是完全公正公开,依法依理的,但这并不能打消来自中国方面的疑虑。

不论是在民间还是官方,对于加拿大的质疑声音从来没有停止过,这种质疑甚至来自于加拿大政府的高级官员,加拿大前驻华大使麦家廉(John McCallum)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曾表示:“从加拿大的立场来看,如果(美国)撤销引渡要求,对加拿大来说就是太好了”[5]。毕竟,在一个从一开始就目的明确的指控面前,再公正的审判过程又有什么意义呢?

注释:

[1]加拿大环球新闻(Globalnews):Huawei CFO Meng Wanzhou lost a key fight in her extradition case. What happens next? 2020/5/27

https://globalnews.ca/news/6992243/meng-wanzhou-extradition-case-ruling-2/

[2]加拿大广播公司(CBC):‘Essence’of Meng Wanzhou’s alleged crime is fraud – not sanctions violation, Crown says. 2020/1/10

https://www.cbc.ca/news/business/meng-huawei-charges-fraud-1.4995848

[3]加拿大环球新闻(Globalnews):Meng Wanzhou loses key court fight, must stay in B.C. to fight extradition. 2020/5/27

https://globalnews.ca/news/6994208/meng-wanzhou-case-what-happens-next/

[4]加拿大广播公司(CBC):U.S. files formal extradition request for Meng Wanzhou. 2019/1/29

https://www.cbc.ca/amp/1.5422802

[5]维基百科(中文):孟晚舟事件

https://zh.m.wikipedia.org/zh-cn/孟晚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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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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