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欢案二审宣判:防卫过当,判有期徒刑5年

来源:央视新闻

2017-06-23 09:31

据央视新闻消息,于欢案二审今日(23日)上午宣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于欢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此前,于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

判决结果如下:

图片来自@山东高法

图片来自@山东高法

判决书:

判决书(二)

判决书(三)

判决书(四)

判决书(五)

判决书(六)

判决书(七)

判决书(八)


图片来自@山东高法

新闻背景:

2016年4月14日,山东源大工贸负责人苏银霞及其子于欢,因无法偿还高利贷,被11名催债人限制人身自由,并受到侮辱。于欢刺伤4人,其中1人因失血性休克死亡。2017年2月17日,山东聊城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山东高院此前通报,于欢故意伤害一案,聊城中院宣判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杜洪章、许喜灵、李新新等人和被告人于欢不服一审判决,分别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4日受理此案,已依法组成由资深法官吴靖为审判长,审判员王文兴、助理审判员刘振会为成员的合议庭。

最高检、山东省高院、山东省公安厅等都曾公开通报相关情况。3月26日,最高检消息称,派员调查于欢故意伤害一案,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山东省公安厅也于同一天通过官方微博发声,称对媒体报道的聊城于欢故意伤害案高度重视,26日上午已派出工作组,赴当地对民警处警和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核查。

2017年5月27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上诉人于欢故意伤害一案。

关于于欢故意杀人案中引起全社会最广泛关注的是,催债人杜志浩当着于欢等众人的面,对于欢母亲苏银霞作出侮辱性行为,对此,苏银霞在庭审中以证人身份做出以下陈述:

5月26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公布于欢案处警民警调查结果为:存在处警不够规范问题,但不构成玩忽职守罪,不予刑事立案。

另据山东聊城新闻网5月26日消息,聊城冠县吴学占等人涉嫌违法犯罪案件,山东省公安厅于2016年5月25日挂牌督办,由聊城市公安局指定东昌府分局异地立案侦办,现吴学占团伙涉案的18名成员除杜志浩死亡外,其余17人全部落网。已查明,该团伙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拘禁,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侵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等犯罪。目前,此案正在办理中。

据媒体此前报道,吴学占涉嫌向于欢母亲苏银霞放高利贷。

责任编辑:马雪
山东 二审 侮辱 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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